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非开展产能合作过程中,必须重视法律问题。通过调研分析,中资企业在非洲遇到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劳资关系法律问题、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税收问题以及其他法律问题。为避免出现这些法律问题,中资企业应了解并切实遵守当地法律,中非双方的行政、立法、司法和执法机构应加强交流沟通,同时应加强双边法治建设。
【关键词】中非产能合作 法律问题 交流沟通 【中图分类号】D908 【文献标识码】A
推进中非产能合作是中国政府基于中国产能实际情况和非洲国家的现实需要做出的重要决定。开展中非产能合作不但可以帮助非洲实现自主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中国实现经济转型,化解过剩产能,最终在双方经济互补的基础上取得共赢。为推动中非产能合作,中国政府宣布成立了100亿美元的产能合作基金。为了实现以点带面、发挥典型国家的模范推动作用,中国外交部决定将东非三国即肯尼亚、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确定为开展中非产能合作的先行先试示范国家。在开展中非产能合作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因此要想顺利推进这一合作进程,就必须深入了解和科学防范相关法律问题。
根据相关调查研究,中资企业在非洲遇到的劳资关系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地劳动法律要求对当地工人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了用工成本。非洲许多国家的劳动法都要求用工单位对工人进行技能培训,而进行技能培训必然会产生相应的培训费用,导致用工成本上升。由于一些非洲国家教育、培训水平较低,当地十分缺乏有相应技能的人员,即使法律没有此项要求,很多中资企业也不得不自掏腰包对员工进行培训。二是当地劳动法过于保障工人的工作自由,导致工人随意旷工现象严重。东非三国的劳动法都非常重视保护当地工人的工作自由,例如,允许工人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允许工人与用工单位谈判约定工资支付方式,等等。这就导致中国企业经常出现人手不够,不得不临时招聘人员的情况,而对于新招聘的员工不得不重新进行培训,导致用工成本增加。三是当地劳动法规定的假期较多,再加上当地员工缺乏加班意识,导致工程进展关键时期缺乏必要人员。四是当地员工法律意识较强,当地中资企业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应付劳资纠纷。在上述三个非洲国家中,当地人也有非常强的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由于有些中资企业对当地劳动法不了解,再加上一些当地员工出于故意敲诈和刁难中国企业的目的,导致中国企业不得不经常应对劳资纠纷。
作为在东非三国投资所遇到的最大法律问题,一些中资企业对如何处理当地的劳资关系法律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形成了一些值得推广和借鉴的经验。归纳起来,中资企业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严格遵守当地劳动法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减少用工法律风险。很多非洲当地的中资企业都专门将当地劳动法规翻译成中文,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学习、适用。在了解当地劳动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用工管理制度,以减少在招聘或辞退环节出现的法律风险。
二是采取激励奖赏措施,提高当地员工薪酬水平,提升当地员工技能水平,稳定员工队伍,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为了能够稳定员工队伍,防止员工为更高的薪酬跳槽,留住一批熟练的技术人员,一些当地中国企业给当地员工发放的薪酬远远高于当地企业的薪酬水平,并且经常免费提供一些技能培训项目,使当地员工既能获得较高的收入,也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这样他们就会安心在中资企业工作。
三是实行本地化管理,聘请当地律师或与当地法务公司合作,依法应对各类劳务诉讼。一些中资企业为了更有效地依法处理日益增多的劳务诉讼,防止一些当地员工利用中资企业不了解当地法律而有意进行敲诈或刁难的现象,很多中资企业开始改变观念,聘请当地人员担任人力资源主管,这样便于他们与当地员工的沟通与交流。此外,他们还专门聘请当地律师或与当地律师事务所合作,积极依法应对劳务纠纷,维护企业权益。
四是主动与当地员工或有关团体进行沟通交流,改变他们的劳动观念,使他们自觉接受必要的加班,实现双方共赢。在东非三国的劳动法中有很多假期的规定,而当地员工又没有加班的意识,为了保证中国企业的用工,一些中国企业的管理人员与当地员工或团体主动沟通交流,现身说法,说服他们自觉接受必要的加班。
东非三国十分重视环境保护,都制定了大量的环保法律、法规,对自然环境、野生生物的保护以及各类污染的防治都做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同时对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施加了极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对于工程项目,三国都规定了不同的环境影响评估标准和程序。此外,在东非三国的当地民众虽然生活水平不高,但大都具有强烈的环保意识,而且当地还有很多热心环保事业的非政府组织,如果中国企业有违反當地环保法律的行为,就会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甚至会影响中国企业的施工进度,损害中国企业的形象,更有甚者会触犯当地刑法,有可能面临刑罚。为此,当地的中资企业在经营和施工过程中都能自觉遵守当地环保法律,严格按照环保法律的要求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环保义务,甚至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另一方面可以树立良好的中资企业形象,为中资企业在当地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虽然环保问题是中资企业在东非三国施工遇到的颇为头疼的问题之一,但只要中资企业严格遵守当地环保法律法规,在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保责任,就不会产生大量法律纠纷,而且会得到当地政府、民众和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和赞赏,为企业赢得良好声誉,有利于企业在当地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否则,如果为了暂时利益,置当地环保法律于不顾,在施工工程中,不采取环保措施,不控制环境污染,就会引来当地政府、民众和非政府组织的责难和抗议,自己也不可能在当地有长远的发展。
在非洲走访中资企业时,税收法律问题也是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从东非三国的税收法律规定来看,均明确规定了征税的税种、税率以及发生征税的主管部门,但在实践中,很多中资企业反映,在东非三国存在征税主体不明确、税种繁杂、税负沉重等问题,这会导致企业获得的利润减少,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投资的热情。
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照纳税人居住国原则和所得来源地原则进行征税,在跨国民商事交往中,就可能出现对同一纳税人重复征税的情况。双重征税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不利于国家之间资金、技术和人员流动。为解决双重征税问题,各国一般都会通过谈判同其他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目前,中国已同东非三国中的埃塞俄比亚和肯尼亚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坦桑尼亚还没有签署此类协定。
在东非三国考察时,中资企业反映的下列问题也较为普遍:一是东非三国政府政策变动较快,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让中资企业无所适从,有时会影响中资企业的长远投资决策;二是东非三国新政府上台时,为了响应选民的呼声,往往会对外资实行收紧政策,对外资施加过多限制,对其国民保留很多投资领域,而外资无法进入,这就造成外资享受的优惠待遇较少;三是东非三国特别是在埃塞俄比亚和坦桑尼亚,政府不遵守协议、相互扯皮推诿现象严重,导致中资企业不得不多次在各部门之间进行沟通协调,造成项目进展缓慢;四是在工程承包方面,特别是在商业项目方面,非洲国家政府延迟支付工程款现象严重;五是东非三国工作签证程序繁琐,费用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当地中资企业的用工需求;六是当地司法环境有待改善,司法程序冗长,案件久拖不决;七是东非三国和中国没有相应的双边司法协助机制,导致某些案件无法在双方之间进行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双方法院的判决也无法在彼此之间得到承认和执行。
要了解并遵守非洲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中非开展产能合作过程中,只要中资企业在非洲当地严格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关注当地环境,关爱当地劳工,就不会出现太多的劳务和环境纠纷。另外,只有了解项目所在地的法律规定,才能做到在发生纠纷时,依法予以反驳和回击,这样既可以表明中资企业严格依法办事,也可以防止一些别有企图的当地人故意利用中资企业不懂当地法律进行恶意敲诈和刁难。要了解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政策,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互通有无。首先,中国驻非洲国家的使馆经商处可以利用在当地的资源和优势,收集所在国有关产能合作的各项法律政策,组织专人进行翻译、整理,然后在使馆经商处网站上予以公布,供中国相关企业进行查阅。实践中也有些中国企业自行收集项目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然后进行翻译整理。其次,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中国和非洲国家的法律人员进行交流,举办论坛等,就中非双方在开展产能合作中出现的具体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再次,鼓励更多中国学生到非洲国家大学的法学院进行交流学习,了解当地的法律,也可吸收更多来自非洲国家的法学研究生来中国留学,在他们学成回国后,可以为当地的中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加强同非洲国家行政、立法、司法、执法机关的交流与合作。首先,要加强双方行政部门和立法机构的沟通和对话,就双方关切的共同问题展开开诚布公的交流。例如,针对中资企业反映的东非三国当地政府违约和延迟支付中国企业工程款的问题,中国政府和东非三国政府进行沟通时,可以坦诚交换意见,表达自己的立场,促使对方改正其行为。其次,中国同东非三国的司法部门应加强互访和交流,以推动顺利解决双方之间频繁出现民商事、刑事案件。由于中国同一些非洲还没有签署双边民商事、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这些案件的解决需要双方司法部门加强交流与合作,通过对话,找到此类案件的解决途径。最后,加大中国同东非三国执法部门的合作,联手打击伪劣产品、动植物走私、跨国犯罪等,为双方产能合作打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2013年8月,习近平主席在接见来访的肯尼亚总统肯雅塔时,就提出希望中肯两国执法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2016年7月25日至26日,中国与肯尼亚在北京举行了司法执法合作磋商会议。双方就中肯在引渡、刑事司法协助及移管被判刑人方面的合作事宜深入交换了意见。
加强中国同非洲国家的双边法治建设。在中国同东非三国开展政府、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的同时,为了保护中资企业在这些国家的投资和贸易利益,保障中非产能合作的顺利开展,中国还应重视与这些国家加强双边法治建设,为中非产能合作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为双方司法、执法部门的合作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在投资领域,中国应尽快推动中国-肯尼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生效。在东非三国中,中国同埃塞俄比亚和坦桑尼亚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都已生效,但中国同肯尼亚在2001年7月6日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至今尚未生效。在民商事領域,中国目前仅同北非4个国家即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埃及签订有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与上述东非三国都没有签署此类条约。此外,中国与坦桑尼亚还没有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刑事领域,中国与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肯尼亚都还没有签署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因此,中国外交部非洲司可积极协调沟通外交部条法司、商务部条法司、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司法部等有关部门与上述非洲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签订更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民商事、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积极推动已签署的条约尽快落实生效,同时,应对这些条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以便为中非产能合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朱伟东:《中非产能合作应重视法制保障体系建设》,《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8月1日。
责编/宋睿宸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