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停车后忘拉手刹,导致下车后被自己倒滑的车辆碾压受伤住院。保险公以张女士不是车下的“第三者”为由拒绝赔偿。请问,被自己车撞,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判定是否属于“第三者”应以发生交通事故时这一特定时间是否处于投保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为“本车人员”,在车下应为“第三者”。本案中,张女士在事故发生前作为驾驶人员应当属于“本车人员”,但事故发生时张女士并不在车上,其应当属于“第三者”身份。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张女士损失。
王景林[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先生在银行认购30万元的基金产品时,银行未对胡先生进行风险评估。之后,因该基金产品亏损了5万元,胡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本金及利息。
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银行在金融服务法律关系中,负有依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状况等推介合适产品的义务。该案中,银行在向胡先生推介理财产品前未对胡先生进行评估,存在相应过错。而胡先生对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亦应有相应的认识,但其未依照自身状况进行合理投资,对相应损失的发生亦有相应过错。故胡先生要求银行赔偿其本金损失的诉请可予支持,赔偿其利息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
赵江涛(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父亲参加工作较早,社会保险早已交满十五年,但一直没有到领取的年龄。去年,父亲突发意外离世,请问,他还没来得及领取的社保该怎么处理呢?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出现意外,无论养老金缴纳了多少年,在职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及利息,都是可以全额领取的。退休员工可领取部分计算公式为: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戶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剩余部分归入社会统筹。不过,养老保险一般分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单位缴纳社保基数的20%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社保基数的8%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投保人意外亡故,能够领取的只是个人缴纳的8%,会比正常领取养老金少很多。
陈国利[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