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 斌 井立义
近年来,为保护成员土地权益,降低成员入社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一些土地股份合作社积极探索“保底收益+年底分红”盈余分配模式,备受成员青睐。同时,也给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现以某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例,谈谈保底分红型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
【例1】合作社成立之初,成员甲、乙、丙分别以8亩、9亩、10亩家庭承包土地入股,股份均折算为9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土地经营权
270 000
贷:股金—土地股金
—成员甲 90 000
—成员乙 90 000
—成员丙 90 000
【例2】合作社成立5周年之际,成员丁、戊各以6亩家庭承包土地出资。按《合作社章程》规定,每亩折价9000元、以8000元确认股份。
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土地经营权
108 000
贷:股金—土地股金
—成员丁 48 000
—成员戊 48 000
资本公积—股金溢价
12 000
【例3】合作社种植玉米500亩,各类生产费用合计201800元,具体费用项目为:出库种子2000斤,入库价每斤8.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机械作业费71000元、劳务费33600元;暂欠旺禾公司水费35000元;农丰公司肥料款45000元转为对本社投资;应摊固定资产折旧1200元。收获玉米600000斤入库。
会计分录为:
1. 归集玉米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玉米 201 800
贷:产品物资—玉米种 16 000
银行存款 104 600
应付款—旺禾公司
35 000
股金—货币股金
—农丰公司
45 000
累计折旧 1 200
附表一:损益类账户余额表
附表二: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2016年度)
2. 收获玉米入库
借:产品物资—玉米 201 800
贷:生产成本—玉米 201 800
【例4】承上例,合作社按每斤1.00元的价格将生产的玉米全部出售给祥瑞淀粉加工厂,款项通过银行结清。
会计分录为:
1. 合作社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经营收入
—销售产品收入
600 000
2. 结转玉米销售成本
借:经营支出—销售产品支出
201 800
贷:产品物资—玉米 201 800
【例5】根据合作社与食为天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年底确认实现土地租金收入9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款—食为天公司
90 000
贷:经营收入—土地租金收入
90 000
【例6】合作社以现金支付本月办公室电话费400元、会议费6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400
—会议费 600
贷:库存现金 1 000
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影响大,根据有关规定,土地股份合作社只有经过一定时期(通常为1个会计年度)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核算可分配盈余(亏损)额,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积累后,依据成员持有股份进行分配。但由于目前农民对股份合作知识了解甚少,投资回报期望值较高,主观上不愿承担出资风险。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土地股份合作社迎合成员这种心理,采取年内先给付保底收益(预付红利),年底决算再二次分红的方式,解决了成员入社的诸多问题。会计上,平时预付红利可按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完全成本法就是将平时预付给成员的红利(保底收益)以生产费用(土地租金)的形式计入产品成本,合作社账内核算的农产品成本包括生产资料、劳动报酬和土地租金等全部费用。
【例7】按照《章程》规定,合作社预付成员保底收益(红利)600000元,款项直接打入“惠农一卡通”。经研究,作为生产费用计入农产品成本。
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费用难以按产品归集,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
借:经营支出—土地租金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预分红利法就是平时预付给成员的红利(保底收益),参照年底盈余分配方式,按提前兑现红利的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例8】仍以上例为例,按预分红利法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成员往来—相关成员户
600 000
贷:银行存款 600 000
【例9】附表一为合作社完全成本法处理方式下2016年底损益类总账账户的余额,要求将各账户余额结转“本年盈余”账户,对本年实现的盈余进行会计核算。
附表三:损益类账户余额表
会计分录为:
1. 将收入类账户余额结转“本年盈余”账户
借:经营收入 2 980 000
其他收入 190 000
投资收益 200 000
贷:本年盈余 3 370 000
2. 将支出类账户余额结转“本年盈余”账户
借:本年盈余 1 790 000
贷:经营支出 1 550 000
管理费用 160 000
其他支出 80 000
3. 上述账户结转完毕,“本年盈余”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分别为1790000元、3370000元,余额在贷方,金额为1580000元,即为合作社实现的本年盈余。将“本年盈余”账户余额结转“盈余分配”账户
借:本年盈余 1 580 000
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1 580 000
【例10】承上例,年底合作社制定盈余分配方案(见附表二):
1. 上年未分配盈余为55000元;2.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从可分配盈余中提取公积金410000元;3.1200000元按股分红。将全部红利划入相关成员“惠农一卡通”账户
1. 根据方案进行各项分配
借: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提取公积金
410 000
—按股分红
1 200 000
贷:盈余公积 410 000
成员往来—相关成员户
1 200 000
2. 将各项分配结转“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账户
借: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1 610 000
贷:盈余分配—各项分配
—提取公积金
410 000
—按股分红
1 200 000
3. 为相关成员兑付分配红利
借:成员往来—相关成员户
1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000
【例11】附表三为合作社预分红利法处理方式下2016年底损益类总账账户的余额,要求将各账户余额结转“本年盈余”账户,对本年实现的盈余进行会计核算。
1. 将收入类账户余额结转“本年盈余”账户
附表四: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借:经营收入 2 980 000
其他收入 190 000
投资收益 200 000
贷:本年盈余 3 370 000
2. 将支出类账户余额结转“本年盈余”账户
借:本年盈余 1 190 000
贷:经营支出 950 000
管理费用 160 000
其他支出 80 000
3. 上述结转完毕,“本年盈余”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分别为1190000元、3370000元,余额在贷方,金额为2180000元,即为合作社实现的本年盈余。将“本年盈余”账户余额结转“盈余分配”账户
借:本年盈余 2 180 000
贷: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2 180 000
【例12】承上例,年底合作社制定盈余分配方案(见附表四):
1. 上年未分配盈余为55000元;2.根据《章程》规定,从可分配盈余中提取公积金410000元;3.1800000元按股分红。以银行存款为相关成员兑付红利
注意:兑付红利时,只需将1200000元(成员往来账户:贷方发生额1800000元-借方发生额600000元=贷方余额1200000元)划入相关成员账户即可。
会计分录为:
1. 根据方案进行各项分配
借:盈余分配
—各项分配—提取公积金
410 000
—按股分红
1 800 000
贷:盈余公积 410 000
成员往来—相关成员户
1 800 000
2. 将各项分配结转“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账户
借: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
2 210 000
贷:盈余分配
—各项分配—提取公积金
410 000
—按股分红
1 800 000
3. 为相关成员兑付分配红利
借:成员往来—有关成员户
1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