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视角下农村电商的供应链金融创新

2018-06-14 10:59杨至祥周笑微青岛大学商学院山东青岛266000
物流科技 2018年5期
关键词:普惠供应链农户

杨至祥,周笑微(青岛大学 商学院,山东 青岛 266000)

0 引言

近几年,农村电商经历了高速发展的时代。农村电商给农户带来了诸多好处,如便捷了农户的消费购物,同时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促进了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流通,极大地带动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提出了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的目标,普惠金融成为党的执政纲领[1]。推动保障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特别是被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忽视的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是完善我国金融服务体系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实现我国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经之路。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金融领域改革和发展的重心是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制定了在2020年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要达到国际中上游的水平的战略目标,其中实现总体目标的关键点在于又好又快地推动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

在我国目前阶段,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层面当中最有待提高的,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提高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水平是接下来农村金融的工作重心。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的改革要认清市场的重要性,在尊重市场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作用,同时指明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方向。大力推动发展普惠金融给农村电商发展带来了新鲜的血液,极大丰富了现有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发表的推进供应链创新及其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推进农村多项产业共同发展[2]。(1)丰富现有的农业生产组织结构体系,促进多种方式融入农业供应链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2)构建农业供应链信息平台,提高生产农产品的质量,增加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以拓展现有的农业金融体系。(3)建立供应链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对农产品安全的监管,提高农业生产的安全水平。

农产品本身多样的品种决定了其从属着多种不同的产业链,各个产业链之间千差万别,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即便取得了势如破竹般发展的农村电商,也没能实现统一产业链的状况,流通渠道不顺畅、农资物品短缺、农户融资困难等问题使农村电商遇到了发展的瓶颈期,严重制约了农村电商形成可持续循环发展的健康产业链。综上所述,通过发展农村电商的供应链金融来解决以上问题的想法应运而生。

1 农村供应链金融研究现状

杨维霞(2010)深度研究了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首次提出了将供应链金融模式运用在农产品生产来解决我国农村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3]。

王影、杨明娜、朱盈盈(2010)认为不成熟的农村金融服务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水平不健全的状况为研究背景,提出了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拓展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微型金融服务来提高农村金融业务水平[4]。

叶爱军(2012)根据金融机构供给难以满足农户金融需求的情况,提出银行、信用社开展应用具有便捷、高效以及防范风控优势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5]。

张尚华(2014)从中小企业和农信社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农信社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必要性,基于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提出了完全订单式供应链金融模式[6]。

供应链上的流动性资产主要有流动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预付费用四种形式,后三者是流动性资产的最重要的形式,占有了极大的比例[7]。金融机构以增加资金流动和降低风险为目的,根据不同的担保形式,将供应链金融的基础性金融产品分为交易后融资、交易中融资和交易前融资三大类,即传统的三种供应链金融模式[8]。

(1)交易后融资,即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是一种常见的流动资产形式,当下游企业购买上游企业货物的支付款项没有如期付清时,上游企业就得到了下游企业的一笔应收账款,在我国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融资的质押物。在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如果上游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以维持自身的运营,上游企业就可以将自己手上的应收账款质押给金融机构得到融资资金,而下游企业能否在到期日之前付清应收款项是该模式中偿还该笔融资资金的根本。

(2)交易中融资,即融通仓融资。在一家企业没有相关其他企业的应收账款和信用担保时,企业可以用自身的存货作为担保获得贷款,并且金融机构是在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提供评估、监管和证明等多项服务降低了该笔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对融资企业授信的一种融资模式。融资企业在接受了金融机构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的存货估值后,将该批存货放在物流仓储企业的仓库中作为质押物,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后将存货在到期日之前出售,该模式中销售金额是偿还信贷资金的关键所在。

(3)交易前融资,即预付费用融资,又称为保兑仓融资。预付费用是另一种流动资产的常见形式,当产品紧缺时,下游企业支付的款项并不能获得上游企业的现货,而这笔款项就被称作预付费用,预付费用代表着上游企业会在将来的一个时间点配送给下游企业一批货物。下游企业在缺少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可以准备一部分的预付费用同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将这两笔款项一并交付给上游企业作为所有的预付费用。上游企业采用分批的方式配送给下游企业货物,同时将仓单质押给金融机构并承诺回购下游企业未提取的剩余货物,下游企业用出售货物所得的销售额付清对于金融机构的贷款。

2 农村电商发展现状及问题

2.1 农村电商发展现状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统计结果显示,截止至2015年6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1.86亿人,占全国网民的30.1%,同比增长800万人,其规模增长速度是城镇增长速度的2倍。2014年在阿里平台上销售农产品的卖家规模达到76.21万家,当年销售总额达到483.02亿元,同比增长69.83%。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支持金融、物流等企业参与农村电商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电商的综合示范。在国家大力推动城镇化进程、互联网覆盖面逐渐扩大的背景下,我国农村网民在全国网民占比上升的趋势与我国农村人口在全国人口占比的下降趋势形成了鲜明对比,极大地带动了农村电商消费的增加,我国农村地区已经成为发展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网络购物的最广阔的蓝海。在市场需求高速增长和政策指导的情况下,发展农村电商是大势所趋而且刻不容缓。

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制造业供应链金融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资本流入到中国,极大刺激了中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进程。在多方因素支持的情况下,中国供应链发展迅速,给全球范围内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壮大注入了新的活力。21世纪后中国物流业从刚开始的野蛮生长转变到拥有较为成熟的体系,社会需求的扩大和互联网技术的加入,加速了物流业的产业升级,总体产业规模越来越大。

2006年龙江银行大庆分行对农产品供应链开展了一系列研究,有效地将供应链上的供应商、农户、销售商和其他企业联系在一起,在提高当地农产品产业化水平的前提下提供给当地农户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了农户生活质量,供应链金融在农产品上的具体应用取得了初次成功。美中不足的是由于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当时的农村金融体系能够提供的资金很难满足农户生产制造的实际需求。

2.2 农村电商发展存在的问题

农户除了要承担下游销售商的应收账款而不是现金之外,还要在开展生产工作之前支付给上游供应商原材料的预付费用,难以逆转其在供应链中的弱势情况。即使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农户生产所需的农资物品和生产出的农产品难以让消费者通过便利的方式购买获得或者流通在市场上。因此解决农村电商的发展问题势在必行,比起完善成熟产业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来看,落实农村电商的供应链金融更加具有实际意义。即便农村电商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事实上农村电商供应链金融的许多环节依然不够完善,主要存在着农户融资困难、农资物品短缺、流通渠道不顺畅等问题。

(1)农户融资困难。由于农户的生产规模小、固定资产等抵押担保品少、经营不善、财务信息不透明等原因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承担了上下游商户巨大资金风险的农户也并没有得到上下有商户应有的信用支持,无法让金融机构对其进行授信,只能从规模有限的民间借贷得到流动资金,这是影响供应链资金流的内在动因。

(2)农资物品短缺。农村地区道路建设不完善,网络覆盖率相对较低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后,导致电商网点在相对经济状况落后的农村地区开设的数量十分有限,高昂的物流配送成本以及与之不符的服务水平,使得现有的农村电商服务商无法满足农户日益成长的消费需求,其中就包括对生产所需农资物品的购买,大大降低了农户对于网上购物的消费体验。在没有良好网购体验的情况下,这也令农户本身难以对农村电商的发展抱有积极的态度。

(3)流通渠道不顺畅。市场对于大多数农产品都有着极高的产品安全和保鲜的要求,而且农户们大多各自为战,生产的农产品又大同小异,必然会陷入对生产者不利的“完全竞争”状况,在没有确立品牌的情况下农户难以获得理想的销售利润,随时都有可能被行业淘汰出局。实际上,农户在农村电商的流通环节的贡献微乎其微,难以通过自身实力做到安全地将生产的农产品送到全国各地每一个需要的消费者手上,缺少相应销售人才的帮助又不能创造品牌价值,农村电商发展受到流通渠道不顺畅的严重阻碍。所以必须要建立一个拥有健全的物流体系和稳定的销售平台的流通渠道。

供应链金融具有融合多种资源共同发展、影响覆盖面大的优点,引入供应链金融可以加快农村电商产业链的统一确立,但是引入农村电商的供应链金融必须要在相关政策的指导下进行,从而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并且,由于供应链金融影响范围之广,所以发展农村电商的供应链金融是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最好形式之一。需要根据现有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构建创新型农村电商供应链金融模式适应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状况,从整体上解决农村电商发展遇到的问题。

3 农村电商的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

本文将作为供应链金融中这三种主要的融资模式进行组合,从而形成一个涉及整个供应链的综合融资方案(如图1所示)。

图1

(1)顾客向O2O平台发出订单后,O2O平台将订单信息发送给供应链金融公司,供应链金融公司根据订单的需求选择处最合适的农户并分配订单进行生产工作,同时要求农户缴纳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确保生产出符合订单要求的货物并且按时交货。

(2)农户向供应链金融公司申请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生产所需原材料的贷款,供应链金融公司根据反馈的信息直接将贷款款项拨给拥有良好信用的上游合作方农资供应商,并要求农资供应商承诺一旦下游农户无法按预期生产出订单货物就对剩余的原材料进行回购。

(3)上游农资供应商在得到供应链金融公司的资金后,将用于生产制造的原材料分批配送给农户。当农户完成该批生产工作后,将货物运送到O2O平台,之后农资供应商配送下一批原材料从而开始接下来的生产工作,以此循环直到完成订单数量或者农户不再提出进货需求。

(4)在例如苹果等农产品的产成品数量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农户会生产出多于订单要求的产成品数量,以降低产成品数量达不到订单要求的违约风险。农户可以将多出的产成品送到融通仓,融通仓评估收到质押产成品的市场价值并储存,随后将收货信息发送给供应链金融公司,储存的产成品优先配送给O2O平台上新的销售订单,在没有订单的情况下O2O平台会进行相应的打折活动促使存货的销售。

(5)O2O卖出该批订单货物得到的销售收入即为农户对供应链金融公司的还款,并且最后获得供应链金融公司结算所有款项的余款作为制造商的运营利润。

在这个模式中,若融通仓储存了过多的货物造成了库存积压则不利于销售,所以融通仓管理人员就应该根据接收货物的数量等因素向农户收取不同标准的收购折价。当农户违约后,应该立即与顾客沟通,寻找新的农户以弥补损失完成约定的订单或者运用农资供应商的回购承诺和农户违约金作出相应的赔偿。

4 创新模式分析

该创新模式相较于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创新性在于:

(1)供应链金融公司是该供应链金融模式核心主体。在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中,与供应、生产或者销售的相关实体企业是处于供应链的核心地位,但是该创新模式中供应链金融公司参与了大部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调度。原先的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占据了过多的资源,中小企业只能依附于核心企业来展开工作,中小企业很难真正享受到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原本想为它们创造的便利性。而该创新模式将负责农产品产业链的生产销售企业功能单一化,让这些企业更专注于产品的制造、配送工作,极大地提高了供应链的运转效率,降低了供应链的成本,凸显出了供应链金融的价值。

(2)覆盖了整个农产品产业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是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构成主体。作为生产农产品的农户,上游企业是农产品原材料的供应商,下游是农产品的销售商,在强调优势突出、特点明显的高度企业竞争的环境下,没有照顾到处在更下游地位的顾客的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仅能解决生产流动问题,忽略了市场问题。该创新模式一方面供应链金融公司可以根据顾客下订单时的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农户进行生产,同时可以将订单记录存放到数据库以便开展数据分析工作,从而预测顾客未来的需求;另一方面顾客可以将自身的需求直接反映到农产品的生产工作中,得到了更加愉快的消费体验。

(3)实现了资金闭环,风险可控。这种创新型模式结合了当前我国政策和农村经济状况,从整体上消除了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风险敞口,不仅有助于供应链上供应商、农户、销售商和其他企业的力量均衡和战略合作关系的长期稳定,消除原先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情况,更加有利于整体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

本文在研究我国农村电商现状和现有的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基础上,针对当前农村电商发展存在的农户融资困难、农资物品短缺、流通渠道不顺畅的问题,根据我国农村地区的具体状况,合理地提出了一种基于农村电商的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实现了农村电商更好更快的发展,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丰富了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推动发展了农村普惠金融。

[1]李巧莎,赵英英,吴宁.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5(4):112-113.

[2]丁俊发.认识供应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J].经济界,2017(6):23-28.

[3]杨维霞.农产品供应链物流金融模式初探[J].商业时代,2010(15):64-65.

[4]王影,朱盈盈.多方合作下的农村供应链金融[J].农业经济,2010(1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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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尚华.农村信用社供应链金融及其信用风险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7]Goyal S K.Economic order quantity under conditions of Permissible delay in payment[J].Journal of the Operational Research Society,1985(36):33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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