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公信力的思考

2018-06-14 21:02潘艳吴臻
食品界 2018年4期
关键词:公共卫生零售信任

潘艳 吴臻

本文作者作为一名医护人员,在工作实践中发现众多患者患病的原因源于食用不健康不安全的食品,所以引发了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系列问题思考,并利用一元解释方法对专业出版物和媒体中常见的问题进行识别,在研究中发现大多数公众已经对当前的食品安全系统失去了信心,因此公众迫切期望有一个安全的食品系统。他们希望相关行政机构能及时公布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并且希望相关执法机构能够在阳光下执法,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比如:建立一个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一个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一个有效科学的信息公布平台,来检验所获得的结果。公共卫生机构必须保证提供便于理解的、科学的、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与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目前,信息检验系统已经在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度和信息有效性,因此,公共卫生机构必須要建立一个强大的业务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现状分析

随着一些众所周知的公众健康问题的出现,威胁生命健康的疾病不断增加,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也随之加深。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众多的公共卫生危机降低了消费者对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信任。食品安全直接影响公众健康,因此食品供应、食品安全体系及负责监督的部门重新取得公众的信任是非常必要的。

在发达国家,人们普遍期望,购买到的产品和准备消费的产品是安全的,且不会造成疾病。公共卫生机构参与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时,以为公益社区卫生提供保障为主要立法出发点,当然公众也有权要求公共卫生机构将他们所购买的食品的安全纳入欧盟立法保护。

由于被污染的食物不容易被消费者识别,因而将大部分的责任归于监管机构、食品安全、食品行业、专业社团和其他相关主体。不安全、污染食品对经济、健康和社会的影响是成年人无法准确估计,而与食品有关的疾病爆发的影响是广泛的和难以逆转的。由于众多的公共卫生机构的参与和管辖,使得他们职能重叠且相互竞争,因此很难对消费者的认知起到调节作用,各级政府无法有效发挥作用。食品安全监管是各政府机关共同的责任。在加拿大宪法的第91款和第92款中规定了联邦和省政府之间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在联邦法律中的食品和药品法规定,在加拿大出售的食物必须适合人类食用。宪法法案91条款中分配了食品安全责任,联邦政府只负责国际政府或国际交易中的食品安全责任,而大部分的食品安全的检查活动是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的责任。加拿大的机构须在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登记,成为联邦注册机构。如加拿大公共卫生署,成立于2003年,主要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以及信息的发布、疫情的调查和支持。宪法法案第92条款中还规定了省政府有权力制定关于零售食品安全立法。省政府要负责生产以及境内销售的食品安全责任,与联邦监管系统有相互重叠的管辖权。

食品安全通常被认为是健康范围内的问题,但其实食品安全与农业、自然资源、环境等方面都有关联。在一些省份,这个责任委托给各市地方健康委员会。此外,有兴趣的主体,包括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可以参与、帮助、制定加拿大食品安全政策。据了解,食品安全被认为是农民、批发商、分销商、各级监管机构以及消费者共同的责任。这种方法是普遍的,在欧盟的立法中也可以发现这种方法。

一些机构具有风险监管和防止风险发生的双重作用。这种双重性可能会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取得机构和公众的信任,这样有助于政府控制和防止因公众对政府信心下降,而对政府凝聚力、竞争力和政策准确性造成影响。一旦食品行业遭受销售损失,相关组织或部门也可能受到威胁。如果公众不相信或不信任政府,他们可能会更容易做出不明智的选择。

政府行动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这是公认的。制造商的责任是生产安全食品,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能则是确保安全的食品供应,代表公众提供监督。政府机构要代表公共利益,尤其是当公众依赖和期望地方政府的监督,而自身又缺乏知识和能力时。食品安全体系是一个机构和个人相互交织的网,一个运转良好的、完整的食品安全系统可以增加系统的容量治理。公共卫生机构如何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公信力这个问题是值得研究的。本文将重点对食品安全体系进行研究,食品安全体系包括参与安全生产、存储、处理、显示、分布、出售或要约出售、制备、加工食品或服务等程序。具体来说,本文将总结和讨论文献中有关公共卫生机构行为中,公众期望对于食品供应和最近的政策改革的影响及保护。

路径探索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透明度。公众期望通过欧盟的立法,履行政府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责,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保护食品供应。食品安全体系的监管应该触及特殊利益集团,和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应该通过一个可信的、科学的、透明的方式传达。尽管公众承认生产商在食品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但食品供应完全掌握在食品生产商手中使他们感觉到不安,他们希望有一个强大的政府存在。透明、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有利于减轻食品安全的威胁,是使消费者对食物供应恢复信心的重中之重。

许多人认为,透明度可以通过提醒消费者的方式更大程度的取得公众的信任。食物监管所检查结果的公开使得越来越多的公众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全省公开举措已经在相关地方推出,其他地方正在探讨。某些政府机构以及卫生机构已经制定相关法律规定食品安全监管所前门必须张贴检验结果。越来越明显的是,公众期望公共卫生机构是公开和透明的。

与公众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公众不熟悉相关的食品标准和食品安全计划,因此,他们需要依靠监管机构来解决他们在食品安全方面遇到的问题。当一个食品安全漏洞透明、及时的信息不是由监管机构提供时,不信任就会出现时。加拿大食品安全系统,尽管好于大多数地区,但在风险沟通上仍存在传统的弱点。公共卫生机构应该充分利用他们的信誉,向公众提供科学的、透明的信息。

一个健康的消息接收依赖于公众的信任水平、接受和发布者的专业性以及人口学的变量如年龄、教育程度、种族、社会经济地位。为了有效地提供有关食品安全信息,不同人口群体之间观念的差异需要被承认和探索。一旦公众知道消息,任何买家注意食品安全的方法都只能成功。

在本研究中,分析了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发现多个机构参与零售食品安全的管辖时,它们在食品安全中都具有直接的地位,参与法律的制定。这样的配置能削弱信任,公众从众多来源接收信息,却困惑于哪个是最合法最可信的。通过整合食品安全领域中公共卫生机构积极的态度,可以改善沟通,从而提高公共安全。

建立一个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许多人认为,一个国家建立一个食品安全机构是必不可少的,然而这个观点在欧洲国家更受欢迎,欧盟地区国家建立一个食品安全机构已是立法要求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加拿大已经开始向这个方向发展,即建立一个食品安全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食品检验联邦。在某些情况下,放松管制也是一个可行的方案,虽然这会引发更多关注社会公众而甚于关注管理体系不健全和分散管理的问题。政府想要提高公信力必须确保食品供应的持续性、食品质量优质以及沟通信息的公开透明。在政府的控制下,零售食品安全体系面临改革的压力,在大多数情况下做出回应表示会朝着一个系统的规范的监管模式发展并且将试图补充目前的监管框架,其重点在于输出和质量保证。

为了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信任,公共卫生机构必须与公众进行有效的、易于普通大众理解的沟通,并及时公布科学、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和有效。信息来源必须是可靠的受信任的源头。检验信息系统为提高公众的信任以及在加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做了相应努力。公众期望公共卫生机构采取行动保护食品供应。公共卫生机构必须有一个强大的业务协调食品安全监管框架。本次研究的研究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研究的空白,在有充分的认识基础下还可以对以下几个方面继续研究:放松对零售食品安全管制的影响;零售食品安全检查评价结果的评价标准规范;公众对零售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机构的期望值;零售食品安全监管中媒体发挥的作用;研究人员和公共卫生官员在零售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的作用;各种食品加工和食品处理活动相关的风险;同时,利用公共教育来替代零售食品安全监管。政府必须探索如何最好地满足公众对于零售食品安全的期望以及不确定利益冲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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