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流坐庄:成本均摊、集体排斥与协商共治
——基于桂北F县瑶族村落的田野调研

2018-06-07 06:24王向阳
关键词:轮流瑶族小组长

王向阳

(1.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2.武汉大学 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2)

一、问题提出与既有研究

在“八山一水一分田”和“看到屋、走到哭”的桂北山区,逼仄的生存空间内,存在着两个截然不同的生活群体——汉人和瑶人。看似相同的宗族外衣下,包裹着各有特性的行动内核。前不久在瑶族村落驻村调研期间,笔者印象最为深刻的便是瑶族村落内部相当一部分公共事务均是通过“轮流坐庄”的方式予以解决,且不存在搭便车现象,治理层面的小组工作如此,祭祀期间的清明工作如此,村庄重大节庆期间的庙头工作同样如此。瑶族村落中,轮流坐庄,何以可能?这是笔者最初的问题意识来源。

梳理学界既有研究,对汉人村庄而言,乡绅、宗族领袖等社会精英,依托“权力的文化网络”[1],利用人情、面子等本土性资源进行摆平理顺,往往成为村社自治的代表性人物,双轨政治[2]的秘密也正依托于此。基于历史原因,瑶族村落大都分布在深山老林,与世隔绝,瑶族村落的社会治理究竟是如何进行的呢?环境的闭塞天然阻碍了我们对其关注和了解。既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瑶族村落中的盘王崇拜信仰[3]、瑶族服装[4]、瑶族民歌[5]、舞蹈文化[6]、居民建筑[7]、通婚圈[8]等瑶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方面的研究,这类研究多从人类学及所在艺术领域出发做出的专门研究,且主要集中在社会文化、婚姻家庭等基础性层面,对于丰富既有瑶族村落认知体系做出了独特贡献;二是对瑶族目老政治体系[9]、瑶族习惯法[10]、纠纷解决以及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11]进行了初步研究,从法学和史学角度对瑶族村落治理做出了梳理,但遗憾的是,这类研究并未深入到瑶族村落村民丰富的生活世界中去,更难以做到在理解瑶人意义世界、瑶族村落社会文化基础上对其村社内部治理做一番生动的勾勒和整体性阐释。

为了深度理解当地村民的心理与行为逻辑、家庭性质与社会结构,进而理解当地的乡村治理与政策实践逻辑,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同仁于2017年3月先后分别在八步区L镇汉族村庄和F县瑶族村落做了为期20天至30天不等的田野调研。调研期间,笔者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和参与式观察法等质性研究方法,对村干部、理事会代表、村民等各群体代表进行了深度个案访谈,力图在地化、情境化地理解其村社内部治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机制分析。

二、经验素描

笔者调研所在地Z村,位于桂北山区一瑶族聚居区。全村124户,600多人,主要有周王两姓,其中周姓占三分之二,按照历史传统,周王两姓,世代交好,共用祠堂。据悉,当地清明头、庙头,自村民记事起,便一直采用轮流的方式进行组织,人人有份,而小组长,自分田到户之时便开始采用抓阄轮流的方式。经向周边几个村庄村民反复确认,了解到轮流坐庄这一现象,在当地瑶族村落极为普遍,具有个案意义上的典型代表性,因此,Z村可谓理解瑶族人民生活实践和村庄治理的绝佳窗口。具体是如何展开的呢?

(一)轮流坐庄

1.小组长轮流。Z村下辖6个村民小组,自1981年分田到户时,该村便实行一次抓阄、按户轮流的方式来做小组长。据悉,该村14组,共有17户农户,轮一次是17年,在轮流过程中,如有婚丧嫁娶等增减户头的情况,可直接在原生家庭基础上进行顺延。据介绍,目前,当地村庄小组长工作除了协助村两委干部上传下达外,还要共同负责本村一年三次的寺庙杀猪祭祀活动。从2016年当地政府引导村庄搞美丽乡村清洁行动开始,小组长工作每月可补贴100元,由政府财政负担。为什么要轮流做小组长呢?据当地村民介绍,小组长一职并不好当,工作补贴有限,事情繁琐,关键是在做工作过程中还很有可能得罪人,受气的可能性比较大,可谓典型的钱少事多麻烦大。同时,小组长这一工作内容,又恰恰是村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因此,当地村民便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轮流坐庄、人人有份的参与方式。

2.清明头轮流。当地素有“清明开墓门,谷雨关墓门”的说法,也就是说,村民清明上坟时间可持续半月左右,据当地村民介绍,当地村民至少要吃三次清明,依次是自己屋里头人一次、同一房者一次、附近同一姓者又一次。其中,自己屋头人主要是自己和父代的兄弟姐妹,关系比较近,均是家里人,一般不需要清明头,所需筹备工作大家共同完成。同一房上坟吃清明便需要若干位清明头出来主持大局。这里的清明头,和小组长一样,也没有固定人选,同样是按照房内户数依次轮流,部分村庄还有一个轮流簿,用以提醒下一次担当清明头的人。同一姓的清明头,则用同样的方式进行轮流,负责清明祭扫时的买猪、杀猪、购买香蜡纸炮、确定祭扫时间路线、公布账目、写写画画等工作,具体工作中,几位清明头之间并无明确分工,而是采用因人而宜方式,谁适合做什么就做什么,做不了大家一起来分担想办法解决,灵活而不失节奏。

3.庙头轮流。当地所谓的庙头,也就是每年三月三、六月六、八月十五及十月十六前后的寺庙祭祀活动的主持者,人数不限,主要负责安排庙会事宜。以Z村为例,庙头一般一组两位,轮流当值的组长为当然的庙头,在此之外,庙头可在组内再找一人共同筹备并安排当天活动。具体从事内容主要如下:买猪杀猪、购买香蜡纸炮、安排做饭、特殊时段的唱戏、车辆协调、写写画画、公布账目等。

综上,轮流坐庄的事务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作为村民生产生活必备的村庄公共服务,是村民硬需求所在,和每一位村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二是此类事务细小琐碎,事务性强,关键是可能因此而得罪村民,可谓工作成本高;三是轮流过程中搭便车者几乎没有,轮流坐庄,作为村庄习惯法而顺畅地运行其中。

(二)基本内涵

轮流坐庄,作为瑶族村庄村民生产生活过程中公共需求供给机制,延续至今,做到了成本均摊,是村民公平观念的实践表达,同时也是全体村民低水平协商共治的实践过程。

首先,轮流坐庄,是一种村庄内部的成本均摊机制。对村民而言,小组长、清明头、庙头一职,属于典型的钱少事多麻烦大的事务,对于任何一位具备基本生活理性的村民而言,都不愿意长时间独立承担这一事务,最直白的逻辑表达莫过于“人人有份,凭什么我一个人做”。假设存在一位这样的村民,长时间固定承担这类事务,那就变成“收益是公共的,负担是自己的”极其不划算的行为,尤其是在缺少社会权威转化系统的瑶族村落。为了寻求付出与收益的平衡,当地村民便探索出一种在长时段内轮流坐庄以便达到成本均摊的机制,也就是说,轮流坐庄实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效果,那就是从长时段看,负担是人人有份的,同时收益也是所有村民共同受益的,因此,笔者称之为村庄内部的成本均摊机制。

其次,轮流坐庄,也是村庄内部村民公平观念的实践表达。同处一村,不患贫而患不均,小组长工作、清明头工作,具有典型的负面性,对村民而言,属于典型的利益均沾、负担均摊,否则,便会衍生出如下话语:

“同在一村,为什么要我一个人做而其他人可以不做?我也有家庭、要生活,为什么别人不做?如果别人不做,那我也不做!”(访谈记录:20170325QMT)

于是乎以家庭为单位、人人有份,轮流坐庄,成本均摊,其实也正是村民最为朴素的公平观念的实践表达。据多位村民介绍,小组长和清明头,完全是为大家做贡献,事情极其繁琐,关键是还可能受气,正常人都不会愿意一个人干,大家的事,人人有份,是最公平的做法。

最后,轮流坐庄,同样也是村民低水平协商共治的过程。人人轮流,人人负责,最终的结果一定是人人不怎么负责,因此,轮流坐庄下的村组治理,具有一个与生俱来的副产品,那便是担纲者只负最低限度的责任,没有积极性高标准地完成工作任务,更多地在寻求不出事的工作状态。多位村民普遍说道:

“轮到你,有事就做,没事就不做;轮到谁,就算是哑巴、傻子也得做下去,不愿意做也可以,找个人代替你就行!”(访谈记录:2017032-6WZZ)

因此,这类事务还具有要求低的特征,标准低到是个正常人皆可完成工作任务。从长时段来看,轮流坐庄,也可谓是村民低水平地协商共治的过程。

综上所述,鉴于轮流坐庄中清明头、小组长、庙头等所轮流事务的琐碎性、高成本性、低要求性和硬需求性,也便意味着对于村庄任何一个村民而言,长时间独立承担这些工作,一不经济,二不公平,因此,所谓的村庄精英绝对会选择避而远之。同时,这类事务又必须年年有人来承担,怎么办呢?轮流坐庄,作为村庄内部的成本均摊机制、公平观念的实践表达和协商共治实践便应运而生。

同时,有一点需要说明,村庄内部无人愿意主动站出来为大家做事,只是反映了当地村庄缺少将个体经济损失转换为社会权威的社会文化系统,即社会评价机制,但并不意味着当地村庄必然缺少村庄精英。因此,更准确地说法应当是当地村庄并不缺少精英,只是缺少愿意主动站出来为大家担当而牺牲自己的精英。这类精英,日常生活中是极其不情愿从事小组长、清明头、庙头等这类细小琐碎型事务的,但一旦村庄有变,尤其是遭遇需要一致对外的重大事务时,这类精英往往会被村民推选出来,当然其自身往往也愿意主动站出来为村庄鼓与呼。因此,这类村庄,笔者的判断是,日常状态下,此类村庄只是维持最低限度的内部整合,一旦遭遇重大变故,具备适时组织起来一致对外的组织基础和精英结构。简而言之,当地村庄精英,不是用来做小事的,当然精英也不屑于做小人、小事,而是专门等待时机做村庄大事的。因此,从治理的角度而言,对于当地党委政府而言,一定要善用这类村庄,为我所用者,省时省力,但稍有不慎,将会走到基层政府的对立面,面临失控的风险。

三、轮流坐庄的实践机制

南方丘陵山区村庄具有一个普遍特征,地缘认同和血缘认同相互交织基础上的自然村认同较强,因此,在桂北山区,汉族村庄自然村一级普遍存在参照宗族结构而成立的村民理事会,通常按照房支结构推选产生,而瑶族村庄大都推选有自己的独立村长,在不存在村长的村庄,均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小组长轮流坐庄、协商共治的村民自治模式。从治理实践来看,当地瑶族村落普遍选择了轮流坐庄的治理模式,村庄实践中是如何一步步生成并运转的呢?

(一)成本均摊

首先,轮流坐庄的起点在于轮流坐庄的事务特征,其细小琐碎性、低要求却高成本,关键是还无法转化为社会权威,这就意味着此类事务对村民而言,是完整意义上的累赘和负担,作为一个具备基本理性的村民都不会愿意独自负担此类事务,于是,以户为单位、抓钩轮流、人人有份便成为最为现实的实践选择。据当地村民介绍,小组长和清明头,都属于为大家做贡献的工作,事情繁杂,关键是还可能得罪人,当一年可以,当两年是绝对不愿意干的,于是在当地分田到户之时,他们便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抓阄轮流的方式。据悉,以该村2组为例,最开始提出抓阄轮流的,就是当时的小组长,在当时的小组长看来,当小组长没好处,关键是经常受气,首先他自己不愿意干,但又必须有人干,怎么办呢?于是他们就想出了抓阄轮流的公平做法,一直延续至今。通过轮流,在村庄内部分散了成本,实现了村民个体短时间高投入与长时间受益的平衡,得到了村民的一致认可。

(二)集体排斥

轮流坐庄的事务,不论是小组长工作内容,还是清明头工作内容,对村民而言,是在村庄生活的硬需求,属于硬性公共服务需求,因此,从主观上看,人人需要,难以割舍。小组长的角色,在于上传下达和兼职庙头,是村民与国家打交道、与地方信仰打交道不可或缺的一环。清明头也同样如此,清明期间,如果没有清明头,整个村民的清明祭扫可能会出现混乱。从这点意义上讲,轮流事务具备很强的正外部性,因此,这也是从收益视角所产生的轮流坐庄。

既然是轮流坐庄,那有没有村民反对或者干脆搭便车呢?从轮流坐庄的实践来看,几乎没有。为什么没有呢?在于村庄内部存在一套明确的公共惩罚机制,即对越轨者的集体排斥。在村民看来,如果轮到哪位村民,特殊情况下他可以找人代替他做,即使是哑巴、傻子也得照做,为什么别人能做你不能做?假如真有这类村民出现,村庄内部会集体孤立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日常生活中孤立钉子户,不和此类农户打交道;二是公共仪式中对其除名,清明祭扫也不必参加,签字盖章就更不用说;三是家中红白喜事场合,本需出席参加的村民可以选择拒绝参加。以上三类孤立行为,哪一种对普通村民而言都是致命性的。也就是说,明确的公共惩罚机制的存在,使得任何一位村民,不敢轻易越轨搭便车,否则后果不堪承受。

以该村3组为例。2016年初,该村被确立为精准扶贫整村推进村,5月份前后,该自然村在轮值组长的带领下,规划建设一条1200米的生产大道,是一个难得的国家国土项目,其中涉及到三户王姓村民的土地,不曾想这三户村民坚决不同意村庄公共建设占地,并向县国土部门反应了这一意见,最终导致该村生产大道项目暂时搁浅。为了打通生产大道,该村其他村民在这位轮值组长的带领下,包括王姓其他村民在内的全村人,将这三户人家出村的生产生活主要道路封掉,并在出村口处建了一堵墙并上拉铁丝网,完全封掉了这三户人家的生产生活出路。目前,这三户村民正在积极寻求外部法律介入解决。

在集体排斥这一强大而可怕的公共惩罚机制的倒逼下,村民一般也不会轻易触碰这一规则的底线,否则后果极其严重。具体可参见表1。

表1 瑶族村落部分村规民约一览表

综上,我们便可以建立起如下链条式逻辑:轮流事务高成本、低收益、高风险,村民个体投入收益短时间难以平衡,使得固定坐庄极其困难——轮流坐庄作为一项成本均摊机制和村民公平观念实践,实现了个体意义上的短时间高投入和长时间稳受益的动态平衡,对村庄整体而言,也建立起事务的个体付出与公共受益的平衡机制——轮流事务的硬需求,使得此类事务与每位村民生活息息相关,主观上难以割舍,需要轮流——客观上,村庄内部存在明确的公共惩罚机制,即集体排斥,有效解决了轮流坐庄过程中的钉子户问题。至此,轮流坐庄,成为瑶族村落治理中的实践常态。

四、 瑶族村落轮流坐庄的社会基础

轮流坐庄,也即意味着瑶族村社内部没有村民、尤其是村庄精英愿意站出来主动担纲。为什么呢?据悉,小组长、清明头、庙头等职务,属于典型的无私奉献型岗位,除了小组长有部分补贴,自2016年起,现在每月100元,其余都是无私奉献,凑钱,买猪,香蜡纸炮,安排一切相关事宜,事情繁琐不说,关键还可能得罪村民,因此,这是一份吃力并不一定讨好、关键是机会成本还特别大的事情。对于这类事务,在部分汉族村庄,存在着一个成本投入转换为社会权威的社会价值转换机制,因此,这样的村庄中,有时候村民并不算经济账,而是算面子账、人情账,时间和精力上的成本投入以及由此产生的机会成本会在社会文化收益上找补回来,其他村民买账,自身也愿意奉献。也就是说,部分汉族村庄,尤其是宗族性村庄,内部存在一个个体式人格化权威生成和转换的机制,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村庄社会系统转换为个体权威和村庄认可,这对村民而言,是一件少算经济账、多算社会账的算总账的行为。

反观瑶族村落,小组长也好,清明头也罢,对村民而言,只是作为扎扎实实的负担而存在,之所以所有人把它看做负担,相比汉人村庄,正是由于村庄内部缺少一个经济损失可转化为个体权威的社会系统,也就意味着村民并不在意村庄内部所谓的面子或公共认可。在不算公账算私账的瑶族村庄,小组长、清明头、庙头等产生的成本,注定是由担纲者承担。这种情况下,对于任何一位理性的村民而言,便不可能一力承当,否则他便是傻子。同时,这类事务又是事关每一位村民的硬需求下的必备公共物品,这种情况下,轮流坐庄,便成为当地村民实践中演化出的成本均摊、服务共享的机制,辅以集体排斥这一公共惩罚机制,轮流坐庄便相当稳定地在瑶族村落存续下来。

为什么瑶族村落缺少个体式人格化权威的生成和转换土壤呢?要考察这一点,我们需要先从汉族村落中的权威生成机制说起。在汉族村落,同样存在小组长、清明头等公共事务担纲者,但一般都是由固定的几位有头有脸的村内人士担任。他们愿意为大家、村庄做贡献,同时大家也比较认可他们这一行为,虽说有少部分村民会在背后说闲话,但并不影响小组长、清明头为大家做事的积极性。汉人权威的起点,在于村庄内部存在一整套以男性价值为主轴的差序格局式的等级式权威结构,在这一等级式权威结构中,天然存在一个血缘上的长老,在村庄具体生活中,每一位长老都有一套共享的价值规范,随着村庄生活具体实践中的履职情况,长老的社会权威或增或减。正是这样一个社会转换系统的存在,汉人村庄内部总是存在这样一类人,或辈分较高、资历较深,或能力较强,或经济条件不错,愿意主动站出来为村民谋利,且在为大家谋利的过程中,也会得到村民的认可。在此过程中,为大公宁愿牺牲小我,因为个人的收益,将会在社会收益上体现出来。

简言之,村庄内部同样存在小组工作、清明头工作等公共事务——父权社会中,存在个体式人格化权威愿意主动牺牲个人部分经济利益,在为村民做事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人生价值——村庄内部存在一个社会转换体统,使得个体担纲者的经济损失可以在社会收益上找补回来,实现个体付出与收益的大平衡,如此一来,个体是算总账而不是算分账,算公账而不是算私账,个体之外有大公,在公私转换中实现个体生命价值。

反观瑶族村落,男女平等,村庄内部,处处弥漫着自由平等的气息,不论是家庭内部,还是村庄内部,个体主体性较强,个体对个体的支配性极其微弱,在个体和家庭独立性极强的情况下,村庄内部,天然缺失个体为村组等公共单位做贡献的土壤,大家情况差不多,凭什么让我牺牲?在没有为公的思想下,对村庄任何一位村民而言,只得把小组长、清明头等说承担的事务作为不得不承担的“累赘”对待,坚决不做或不做好,其他村民会发起对违规村民的惩罚机制;做,本身就是一件机会成本非常大的事务,因此,任何一位普通村民普遍选择坚决不愿意长期做;不愿意长期做,但又不得不做,怎么办呢?于是,村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说提炼出了抓钩轮流、人人有份的轮流坐庄,便成为村庄内部大家一致认可的公平做法。

简而言之,瑶族村落内部,男女平等,村民个体性强,生活独立自主,天然不存在为公的思想土壤,也即缺少个体权威的社会转换系统——村民只能把小组长、清明头工作当做累赘和负担,碍于公共惩罚机制,村民又不得不参与其中,怎么办呢?轮流坐庄,人人有份,成本均摊,便成为最公平也是最理性的生活选择。可以说,瑶族村落内部,缺少让个体精英主动站出来为村庄担纲的土壤和社会系统。相比汉族村庄内部一个个独立个体说组成的以宗亲为纽带的等级式的社会网络,瑶族村落内部,更突出表现为以一个个独立个体所组成的一整个联系紧密的社会网络,是平面式的。为什么瑶族村庄缺少这一社会转换系统呢?一是村民个体,尤其是村庄精英缺少为公做贡献的大局观;二是有村民这样做,大家只会庆幸有人为他们承担了本该有他们自己平均承担的公共服务成本,并不会直接转换为担纲者的面子和权威。同时,相比汉族村庄,在瑶族村落,男女平等,女性也是传后人,招郎上门正常化,村内通婚较为普遍;男女平权的村庄底色上,家庭内部、家际之间平等相处,支配性弱,情感性强,注重孝道文化,自然分家,和谐养老;自然村认同强烈,但缺乏个体式权威产生的社会系统,公共规范明确,公共惩罚机制运转良好,村规民约具体可落实。

五、结语:限度与出路

本文基于桂北F县瑶族村落的田野调研,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等质性研究方法,探析瑶族村落社会治理实践逻辑及其社会基础是本文研究目标。研究表明:轮流坐庄,在治理实践中成为瑶族村落的经典治理模式。轮流事务高成本、低收益、高风险,村民个体投入收益短时间内难以平衡,使得固定坐庄极其困难,轮流坐庄作为一项成本均摊机制和村民公平观念实践形式,实现了个体意义上的短时间高投入和长时间稳受益的动态平衡。对村庄整体而言,轮流坐庄机制也建立起事务的个体付出与公共受益的平衡机制。轮流事务的硬需求,使得此类事务与每位村民息息相关,主观上难以割舍,需要轮流;客观上,村庄内部存在明确的公共惩罚机制,有效解决了轮流坐庄过程中的钉子户问题。至此,轮流坐庄,成为瑶族村落治理实践中的治理常态。深嵌于当地村落社会文化基础与村民家庭生活理性之中的轮流坐庄,本质上是一种建立在成本均摊基础上的村社自治机制。

轮流坐庄,人人有份,各各负责,作为一种成本均摊机制,其实质也是一种责任分散机制,最终的结果一定是人人低水平负责。对于担当小组长和清明头的村民而言,自身并不存在超标准完成任务的积极性,追求的更多的只是不出事即可。由此说明两点:一是村庄精英是不愿意主动站出来承担此类事务的;二是在村庄精英不承担此类事务的情况下,小组长和清明头所提供的注定是最低限度的公共服务。不出事,但也绝对谈不上出彩,仅仅维持低水平运行即可。

在没有外部力量进村时,村庄内部通过轮流坐庄的方式,实现低水平的稳定治理。一旦外部力量进入,将会出现两种情况,符合村庄利益者如基础设施类国家项目,将会在村庄组织化的底盘基础上,相对顺利地进入;不符合村庄利益的外部力量,将面临村庄有组织的抵抗,一致对外,比如项目征地。为了防控风险,作为基层政府,应当加强对村组基层组织的引导,以防失控。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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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泽洪.瑶族宗教信仰中的盘王崇拜[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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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黄钰婷.贺州瑶族民歌的文化底蕴[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 80-84.

[6] 陆丽静.民族视野下的金秀瑶族舞蹈文化研究[J].音乐时空:理论版,2016(4): 17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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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李青.瑶族目老政治体系研究[D]. 昆明:云南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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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高其才.人民调解员如何对待瑶族习惯法——广西金秀一起误砍林木赔偿纠纷调解过程实录[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0(5): 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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