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丹 郑伟
2018年4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北京全景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同创蓝天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一案。该案是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VR全景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权,全额支持了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共计494 500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是一家专业从事移动互联网和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公司,拥有专业的三维全景拍摄技术,享有对《故宫》《中国古动物馆》两部VR全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运营的网站上传了涉案两部作品中的76幅VR全景摄影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就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赔偿数额,因双方未提交原告实际损失或被告违法所得的证据,法院综合如下因素酌情判定:第一,涉案作品均为全景摄影作品,具有一定的拍摄和创作难度;第二,被告将涉案作品直接展示在其网站上用于商业案例宣传;第三,涉案作品的在线浏览量较大,受关注度较高。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合理,予以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