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孟林
[摘 要] 大学阶段的法学教育应为国家培养法学应用型和研究型专业人才,这些法学人才应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对法学人才提出了多元化的需求,在法学教育方面选择怎样的教育理念成为我们思考的问题。研究性学习理念能够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进而发展学生的创造力。为此,以法学教学为例,在阐述研究性学习理念的基础上,结合法学研究性学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法学研究性学习进行策略分析,旨在培养更多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法学人才。
[关 键 词] 法学教学;学习理念;实施策略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35-0064-02
社会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得到了提升,对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即社会更加注重复合型人才以及学生的综合能力,包括专业知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抗挫能力、思辨能力等。传统法学教育中过多注重专业知识的培养,在教学中以灌输知识为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较差,无法满足社会发展对复合型法学人才的需求。
一、法学专业研究性学习的内涵和意义
(一)法学研究性学习内涵
在新的历史时期,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不仅要培养社会适应型人才,而且还需要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重要支持,全面贯彻落实终身学习理念。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讲,需要通过研究性学习来适应时代发展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增强学生探究性学习意识和创新精神。
(二)研究性学习理念对法学专业教育的指导意义
在新课改的深入发展下对高校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高校法学教学要在坚持人本化理念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学生的判断能力、思考能力,从而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多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学人才。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变化,法学专业培养的人才不仅是懂得法学基础知识的,而且还需要学生能够正确、灵活地应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在法学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知识应用能力等,进而不断提升自己的学科素养。
二、法学专业研究性学习理念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专业教育管理问题
1.法学专业教育培养目标不一致
研究性学习理念在法学专业学习中的应用注重培养学生应用自己的理性思维鼓励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大胆创新,从而提升学生学习能力。但是从近几年发展情况来看,高校法学教育实施探究性学习理念没有将这一理念的内涵充分贯彻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且各个学校制定的研究性学习理念目标不一致。
2.课程设置不全面
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各个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都包含专业课和选修课两种,但是专业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都缺乏实践课程,涉及的专业知识面也比较有效,即时有案例教学活动,大多数得到课程也是从网络上下载资源,缺乏实践教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法学探究教学机构设置和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法学研究性教学的开展要得到相应制度的支持,但是从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各个法学院的课程结构设置比较单一,没有保障研究性学习效果实施的进展。另外,法学研究性学习缺乏在培训、考核、评价方面的指导,由此使法学研究性学习流于形式,教学效果不理想。
(二)法学专业教师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教师在法学专业教学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在实际的法学教学中,教师教学内容的选择很多是和法学专业知识缺乏联系的,也不符合研究性学习发展需要,教学效果不理想。在教学的时候,教师照本宣科地向学生讲述一些概念性的知识,课堂教学枯燥乏味,不利于激发学生法学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另外,研究性教学强调学生在教学中的指导作用,即需要教师能够为学生的学习提供引导,但是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忽视了学生的学习需要,教学中没有关注学生的心理状态。
(三)学生法律学习观念和学习方法比较落后
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局限在教师的课堂讲述,对法学知识的学习比较被动。受传统影视教育的影响,学生的学习思维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学习大多也是为了应对考试,缺乏学习兴趣的支撑,由此也使学生的法学学习缺乏深入思考,无法把握法學学习的重点问题,更不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司法考试对法学探究性学习带来的阻碍
自从2002年的司法考试改革发展以来,一般只有具备本科学历的人才能具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司法考试是一个人通向公、检、法、律师行业的重要门槛,因而基本上所有法学专业的学生都将通过司法考试作为自己学生阶段的重要目标。在这样的社会发展背景下,一些法学院为了提升自己的就业率以及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将本校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的概率作为宣传招生的重要资本,在司法考试压力、“法学热”的发展下,高校法学教育专业发展也面临失衡问题。法学专业开设的课程也大多和司法考试存在关联,法学教育成为应对和通过司法考试一个工具,学科属性渐失。
三、完善法学专业研究性学习理念实施的策略
(一)明确研究性学习教育管理思想
1.加强对研究性学习教育管理思想的重视
加强对研究性学习教育管理思想的重视需要克服传统思想对法学专业教学的束缚,在区别传统教育教学思想理念和研究性学习理念差异的同时深刻认识探究性学习理念的特殊,在开展教学的时候更加注重开发学生思维的深度和广度,在探究性学习思维的指导下应用自己广博的知识对法学学习提出新的认识。
2.明确研究性学习目标
教学目标是指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学生学习所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和标准。明确探究性教学目标对法学教学活动的开展和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结合人本教育理念和素质教育的发展要求,探究性教学目标的制定要关注学生主体性发展。首先,探究性教学目标的制定要充分发挥学生学习主体性,在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学习个性,结合社会发展对法学专业人才的要求进行人才培养。其次,法学探究性教学要注重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
3.革新探究性法学教育教学理念
(1)革新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师在法学探究性学习中占据重要的主体地位,在教学中体现了自己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思想,教师的教育教学思想主张和发展深刻影响学生的法学知识学习以及认知能力、求知欲望的培养。(2)革新学生的学习理念。首先,转变学生学习态度。学生法学认知能力、身心发展规律等深刻影响教师在课堂上的主导作用,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够更好地提升课堂教学效果。(3)学生学习主体的角色定位。在法学探究性学习中,学生一方面是自己学习的主体,一方面是学习的客体。其中,主体表现在学生是相关学习经验的自主积累者,是法学知识的自主构建者。
(二)创设专门的法学研究课程
法学专业探究性教学思想的明确体现在课程体系的合理设置,现阶段高校法学生专业常设课程包括民法、刑法、法理学、诉讼学等课程。这些课程大多以讲述概念、法条记忆知识为主,知识内容偏于理论化,学生的学习比较枯燥,学习兴趣低下。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法学学习,教师需要在原有课程基础上多开设一些相关的、能够拓展学生学习知识面的研究性课程。
另外,在增加学生法学学习兴趣的同时,高校也可以积极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法学课程设置,为学生安排和法学相关的其他选修课程,让学生在轻松自由的氛围下拓展自己的知识面。比如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包含了基础技能、通识教育、专业教育、素质拓展、实践教育等,将法学课程和其他人文课程结合在一起,拓展学科知识面,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让学生找到自己的学习目标。
(三)完善法学教学制度,为研究性学习思想发展提供支持
制度和機构的建立能够为法学研究性学习提供更多保障,促进法学研究性学习的深化发展。法学研究性学习的开展需要在原有行政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做出进一步调整,明确学科教学过程中各个教育人员的工作权责,比如可以在学校内部建立研究性学习学术委员会。另外,在完善法学教育制度的基础上还需要改进法学教育评价机制,对学生的法学学习多加鼓励,从而不断激发学生的法学学习潜能,增强学生的学科认同。从制度角度评价学生的法学学习,需要参照的评价指标包括学生收集法学资料的能力、法学论证能力、法学解释能力等。
(四)创新法学研究性教学模式,开展创新教育活动
1.创设积极有效的法学研究性学习情境
建构主义思想观念主张在一定情境中开展学习,能够让学生利用自己已有的认知结构和学习经验来同化当前所学知识,找到新旧知识之间的知识点,提升学习成效,赋予所学知识以新的意义。为此,在法学探究性学习中,教师可以结合学生的学习特点、课程性质、教学内容等为学生创设适宜的教学情境。另外,为了培养学生探究精神和创造思维,在学习情境创设的时候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意愿,积极鼓励学生的学习探索。
2.引导学生自主探索新知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学生的法学学习进入到自主探索阶段。在这个阶段,为了能够更好地深化学生法学学习,教师需要积极转变自己的学习理念,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将课堂真正交由给学生,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努力创设良好的情境,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学习。这是研究性学习的关键,也是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在这个阶段的教学需要教师结合学生法学知识储备情况、价值取向、兴趣爱好等制订有针对的学习计划,实现因材施教。
3.小组合作学习
学习是学习者在已有知识和经验掌握基础上重新建构知识的过程,即学习者内在思维活动和外在环境互相作用的结果。知识的获取本身是一种社会现象,有效的交流沟通则会进一步促进学生的知识获取,增强学生学习体验。在探究性学习思想的指导下,教师要有目的、有策略地引导学生和其他学生进行学习交流,在学习的过程中提升自己合作交流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课改的深入发展,法学专业教育也需要积极采取多种方法来培养社会适应型强的法学专业人才。文章以研究性学习理论在法学教学的应用为出发点,结合研究性学习理论内涵、特点以及高校法学人才培养要求,针对现阶段法学专业教学存在的问题,重点从明确研究性学习教育管理思想、创设专门的法学研究课程、完善法学教学制度、创新法学研究性教学模式、提升教师素质、培养学生法学职业素养等方面探讨了法学探究性教学策略,旨在为未来高校法学教育提供有益指导,满足社会发展对法学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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