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黎明 徐娟
【摘 要】引入共生理论视角,以江苏省13个地级市为研究对象,从多方面构建城镇化指标体系,运用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方法,对江苏省城镇化进行实证研究,并分析提出建立共生机制。
【关键词】共生理论;因子分析;聚类分析;共生机制
一、引言
城镇化是经济发展,国家前进的标志。城镇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同时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上有着巨大贡献。[1] 2012年中国城市化率突破50%,意味着中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中国城市化进入关键发展阶段。[2] 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3] 党的十九大又提出了七大战略,其中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全新战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更将注重城镇化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的综合质量。本研究引入共生理论这一崭新视角,并在此基础上力图较为全面地构建城镇化协调发展指标体系,且以江苏省13个地级市为研究对象。
二、共生理论的内涵
1879年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Anton·Debarry)首先提出了共生这一概念,共生的含义是指在竞争生存的空间发展过程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生物,它们之间会形成相互依存、互利互惠的关系。共生是指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一般而言,共生由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等三要素构成[4]。共生三要素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缺一不可的。
三、“人口—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指标体系
为反映人口、土地在城镇化进程中的情况,本研究在指标选取中遵循以下三个原则:系统性、可获得性、可比性。在人口构成、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土地发展、环境发展等5个方面选取城镇人口比重X1、非农产业劳动者比重X2城镇人均医疗保健费用X3、城镇居民人均文教娱乐服务消费支出X4、第三产业占GDP比重X5、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X6、城市建成区面积X7、地均工业用电量X8、地均固定资产投入X9、地均房地产开发投资X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X1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X12共计12个具体指标。
根据所构建的指标体系以江苏省13个地级市为个案录入相关数据,所需数据均可从《江苏省统计年鉴2016》中直接搜集得来或通过计算得出。
四、“人口—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实证分析
(一)因子分析
运行SPSS软件得出KMO值为0.59>0.5,且巴特利球形检验的统计量为208.77,表明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对原有变量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因子,并用最大方差法进行因子旋转,经SPSS运算,前两个因子可以代表和解释全部变量的主要信息。将这两个公因子命名为F1和F2,通过观察旋转后的载荷矩阵表,对公因子F1可以概括为“经济和土地发展”公因子;对于公因子F2可以概括为“人口和环境发展”公因子。在SPSS 软件中通过回归分析可得因子得分系数矩阵,可计算出公因子得分,可以看出各地区在两个公因子得分上差异较大,地区发展不均衡;多数地区土地和经济发展得分高于其人口和环境发展得分,表明江苏省各地区的城镇化在土地、人口和环境的城镇化发展上是不协调的。
(二)基于公因子得分的聚类分析
将江苏省13个地级市的“经济和土地发展”和“人口和环境发展”公因子得分进行聚类分析,以平方欧氏距离为度量标准,利用系统聚类法进行聚类分析。根据聚类结果中的谱系图,可将江苏省13个地级市划分为3个类型:第一类:苏州。第二类:南京、无锡、扬州、镇江、常州。第三类:连云港、宿迁、盐城、徐州、泰州、南通、淮安。
五、“人口—土地”城镇化共生机制构建
基于对江苏省13个地级市各城镇化协调发展指标的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江苏省城镇化发展各地区城镇化发展不协调,苏北、苏中、苏南差异明显;各地区的土地城镇化、人口城镇化和环境城镇化发展是不协调的,其城镇化质量并不如其速度令人惊喜。江苏省虽然城镇化水平较高,但是区域差异和城镇化质量仍有较大问题,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道路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一)首先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不论是人口城镇化还是土地城镇化,如果没有区域经济发展都是空谈,这在在江苏省的实证分析中体现明显,因此在城镇化进程中一定要注重区域的协调发展,政府应当提高对落后地区的关注,抓好经济建设,鼓励当地企业发展,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只有地区发展起来了,才会为人口、土地城镇化创造起共生条件。
(二)建立“人口—土地”城镇化政策均衡机制
由于当下在人口与土地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政策制定、颁布、与实施等配置上是偏向于土地城镇化的,故提出人口与土地政策均衡机制:一是积极制定、颁布、实施关于农村职业教育的政策。通过对农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农业人口向第二、三產业转移。二是制定公正合理的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二元政策人为地将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阶级化,严重阻碍了人口城镇化的进程。只有废除现有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城乡二元体系,消除门槛,建立起更为科学合理的户籍制度和一视同仁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推动人口城镇化进程。
(三)建立“人口—土地”城镇化监督机制
对于水平较高的土地城镇化建设,不能为了经济发展而放任其野蛮生长,必须加以监督规范,主体是各地政府的监督,不能为了地方政绩而盲目建设,任由企业开发。尤其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高速的土地城镇化搭配滞后的环境的情况,有很大原因是在土地发展过程中环境受到了诸多破坏,这就要求政府、企业、个人都应当参与到监督机制中,共同建设高质量、健康的城镇化。对于普遍滞后的人口城镇化水平,也要注意不能冒进,不能为了追求速度而偏离了健康的发展轨道,这同样也需要各类主体的关注和监督。
【参考文献】
[1]姚晓芳,沈道晴.基于因子分析的中部六省城镇化质量比较评价研究[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2014,(4):21-27.
[2]牛文元等.《2012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R].北京:中国科学院,2012
[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4] 袁纯清.共生理论及其对小型经济的应用研究:上[J].改革,1998(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