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应用与交通服务类国企之内部控制

2018-06-09 03:39唐大鹏副教授从阓匀
财会月刊 2018年11期
关键词:场站设施能源

唐大鹏(副教授),从阓匀

内部控制体系与企业微观管理体制密不可分,并且无法脱离企业具体业务而单独发挥作用。在清洁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时期,交通生产类企业得到了绝大多数的关注,但交通服务类企业作为清洁能源产业强有力的后盾却未被重视,这导致清洁能源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出现了落实难的问题。此外,国有企业在交通服务类企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清洁能源的实际应用方面走在前列,其内部控制转型更是迫在眉睫。因此,本文构建了适合于交通服务类企业的内部控制分析框架,以C公司(国有企业)为例,对其内部控制转型路径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一、清洁能源交通服务类企业内部控制案例介绍

清洁能源的应用是国家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清洁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潮汐能和地热能等,这些能源大多转化为电力被使用[1]。新时代下,交通服务类企业主要负责对清洁能源汽车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运营管理,并对客运、物流等交通领域提供相应服务,是衔接协调清洁能源应用的重要一环[2][3]。十九大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上升为“新发展理念”,并提出“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要求。在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总体要求下,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已初步完成,充电桩等附属设施的建设也正积极推进。但在此过程中,交通服务类企业的传统观念仍未完全摒弃,对于内部控制的建设也尚未转型,给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清洁能源的应用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具有清洁能源背景的交通服务类企业一般是由普通的相关企业转型升级而来,根据权变理论,这种环境的变化必然导致新的内部控制需求产生,还会给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施增加难度。下文将从内部控制原则和要素的角度出发,紧密联系清洁能源的具体应用,对交通服务类企业内部控制分析框架进行梳理。

第一,从内部控制原则出发,内部控制在建立与实施过程中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全面性原则要求企业将清洁能源交通管理运营所涉及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面纳入内部控制;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对转型全过程的高风险领域进行密切关注,突出对清洁能源的应用与控制;制衡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做到相互牵制、相互协调,避免转型过程中出现权力无人监督的现象;适应性原则要求企业随着业务的转型升级及时调整内部控制方向,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避免风险的发生猝不及防;成本效益原则要求企业根据自身规模的大小以及清洁能源应用所涉及的具体活动,理性地进行内部控制建设。

第二,从内部控制要素出发,能够为交通服务类企业的转型升级设定明确、具体的内部控制目标体系。下表列示了每一内部控制要素对于清洁能源应用型交通服务企业的具体含义,以及此类企业在每一内部控制要素中应达到的具体目标要求[4][5][6]。

S市C公司是一家承担公共服务型清洁能源交通管理运营的机构,原为一家普通的交通服务类企业,随着新时代下清洁能源的迅猛发展,该公司走上了科技创新的转型升级之路。另外,C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受母公司的直接领导,其母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交通投资服务集团,下属有8个全资子公司。C公司主要经营两方面的业务:公交场站管理业务和受托管理充电桩运营业务,这两类业务均与清洁能源汽车服务相关,是对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的管理。因此,C公司可作为清洁能源交通服务类国有企业的代表。笔者作为C公司内部控制项目组成员,收集了公司内部148项制度,并对公司核心业务进行了深入调研。

二、C公司控制环境

从控制环境入手,对C公司进行详细分析后发现,企业在“三重一大”、战略方案与人力资源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逻辑思路如图1所示。

图1 C公司控制环境分析框架

1.清洁能源应用中“三重一大”的界定。C公司在“三重一大”方面仅制定了一个制度——《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且对于清洁能源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操作以及公交场站接收管理等业务均未制定清晰的决策标准,“三重一大”文件流于形式而不适用于清洁能源的应用。例如,公司制度中没有明确指出清洁能源充电桩的购置和处置应何时纳入工作会议重大问题议事范围。笔者建议在制度中指明公司何种决策、事项、人事任免和金额可归类为“重大”,尤其应从公司主营业务入手,梳理总结公司在清洁能源应用中确需关注的重大问题,将《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真正落地,使清洁能源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决策依据有章可循,避免由于标准不清晰而导致制度被束之高阁。

清洁能源应用背景下交通服务类企业内部控制要素的内涵与目标设定

2.清洁能源应用战略方案的制定与实施。C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认真贯彻落实S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国际水准公交都市”的战略部署,但未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或指定相关机构负责战略管理工作。这直接阻碍了公司内部控制战略目标的制定与实现,也阻碍了公司对清洁能源产业坚定不移的支持。在清洁能源的背景下,笔者建议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制度,规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及议事规则,紧密结合技术发展趋势和清洁能源行业发展状况,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这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使清洁能源的运用方案能够具体落地,公司能够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本身以及清洁能源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3.转型升级中人力资源管理框架的完善。“人”是服务类企业的核心资源之一,决定着企业能够上升的高度。尤其是基层员工,面向清洁能源车辆、企业和乘客等,直接影响着清洁能源产业对大众的服务效果。C公司已制定了共11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涵盖引进、开发、激励约束、业绩考核、薪酬制度、退出与档案等方面,但尚未制定离职退休管理以及调配管理等相关制度。笔者建议公司应以人为本,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框架,实现人员全覆盖和人力资源要素全覆盖。根据C公司发展现状,其还需建立有关主动退出、撤职、辞退和退休的管理制度,并明确清洁能源应用过程中各级员工、各类员工的轮岗范围、周期与方式。通过完善人力资源框架,公司能够加强对人员的管理,从而提升服务的质量。

三、C公司风险评估

图2列示了C公司从风险评估角度进行改进的相应流程。

图2 C公司风险评估分析框架

1.清洁能源应用中内部控制目标的转变。C公司作为国企转型的代表,并未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内部控制的具体目标,这直接影响了进一步对各个层次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与应对。笔者建议公司从自身定位入手,明确总体目标的位次,再立足于实际情况,制定与核心业务相匹配的具体目标。目前我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力度直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首先应做到经营合法合规,并保证资产安全。此外,C公司核心业务关乎S市全体市民的出行问题,因此应提升服务的效率与效果;在业财融合的趋势下,内部控制的财务属性也应得到重视;在以上目标的配套支持下,发展战略的实现近在咫尺。最终,C公司明确了五个总体目标的重要程度,建立了与清洁能源具体业务相结合的目标体系,能够有效防范转型的风险。

2.转型升级中定期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C公司不仅未转变内部控制的具体目标,也未建立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定期风险评估机制,这不利于风险的防范以及风险发生后的合理应对。C公司高风险业务主要有场站及房屋的接管验收、场站租赁业务、充电设施运营业务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等。笔者建议C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具体目标制定风险等级表与应对策略,并确定各个风险的优先级次。其中,外部风险应从宏观视角出发,结合公司特点,考虑所面临的经济、法律、社会、科学技术和自然环境等因素;企业层面的内部风险应紧密结合公司场站与充电设施的实际业务运营情况,集思广益,由各部门员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汇总上报。由此公司可将转变后的内部控制目标与定期风险评估机制相连接,建立风险识别、分析与应对框架体系,降低风险处理的滞后性。

四、C公司控制活动

下文将从充电设施管理、场站资产验收和场站租金管控三个方面,对C公司的控制活动进行分析,逻辑思路如图3所示。

1.充电设施全生命周期管控方案的实施。充电设施是公司开展业务的物质基础,是固定资产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含有很强的技术性,但C公司尚未制定完整的精细化管控机制,无法实现固定资产的实时管控。C公司应从固定资产采购、建设、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首先,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充电设施供应商库,并进行动态的管理,每年开展考核评价。其次,公司应建立充电设施评审专家库,判断各类设施的使用价值和使用效率,与公司技术人员一同完成采购论证与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最后,公司应明确充电设施报废的标准,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使充电设施的使用价值最大化。实施充电设施全生命周期管控方案,可加强对公司最重要资产的管理,实现对充电设施的完全掌控。

图3 C公司控制活动分析框架

2.充电相关场站及房屋验收机制的建立。公司场站资产的形成主要有三种情形,分别为:接管开发商移交的公交场站、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公交场站房屋、接管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公交场站房屋。C公司尚未建立完整的资产验收机制,对资产验收的重视程度仍需提高。由于充电桩有关场站和房屋的验收具有着一定的专业性,笔者建议公司建立场站与房屋接管验收专家库,接管验收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与公司资产验收负责人共同组成验收小组,从专业角度和公司使用角度共同识别资产是否安全并保证资产的使用效率。利用验收专家库,公司能够有效判断房屋或公交场站的质量与使用功能是否符合公司的标准,确保充电相关设施得以在场站安全安装并正常使用,能够保证实现资产安全的内部控制目标。

3.充电相关场站及房屋租金管控的实行。公交场站实行有偿使用,租户包括清洁能源车企、充电服务企业以及商家等。C公司对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说明,但尚未制定入驻单位的选择机制。另外,公司已对资金支付进行了良好的管控,但尚未对业务中涉及的资金收入进行控制。笔者建议公司制定入驻单位的选择标准,考察入驻单位的信誉度、口碑和前景等特质,充分了解入驻单位情况,以间接提高公司对大众的服务质量。C公司应加强对资金收入的管理,这里主要针对收取的入驻单位的租金和业务管理费,避免出现资金收入入账不及时甚至未入账的情况。完成这一改进,则公司可以选择信用较高、口碑较好且前景广阔的入驻单位,对营运资金中租金收入的部分进行良好管理,并提升运营活动中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果。

五、C公司信息沟通

从异常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两方面对C公司的信息与沟通进行分析,逻辑思路如图4所示。

图4 C公司信息与沟通分析框架

1.清洁能源应用中异常报告制度的建立。C公司的核心业务关乎民生,但其尚未建立具有重大影响事件以及管理异常事件的报告制度。充电相关设施在建设运营中涉及安全问题,场站管理中涉及交通运输设备保管不当问题,场站房屋可能出现意外事故。笔者建议公司按管理职能确定具有重大影响事件和管理异常事件的标准和范围,可以分为财务预算类、重点环节类和重点工作类,具体包括核心业务财务指标与年度预算进度之间存在的重大偏离、核心业务关键节点出现的异常情况以及重点工作安排或进度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另外,建议公司针对每类事件,制定对应的管控办法并详尽说明应对措施。这样公司能够迅速判断重大影响事件与管理异常事件,在事件发生时以最快的速度加以应对,避免对公共服务产生影响。

2.清洁能源应用中信息系统的逐步建设。除财务信息系统和场站监管智能化系统外,C公司其他业务活动均未进行信息化建设。例如,无法对充电设施从购入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且公司所有审批程序均为手工操作,各部门之间无法进行数据共享。在现有情况下,公司直接建立一体化信息系统的环境还不够成熟。因此,笔者建议公司首先建立充电设施运营和场站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已有监管智能化系统和财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这四个系统相结合才能够保证公司核心业务得到最大化的协同。在此基础上,再逐步建立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和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已有系统连接成公司整体的信息网络。如此公司才能完全实现清洁能源交通管理运营的信息化,以及对重大层面与基础层面的全部业务进行全面的内部控制。

六、C公司内部监督

C公司应设立内部监督小组与纪检监察小组,并与监事会协同负责监督工作,具体逻辑思路如图5所示。

图5 C公司内部监督分析框架

1.清洁能源应用中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C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已经建立了针对公司的内部审计机制,但公司自身尚未建立自查自纠机制。将内部审计上升到集团层面有利于提升内部审计的效果,但如果仅依靠上级监督,则无法在清洁能源应用风险发生前进行监督查改。笔者建议公司建立内部监督小组,由其定期对内部控制工作的建立情况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公司应授予内部监督小组适当的权力,确保其独立性,并能够起到内部监督的职责。内部监督小组在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的基础上,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并将评价报告和改进情况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保证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运行。这使公司能够定期了解到自身内部控制的建设与实施水平,从发现与解决问题中汲取经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2.完善清洁能源应用中纪检监察机制。C公司已经编写了《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手册》,对党建工作有了初步的重视,但并未设立纪检监察小组。而且,公司在应用清洁能源时,会接触新的合作伙伴,可能会有新的“诱惑”产生,监察机制的缺失难以防范腐败风险。因此笔者建议,由上级主管单位将纪检监察人员指派给公司,建立与监事会和内部监督小组相协同的机制,确保三者之间统筹协调。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小组应从核心业务出发,主要围绕公交场站管理业务和受托管理充电桩运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依法对经济活动中的权力运行情况实施良好监控。由纪检监察小组、内部监督小组和监事会承担对公司进行内部监督的重任,为身处腐败边缘的管理者敲响警钟,帮助公司顺利度过转型升级的难关。

七、小结

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在清洁能源应用背景下,交通服务类企业应重视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构建符合自身行业特点以及转型升级需求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内部控制五要素出发,紧密结合与清洁能源相关的核心业务,设立具体、明确的内部控制目标,以完成内部控制与公司核心业务的同步转型。

[1]付丽苹.我国发展清洁能源的驱动机制研究[J].生态经济,2012(2).

[2]赵光辉.“十三五”时期中国交通服务战略展望[J].改革与战略,2015(5).

[3]赵光辉.我国“互联网+”交通服务的演进与政策[J].中国流通经济,2016(3).

[4]王璐璐,唐大鹏,宋佳.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定位优化研究——基于天津港安全事故的分析[J].财政监督,2017(1).

[5]王璐璐,唐大鹏.新常态下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定位优化[J].财务研究,2016(6).

[6]唐大鹏,王璐璐.政府内部控制多维分析:国家治理、财政治理和财务治理[J].会计与经济研究,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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