“理语”的重塑
——船山“化理入情”诗理观的内生成语境及分类形迹

2018-06-17 07:58杨宁宁
文艺理论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船山全书诗情

杨宁宁

引 言

“理语”入诗是古典诗论中的一个大问题,其源也久,其流也广,其影响也深。在抒情诗之外,言理之诗自成一个传统,从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笼统地说,唐诗与宋诗的差异,其实就是抒情诗与说理诗的区别。但另一方面,诗歌中的“理语”又比较复杂,它既与思想领域中的“理”有万千联系,同时在内涵上又自有独特之处,在形态上也较为多样。明清之际,通儒式诗论家王船山对诗中“理语”的分析具有很强的廓清之功,他以“诗道性情”为基点,较为深入地探讨了诗中“理语”的存在价值以及理想形态。

船山对“情”“理”之辩证关系的认识已成为学界共识,叶朗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即撰文提出,船山所言之理,不是逻辑思维的“理”,而是在直接审美感兴中所把握的“理”,初步认识到船山将“情”“理”统一的特征。此后的研究者基本承续这一思路,如姚文放《论王夫之的诗歌美学》、张晶《论王夫之诗歌美学中的“神理”说》、陶水平《船山诗学性情观述论》等对此皆有阐述。在专论船山“情”“理”关系方面,黄南珊著有系列文章,提出船山诗论对情感内容有理化的要求,对表情方式则力主情感的寓象化而批评直接议论化;曾玲先《船山诗论的“诗理”观》专门探讨了船山之物理观及“理”与“势”的关系问题;李生龙《王船山对“理语”入诗之思考和对性理诗之仿效与矫正》主要论析了船山诗学中的性理观;石朝辉《论船山诗学中的情与理》认为船山将“情”与“理”分成了相融与相违两种关系。这些研究都推进了船山诗理研究的进程,但也呈现出一些尚待完善之处:其一,对船山诗论中所涉及的“理”,大都作单一界定,未能对“理”的具体形态作出更为细致的辨别,由此,其相应的分析与批判在深度上稍显不足。其二,“神理”作为诗歌情感运行状态的描述用语,其与诗中“理语”的常用概念如“物理”“议论”“性理”等不在同一层面,不应纳入“理语”的范围;其三,未能将船山的诗理观置于历时性的传统语境之中,因此对其理论渊源多有忽视。鉴于此,本文在参习前辈学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力求对船山“诗理”观的内生成语境及其分类形迹作深入辨析。

一、“诗理”批判的历时语境

“理”之本义为“治玉”“剖析”,即依循玉本身的天然纹理而治之,这种有序性、条理性,是“理”之最原初内涵。进入到思想领域,“理”的形态逐渐多样,其重要性也在不断提升,从魏晋玄学开始,“理”的本体地位逐渐得到确立,到宋代,“性理”已经成为最高、最核心的哲学范畴。与思想领域中的活跃期相一致,诗中之“理”主要与晋、宋两个时期关系密切,并形成了相应的诗歌类型——玄言诗与言理诗。玄言诗颇遭后人诟病,南朝以后其风渐息,影响十分有限。宋人以“性理”为核心的言理诗则影响极广,形成一种有别于“缘情诗”的新的诗歌范式。宋人写诗论诗,重书、重知识、重议论、重文字、重才学、重典故、重诗法,而这些倾向的背后,无一例外都是“理”在起着支撑作用。

“以理入诗”在风靡两宋的同时,也在南宋逐渐催生出比较小众的“反诗理”潮流。其中以严羽最具影响力,他将宋诗分为“重书”与“重理”两个倾向,前者对应“江西诗派”,后者对应道学家诗,但实际上这两种倾向只是“理”的不同表现而已。江西诗派所重之“理”更接近“物理”的层面,道学家们的诗则更接近“性理”。严羽着重批判的主要是江西诗派一脉,对于“性理”之诗则似乎有意回避。这种批判的不充分性,是严羽在反思宋诗主理倾向时的一个明显特征。另一方面,严羽也并非完全排斥诗理,在批判宋诗“理语”之外,他也给出了自己的方略:“诗有词理意兴。南朝人尚词而病于理,本朝人尚理而病于意兴,唐人尚意兴而理在其中。汉魏之诗,词理意兴,无迹可求”(严羽 525)。在严羽看来,词、理、意兴,是诗歌的三大要素,诗并非不能说“理”,只是在说“理”之时,应当与“意兴”相融合,甚至于泯然无迹,这已经开启了“以情化理”的路向。

元人对宋诗主理倾向的不满已较普遍,表述上也更加鲜明,如戴良提出:“唐诗主性情,故于风雅为犹近;宋诗主议论,故其去风雅远矣”(戴良 325)。崇“性情”而斥“议论”,可以说是元代诗学的一个突出特征。与此相关联,元人对于宋人的“以学问为诗”也较为排斥,欧阳玄云:“诗得于性情者为上,得之于学问者次之”(欧阳玄84)。在此“情”“理”对立的格局中,元人毫不迟疑地站在了“情”的一方。

明人深受严羽诗学影响,同时延续了元代诗学的主情路向,最终确定了崇情斥理、宗唐黜宋的整体倾向。李东阳、李梦阳、杨慎、陆深、王世贞、许学夷等对此均有相关论述,其中以李梦阳的反思最为深入,在《缶音序》中他提出,诗歌当“比兴错杂”“流动情思”,“宋人主理,作理语”不可学,“诗何尝无理,专作理语,何不作文而诗为邪”(《明诗话全编》第二册 1981)。这就从诗文之辨的角度点明了“诗主情”而“文主理”的文体倾向,同时也说明“诗”中之理是可以存在的,只是不能专作。郝敬对“诗理”存在的合理性作了进一步思考,他认为,“诗有别趣,非关理也”的说法有待商榷,“理”作为天下之至则,无处不在,诗亦不免,只不过诗之“理”是一种特殊的“理”而已。郝敬所言之“诗理”,更多地指向一种规则式的节制性,与“以性约情”的内涵接近。以这种“诗理”观为基础,郝敬对于明代的“反诗理”潮流极为警惕,在他看来,“以议论为诗”自然于“诗情”有所不合,但一味地反对议论、反对义理,则容易让情感流向泛滥。明代还有“性气诗”,其代表人物是陈白沙(陈献章),他提出:“须将道理就自己性情上发出,不可作议论说去,离了诗之本体,便是宋头巾也”(《明儒学案》90)。显然在陈白沙的理解中,诗当以情为主,不应以理为主,以理为主便入宋诗窠臼。

概言之,明人明确反对“主理”之诗,但并不反对诗中之“理”的存在,一些明代诗论家看到了诗理对诗情的规范作用。在以“情”为诗之主导的前提下,诗也可以言“理”,也就是白沙所说的“须将道理就自己性情上发出”。这一方案的提出,对船山的诗理观有不小的影响。

就船山而言,他一方面身处明代“主情”诗学的大传统中,另一方面其理学造诣也令他对宋明“性理诗”“性气诗”颇多理解之同情,正是在这样的双重传统中,船山建立起了自己的诗理观念。在此过程中,宋人的“物理”说、严羽的“词理意兴”说、元明以来的“崇情斥理”说、郝敬的“诗家之理”说、陈白沙的“以情统理”说,都在或多或少地影响着船山对“诗理”的理解与重识。这些历时的线索与观点,交织成为船山诗理观形成的“内语境”。

二、“议论入诗,自成背戾”:船山对诗之“议论”的批评

船山对诗理的反思体现出一种分类思维,就“议论”而言,他的批评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以议论为诗”,必然要以逻辑思维取胜,情感则退居其次,甚至于泯然无迹,这与船山的“主情”诗学从根本上是冲突的。如其所云:

诗固不以奇理为高。唐、宋人于理求奇,有议论而无歌咏,则胡不废诗而著论辨也?(《船山全书》第十四册 787)

船山在这里不仅将矛头指向宋人,同时也兼涉了唐人,这一评析是准确的。实际上,自盛唐之后,已多有议论之诗出现,如叶燮就曾指出“唐人诗有议论者,杜甫是也。杜五言古,议论尤多”(《清诗话》602),船山亦尝言:“杜陵败笔有‘李瑱死歧阳,来瑱赐自尽’、‘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一种诗,为宋人谩骂之祖,定是风雅一厄”(《船山全书》第十四册 958)。不仅仅是杜甫,此种直发议论的诗歌在中唐以后亦不少见,如白居易的讽喻诗,韩愈的“以文为诗”,杜牧的咏史诗等,多有议论的成分。但总体而言,唐人之议论诗尚能讲求情致,至宋人,在“议论”兴盛之余,“诗情”则逐渐消退不显。

船山对“议论”还提出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即“于理求奇”。所谓“奇”,就是作翻案文章,发新异之论:

诗之深远广大与夫舍旧趋新也,俱不在意。唐人以意为古诗,宋人以意为律诗绝句,而诗遂亡。如以意,则直须赞《易》陈《书》,无待诗也。“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岂有入微翻新,人所不到之意哉?(《船山全书》第十四册 1576—77)

在船山看来,一味追求“入微翻新”的逻辑理路只能是文的特征而非诗的特征,“诗”是抒情的,“文”才是议论的。在此一视角下,船山提出“有议论而无歌咏”“有议论而无风雅”(《船山全书》第十四册 1281)的论断,突出的正是对议论诗之情感缺失的批判。

船山尝云:“议论入诗,自成背戾。盖诗立风旨,以生议论,故说诗者于兴、观、群、怨而皆可。若先为之论,则言未穷而意已先竭。在我已竭,而欲以生人之心,必不任矣。以鼓击鼓鼓不鸣,以桴击桴,亦槁木之音而已”(《船山全书》第十四册 702)。在议论诗中,不仅情感表达退居其次,其动人功能亦已丧失,过于缜密的思路沉重地压抑着情感的滋生。在作者,是“意已先竭”,对读者,则是“难以生人之心”。这样的无情之诗,无异于“以鼓击鼓”“以桴击桴”——“风旨”既失,诗之“兴观群怨”自然再无存在的可能,这应是船山对“议论诗”之本质的根本判断。

第二,“议论诗”在阐述其观点的同时,容易流于谩骂,躁竞之气极盛,这与船山一直追求的“平和温婉”诗风背道而驰。船山曰:

竟陵狂率,亦不自料遽移风化[……]其根柢极卑劣处,在哼着题目讨滋味发议论。(《船山全书》第十四册 1453)

启、祯诸公欲挽万历俗靡之习,而竞躁之心胜,其落笔皆如椎击,刻画愈极,得理愈浅。(《船山全书》第十五册 860)

此三则诗论皆针对明诗而发。在船山看来,竟陵派不仅“发议论”,且流露出“狂率”的一面;何景明之诗亦不免“冲喉直撞”;天启、崇祯年间的诗人则“落笔皆如椎击”。明诗之所以呈现出如此面貌,与其时代风气脱不开干系,船山常形容其为“躁戾”“忿戾之气”“竞气躁情”“躁竞”“气矜”等。赵园曾对此作评论:“我注意到了王夫之对于士的‘躁竞’、‘气矜’、‘气激’的反复批评。以‘戾气’概括明代尤其明末的时代氛围,有它异常的准确性。而‘躁竞’等等,则是士处此时代的普遍姿态,又参与构成着‘时代氛围’”(赵园 4)。正是在这种“躁戾”的时代风气中,明人难免在诗歌中流露出偏激的议论之辞。但另一方面,明诗中的这种“狂率”“讼理”之病,又有着很深的历史传统,船山依然将此源头归于唐人:

唐宋人一说理,眉间早有三斗醋气。(《船山全书》第十四册 725)

杜陵败笔有“李瑱死歧阳,来瑱赐自尽”、“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一种诗,为宋人谩骂之祖,定是风雅一厄。道广难周,无宁自爱。(《船山全书》第十四册 958)

长庆人徒用谩骂,不但诗教无存,且使生当大中后,直不敢作一字。元、白辈岂敢以笔锋试颈血者?使古今无此体制,诗非佞府,则畏途矣!安得君尽武王、相尽周公,可以歌“以暴易暴”邪?(《船山全书》第十四册 976)

船山认为,中唐诗已开“谩骂”之端,所谓“三斗醋气”即指一种攻讦不满之气,以杜甫、白居易等为代表。杜甫、白居易之诗,往往是针对现实不公的境况而发,因此极易走向“谩骂”。在船山那里,“议论”已然是诗之旁轨末流,再由“议论”而流于“谩骂”,则诗歌愈为低下。船山尝言:“以诋讦为直,以歌谣讽刺为文章之乐事,言出而递相流传,盎斯民之忿怼以诅咒其君父,于是乎乖戾之气充塞乎两间,以干天和而奖叛逆,曾不知莠言自口而彝伦攸斁,横尸流血百年而不息,固其所必然乎”(《船山全书》第十册 1048)。从这一温厚平和的立场出发,船山对此类以凌厉讽刺为主的议论诗自然极力排斥,即所谓“为嚣,为凌,为荏苒,为脱绝,皆失理者也”(《船山全书》第十四册666)。

第三,因“议论诗”主要调用逻辑思维,所以易造成头绪繁多之病,而船山之“主情”诗学,是建立在“一情一意”的基础上的,由此,议论诗的头绪纷繁又与抒情诗的一意回旋形成了明显的冲突。船山曾提出:“古人之约以意,不约以辞,如一心之使百骸;后人敛词攒意,如百人而牧一羊。治乱之音,于此判矣”(《船山全书》第十四册495—96)。“情意”的简约,是诗之所以能达情、动人的关键所在,若议论行于诗中,这一简约性就被破坏掉了:

分节目,起议论,亦几为唐人开先。而意无预设,因所至以成文,则兴会犹为有权。唐人之能此者,杜陵《渼陂》一种,不能多得也。节目逾显,议论逾多,则凌杂靡薄,益不足观矣。(《船山全书》第十四册 715)

所谓“分节目”,即预设观念层次,然而层次越多则头绪越繁,也就是船山所说的“节目逾显,议论逾多”,这必然会造成诗歌结构的“凌杂”。在分析胡翰《拟古》诗时,船山专就此“议论逾多”现象可能造成的“凌杂”之病作了具体的说明,诗曰:

昔闻昆山禾,结实大如黍。一食能疗饥,再餐可轻举。大和溢肌发,含真逐仙侣。左眄东华君,右招西王母。苍箓手共开,全册笑相侣。后皇降嘉种,宁遣同宿莽。杲杲晨出日,祁祁载阴雨。煦彼非一朝,长此千万古。

船山评曰:

唐、宋人于“宁遣同宿莽”之下,必奈忍不住,将下半截道理衍说,则有议论而无风雅。(《船山全书》第十四册 1281)

胡翰此诗为游仙诗,表面上似乎主要表现对仙境与长生的渴望,潜在中则暗含对离乱之现实的忧叹。由“昔闻昆山禾”以下,直至“全册笑相侣”,均为游仙描绘之句,至“宁遣”二字则似忽起议论之意,但点到即止,不作议论性的展开,以下仍然作景象铺衍。船山认为,若是唐宋人至“宁遣”一句,必然会在此大发议论,如此则枝节横生,旁出诗外,破坏本诗中一以贯之的纯净诗意。这种旁溢而出的“衍说”“议论”,正是船山所说的“凌杂靡薄”之病的绝妙写照。

船山对诗之“议论”的批判,基本就从以上三方面展开,“议论”之诗中所暗含的“逻辑思维”“诋讦”“凌杂”特征,分别违反了船山理想诗歌的“主情”“平和”“纯净”特性,因此为船山所不喜。

三、“化理入情”:“物理”与“性理”在船山诗论中的反思与重塑

船山对诗中之“物理”与“性理”的态度相对复杂,他并不否认诗之“物理”与“性理”之存在的必要性,但对其形态多有不满。从根本上说,船山是试图将“物理”与“性理”融合到他的“主情”诗学当中去,如其所言:“有无理之情,无无情之理也”(《船山全书》第三册 323)。

(一)“内极才情,外周物理”:船山的“物理”观

所谓“物理”,实际上就是指天地万物之“理”,是一种客观而深入的万物规律。船山对此多有论及:

船山特意在“物态”与“物理”的对比中,突出了“物理”的重要性。显然在他看来,诗歌中“物态”的呈现固然重要,但唯有深入到更为本质的“物理”层面,才能将所言所绘之物更为生动地表现出来。在此则评论中,苏轼所言“非‘沃若’不足以言桑,非桑不足以当‘沃若’”,主要是针对“桑”之形态而发的;船山对“桃之夭夭”的分析,则从桃树本身的生长特性去观察,深入其“理”,自然能了解其“态”。但船山重视“物理”,绝非止步于“物理”,他所关注的是由“物理”所连结的情意内涵。正如他对“桃之夭夭”的分析,表面上是纯客观的植物属性分析,但内在之中仍然紧扣本诗新婚喜庆的氛围呈现,“物理”的辨析,只是使得诗中情致更为生动了而已。

事实上,船山言“物理”,从来都是将其置于“诗情”视域之下:

《小雅·鹤鸣》之诗,全用比体,不道破一句,《三百篇》中创调也。要以俯仰物理而咏叹之,用见理随物显,唯人所感,皆可类通。(《船山全书》第十五册 836)

《小雅·鹤鸣》一诗全用比体写成,以物喻来暗示出所要表达的意思,船山赞其为“不道破一句”。对于此诗,船山并未着意于其喻指的对象,而是更看重这一“理随物显”的思维过程。在他看来,“以俯仰物理而咏叹之”,惟人为能:人在领悟“物理”的基础上,可以将其化用到自己的情感表达之中,这才是关键所在。“鹤鸣”悠长、“鱼潜”无定,乃自然之“物理”,但用于诗中却绝非言此“物理”而已,而是有其相对应的情感观照。

船山多次论及“诗情”与“物理”的关系,体现出鲜明的“以情统理”特征:

看他起处,于己心物理上承授,翻翩而入,何等天然。(《船山全书》第十四册 1386)

天情物理,可哀而可乐,用之无穷,流而不滞,穷且滞者不知尔。“吴楚东南坼,乾坤日夜浮。”乍读之若雄豪,然而适与“亲朋无一字,老病有孤舟”相为融浃。(《船山全书》第十五册814)

第一则为文徵明《四月》评语。此诗描写春景,“起处于己心物理上承授”,意即本诗前两句“春雨绿阴肥,雨晴春亦归”本质上是说理的:春雨降下,草木自然滋润鲜亮,雨后翠意则又宣告了春之归来。但以这种出于“己心”的“体验”式的方式说出来,则“物之理”诗意盎然。此处的“物理”之所以会达到如此效果,是由于“物理”出于“诗情”的缘故。第二则更为明确地突显出了“诗情”与“物理”的交融状态,在船山看来,优秀的诗歌,其“物理”往往是能与“诗情”浑成合一的。比如杜甫《登岳阳楼》“吴楚东南坼,乾坤日夜浮”一联,看似在言“物态”,实际也是在言“天地布局”之“理”。此“理”的展示,格局雄浑,暗含出一种蓬勃之气,是颇近于“乐情”的,但在其下“亲朋无一字,老病有孤舟”一联的观照下,却又瞬间融入到一种“漂泊无成”“举目无亲”的孤凄情绪中,这一天地之“理”由此又自然而然地流于“哀情”之中。船山云“天情物理,可哀而可乐,用之无穷,流而不滞”,正是要突出“物理”与“诗情”在交融形态上的可变与多样。

对于“诗情”与“物理”的关系,船山还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论断——“内极才情,外周物理”(《船山全书》第十五册 843)。这可以说是船山之“物理观”的经典概括:第一,“外周物理”的提出,透露出船山对“物理”的肯定态度,专以“周”来形容探讨“物理”的过程,则体现出严谨的理学家素养。第二,将“内极才情”与“外周物理”并提,在某种程度上突显出对诗情与物理之“交融性”的重视,这与“天情物理,可哀而可乐,用之无穷,流而不滞”的内涵相一致。第三,惟“内极才情”,方能“外周物理”,这一前后次序的安排,又明显突出了“诗情”对“物理”的统摄作用,这与“理随物显,唯人所感”,以及“于己心物理上承授”等一类提法,于内在之中是相通的。

(二)“不得以名言之理相求”:船山的“性理”观

与静观万物的“物理诗”不同,诗歌中还涵括一种与存在、性命等终极问题相关的哲理诗,即“玄理诗”与“性理诗”。玄理诗之根源为老庄之学,其内容极易走向抽象。刘勰评曰“诗必柱下之旨归,赋乃漆园之义疏”(刘勰675),明确指出了魏晋玄言诗以注疏、阐发老庄玄理为主的写作理路。钟嵘对玄言诗抨击更甚,评其为“理过其辞,淡乎寡味”(钟嵘 28)。刘勰与钟嵘对玄言诗的这一评论,被人们广泛接受,已然成为一种共识,船山亦在诗评中提出:

诗入理语,惟西晋人为剧。理亦非能为西晋人累,彼自累耳。(《船山全书》第十四册588)

西晋人的“玄理诗”是“自累”的。“自累”,就是说晋人作诗常自己束缚自己,陷入到一味的“玄谈”之中。更进一步,船山还从情感观照的视角,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玄理诗”的根本症结所在:

诗源情,理源性。斯二者岂分辕反驾者哉?不因自得,则花鸟禽鱼累情尤甚,不徒理也。取之广远,会之清至,出之修洁,理顾不在花鸟禽鱼上邪?平原兹制,讵可云有注疏帖括气哉?(《船山全书》第十四册 588)

诗歌并非不能言“理”,只是不能一味钻入“理”中,而是应以“自得”之情作为“理”之主导,否则诗歌就只能是刘勰所说的“柱下之旨归,漆园之义疏”、船山所说的“注疏帖括”而已。所以能否“自得”,能否将“玄理”化入到自身情感之中,是玄理诗克服其弊的关键所在。正是从这一立场出发,船山对颇能“以情统理”的陆机《短歌行》给予了极高的赞誉:

回翔不迫,优余不俭,于以涵泳志气,亦可为功。承西晋之波流,多为理语,然终不似荀勖、孙楚之满颊塾师气也。

陆机此诗“承西晋之波流,多为理语”,但之所以又能超出玄言诗之上,关键就在于它的“涵泳志气”“回翔不迫,优余不俭”。这一类评语所描述的实际上都是“诗情”的状态。在这一“悲而不伤”“优游不迫”的诗情统摄下,人的存在之“理”自然寓于其中。不过总体而言,在魏晋时期以“玄理”入诗的诗作当中,陆机这样的作品是比较罕见的。这种“化理入情”的言理方式,更多是在宋明“性理诗”那里得到了体现。

所谓“性理诗”,主要指宋明理学家们以理学之语入诗的诗。这里的理学之语主要涵括“天命之理”“心性之和”“名教之乐”以及“风雅之趣”等等。船山对“性理诗”的源与流作过清晰的论述:

《大雅》中理语造极精微,除是周公道得,汉以下无人能嗣其响。陈正字、张曲江始倡《感遇》之作,虽所诣不深,而本地风光,骀宕人性情,以引名教之乐者,风雅源流,于斯不昧矣。朱子和陈、张之作,亦旷世而一遇。此后唯陈白沙为能以风韵写天真,使读之者如脱钩而游杜蘅之沚。王伯安厉声吆喝“个个人心有仲尼”,乃游食髡徒夜敲木板叫街语,骄横卤莽,以鸣其“蠢动含灵,皆有佛性”之说,志荒而气因之躁,陋矣哉!(《船山全书》第十五册 839)

船山以为,以“理语”入诗始于《大雅》。这里的“理语”,主要是由“周公道得”,如追述天命之理的“于昭于天”之类,实际上就是“性理之语”。唐代陈子昂、张九龄的《感遇诗》承继此风,谈宇宙之理,抒人生况味。其后南宋理学家朱熹作《斋居感兴》二十首,以和陈子昂《感遇》之作,其序言曰:“余读陈子昂《感遇诗》,爱其词旨幽邃,音节豪宕,非当世词人所及。[……]然亦恨其不精于理,而自托于仙佛之间以为高也。斋居无事,偶书所见,得二十篇。虽不能探索微眇,追迹前言,然皆切于日用之实,故言亦近而易知”(《朱熹集》第一册 177)。事实上,以朱熹所作的《斋居感兴》诗为代表,宋人的“性理诗”已开始由天命、宇宙、人生之理转变到了心性伦理上去了,明代的陈白沙所延续的依然是朱熹的路子。王阳明而下,性理之学日益“骄横卤莽”,“性理诗”也走向没落。至此,船山对“性理诗”的脉络已基本理清。在这一夹叙夹议的过程中,船山也显露出他对“性理诗”一以贯之的观点,即“化理入情”。

船山十分看重诗歌中“性理”之外的情感元素,对于《大雅》中的“理语”,他就曾专门提出:

诗虽一技,然必须大有原本,如周公作诗云:“于昭于天。”正是他胸中寻常茶饭耳,何曾寻一道理如此说。(《船山全书》第十四册1169)

“于昭于天”虽是言“天命之理”,但并非抽象之理,而是周公“胸中寻常茶饭”,是真实性情的流露。周公所言之“理语”之所以“极精微”,就是因为此“理”是从其性情当中来。与此相类,船山对陈子昂、张九龄之《感遇诗》中的宇宙人生之“理”颇为看好,也是因为其中不乏诗情的渗入,是可以“骀荡人性情”的。朱熹、陈白沙的诗作为宋明“性理诗”的代表,船山亦给出了很高的评价,其关键原因即在于其中所蕴含的“自得之情”。船山对诗之“性理”的这一认识,与陈白沙“作诗须将道理就自己性情上发出来”的见解是相通的。与此相对应,王阳明的诗则因在表现“性理”时充满直白说教的成分,无半点“自得之情”的引入,为船山所厌恶。船山曰,诗“不得以名言之理相求耳”(《船山全书》第十四册 687),正是针对此一类诗所作的批判。

缘于与白沙“性理”诗学的共鸣,船山不仅在诗论中对其不吝赞语,在具体的创作实践中也多愿延续白沙一脉。船山《六十自定稿·序》云:

此十年中,别有《柳岸吟》,欲遇一峰、白沙、定山于流连骀宕中。学诗几四十年,自应舍旃,以求适于柳风桐月,则与马班颜谢,了不相应,固其所已。彼体自张子寿《感遇》开之先,朱文公遂大振金玉。窃谓使彭泽能早知此,当不仅为彭泽矣。阮步兵仿佛此意,而自然别为酒人。故和阮和陶各如其量,止于阮陶之边际,不能欺也。(《船山全书》第十五册 331—32)

船山之《柳岸吟》,是一部专门与宋明理学家唱和的集子,其唱和对象包括邵雍、程颢、杨时、陈白沙、庄昶、罗伦,其中以与白沙唱和的诗为最多,如《和白沙中秋》《和白沙八首》《和白沙桃花》《和白沙怀古》等等。在长期的亡国之悲后,船山亦想让自己“求适于柳风桐月”,努力在诗歌世界中回归到一种平常态,此种心态显然无法与司马相如、班固、颜延之、谢灵运的富赡精美诗风相对应,而是更契合于一种平淡诗风。作为有深厚理学根底的学者,船山更倾向于一种情致悠远的诗歌形态,但其拟阮和陶之诗并不理想。此段论述中重新加以强调的“张九龄《感遇诗》——朱熹《斋居感兴》——白沙诗”这一“性理诗”线索,则成为船山最终寻找到的具有拟和意义的诗歌典范。

在《柳岸吟》当中,船山秉持“化理入情”的原则,将天地之理、儒门之乐以极具诗情画意的方式呈现了出来,他学白沙之诗,主要是取其“涵养粹完,脱落清洒”之诗,而不学白沙之“借诗讲学”(钱谦益 265)之诗。前者理从情出,后者则显理弄学。可见船山在肯定白沙“性理诗”的同时,对其道学气亦多有纠正。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船山都更为纯粹地、一以贯之地贯彻了“以情统理”的诗理观念。

四、小结

综合来看,“化理入情”“以情统理”的思路,全面地体现在了船山的诗评诗论当中,船山尝言:

诗云“角弓其觩”,“旨酒斯柔”。弓宜觩也,酒宜柔也。诗之为理,与酒同德,而不与弓同用。 (《船山全书》第十四册 576)

所谓“觩”,即弯曲之意,弓弯曲方能发力,可引申为力度;所谓“柔”,即温和之意,酒温和方宜入口,可引申为温婉有致。在船山看来,诗歌在表现“理”的时候,应该像“酒”那样温婉平和,而不应像“弓”那样直接粗暴。申而言之,诗之言“理”贵在“化理入情”,以“情理”感人,而非直接说出。透过这一喻说可以清晰地观察到:在船山视域中,诗歌不论是要呈现“物之理”,还是要呈现“性之理”,“诗情”的“在场”与“统摄”都是一个最为基本的前提条件。唯有将“诗理”内置于“诗情”基础上发出,“以理为诗”才是可以实现的。

注释[Notes]

①参见拙文“王夫之诗情论辨正”,《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2017):62——71。

②对于文化语境,我们有一个基本的观点,即认为语境有“外语境”与“内语境”之分:所谓外语境,主要强调一种共时性因素的关联与互渗。在外语境的视野下,研究对象或研究主体都处于一个横向式的关系网中,他们所处的时代风貌、政治环境、社会状况、文化导向都会产生综合性影响。所谓内语境,则主要指一种历时性的承传式的内在影响,大致可以理解为一种传统,包括思想传统、学术传统、文学传统等。(杨宁宁:“合外内之‘境’:文化诗学之语境化研究再议”,《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2015):76——83。)

③苏轼此段评语出自《东坡志林》卷十:“诗有写物之功:‘桑之未落,其叶沃若’,它木殆不可以当此。”

④诗为:“置酒高堂,悲歌临觞。人寿几何,逝如朝霜。时无重至,华不再扬。苹以春晖,兰以秋芳。来日苦短,去日苦长。今我不乐,蟋蟀在堂。乐以会兴,悲以别章。岂曰无感,忧为子忘。我酒既旨,我肴既臧。短歌有咏,长夜无荒。”(王夫之:《古诗评选》卷一,陆机《短歌行》评语,《船山全书》第十四册,第5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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