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娇 曲艳红
【摘 要】学科交叉理论在现代高等教育中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可,本文主要探讨将英语语言学评价理论应用于法律英语课程建设的必要性。
【关键词】法律英语;评价理论;学科交叉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8)13-0192-01
近年来,现代高等教育推广学科交叉理论,因此,大多学科建设都在积极尝试进行跨学科整合,法律英语也一样。鉴于法语英语本身的语言特质,结合语言学理论跨学科建设法律英语复合式教学体系,是完善法律英语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举措。本文主要探讨将英语语言学评价(appraisal)理论应用于法律英语课程建设的必要性。
一、国内法律英语的起步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进入世贸组织、面对愈发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我国国际法律事务日益增多,国家对法律英语人才的需求量逐年递增。在这种情形下,高等院校法律英语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也越发重要。
在我国,法律英语课程的开设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除了高校法学专业开设法律英语课程以外,近年来,一些外语学院也为英语专业学生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其目的是为英语专业的学生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阅读法律条文、撰写、翻译法律文本。不论是法学专业还是英语专业,法律英语在我国处于蓬勃发展阶段,但其课程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
二、法律英语学科建设的特点
法律英语主要指以英语为共同语,在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律师、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及法学研究人员所使用的语言。“法律英语的导向在于从语言角度切入法律领域,利用语言在法律环境下达到交际的目的。它应当是英语语言在运用到法律过程中而发展起来的专供法律文化群体使用的言语范围、功能变体。”(王欣,2008)。作为专门用途英语(ESP),法律英语是法律科学与英语语言学相互交叉的学科,因此其课程建设与研究不能拘泥于法律学科,要结合英语语言学科的相关理论。
在我国,法律英语课程一般为高校二三年级学生开设,大多采用全英语授课方式,其教学目的在于让学生熟练、准确应用英语,完成相关法律事务工作。同时,鉴于法律英语本身的应用特性,它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具备较高的准确性和恰当性,因此有必要从语言学的角度提升学生应用法律英语的综合能力,包括用词的精准性、对语言环境的判断、对语言交际目的的清楚认知等。这就需要在法律英语教学中引入评价理论。事实上,已经有相关学者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了。
三、评价理论在法律英语中的应用
评价理论由马丁(Martin)和怀特(White)創建,评价理论包含三个子系统,即态度(ATTITUDE)、介入(ENGAGEMENT)和级差(GRADUATION)。以态度为例,该子系统被评价者用来表达对评价对象的感受,具体又可细分为情感(AFFECT)、判断(JUDGEMENT)和鉴赏(APPRECIATION)三个次系统(Martin and White ,2005)。例如,某人很悲伤(属于情感),某人认为某人是好的/坏的(属于判断),某人认为某物是好的/坏的(属于鉴赏)等。介入表达语篇中态度的来源,展示语篇中表达不同观点的各种声音。极差是语篇中表达分级的语言现象,用来调节态度与介入的程度(潘小珏,2008)。
法律英语不同于一般日常语言,需要严格把控评价者的态度和立场、明确评价的不同来源和渠道,以及规范所作出评价的程度。对于某些法律条款来说,不需要在语言中表现出明显的情感,例如,我国婚姻法中要求“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在该陈述中,几乎看不出评价的痕迹。但是,某些法规又涉及评价因素,例如,“车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更不准使用电焊、气焊作业”,这里的“严”便涉及“级差”因素;再如,法庭辩护上经常涉及介入因素,指明声音的来源,如“我们认为……”,“据有关方面的资料反映……”“因此,这笔人员伤亡的巨大损害,理所当然地要算在……”等,这些例子或多或少都与评价现象有关,因此,在法律英语教学中引入英语评价理论是提升学生对法律英语使用精准度的一个有效且必要措施。
四、结语
法律英语本身是一种以语言输入和输出为具体操作环节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结合语言学学科的理论来进行法律英语的学科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经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评价理论对于提升学生对法律英语的掌控力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结合评价理论来进行法律英语的复合式教学体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Martin, J.R., White, P.R.R. The language of Evaluation: Appraisal in English[M].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2005.
[2]王欣.法律英语教学实践问题研究[J].皖西学院学报,2008(2).
[3]潘小珏.介入资源与法庭辩论中说服的实现[J].修辞学习,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