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莉玲
扶贫资金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专项资金。近年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消除农村贫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笔者审计中发现仍然存在虚报项目、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如何开展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更好地规范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效益,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重点审查、评价制定的扶贫开发规划是否符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要求。
二是重点关注财政、扶贫、发改委等部门有无建立扶贫项目库,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和立项;是否按照规划下达计划与分配资金,并具体明确地落实到贫困乡、村、户。
三是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资金的问题;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有无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问题。
一是重点关注财政部门是否将扶贫开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有无通过虚列支出、虚增工程量等方式搞虚假投入的问题。
二是重点关注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分配;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下级财政或用款单位,有无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财政滞留、抵扣及挪用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重点关注建设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以及进行报账核算制度,资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到项目。
四是重点检查评价扶贫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各级扶贫办、财政、发改委之间的分工是否合理,工作中有无推诿和“扯皮”现象。各种扶贫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资金投放是否及时,结转下年的资金是否继续使用。
五是重点检查扶贫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主要审查扶贫资金项目法人负责制、咨询论证制、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公告公示制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有无重复申报、多头虚假申报,有关部门项目论证不规范,概算批复内容不详细,项目单位概算调整与执行不符合国家规定,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和变更建设内容等。
一是重点关注用款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有无虚列支出、截留、转移、出借、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项目管理费是否按规定安排和使用,有无擅自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等问题。
二是重点关注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是否按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逐级逐项落实到村、户;项目计划批复和执行中有无自行改变计划,扩大(缩小)范围、调整建设内容的问题。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上报完成计划的真实性,切实加强对乡、村两级扶贫资金管理和扶贫到户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调查,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将非扶持项目纳入扶贫项目中来等问题,发现线索要一查到底。
一是重点审查扶贫贴息贷款计划是否符合扶贫开发规划的总体要求;银行是否按规定将扶贫贴息贷款用于支持重点贫困地区;有无擅自改变贷款投向、以贷还贷、以贷转贷、扶富不扶贫,擅自提高贷款利率、多计利息、预扣利息或保证金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贷款和贴息的问题。
二是重点审查专项贴息贷款的发放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手续是否齐全,利息计算是否正确,贷款是否跟着项目走。
三是重点审查各种贷款是否能按期收回,不能收回的原因何在。
四是重点审查扶贫贷款特别是小额信贷的计划执行和贷款质量及回收情况;使用扶贫贷款单位的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
一是审查扶贫资金拨付到位率,中央、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
二是审查真正用于扶贫项目资金比率。通过审查得出真正用于扶贫的比例和结构是否合理,针对当前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偏宽倾向,反映到底有多大比例的资金发挥了经济效益,还有多少资金没有发挥扶贫效益,甚至被挤占挪用。
三是审查实际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发挥效益的比率,还有多大比例的资金从总体上发生损失浪费和跑冒滴漏现象;审查通过扶贫解决多少脱贫人口,增加多少农民收入等。就单个扶贫项目而言,主要审查投资概预算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超预算、有无损失浪费现象,项目建设投入运营或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是否符合设计能力等。
四是从项目决策、建设、运营各个环节审查,有无决策失误、工程质量隐患,是否存在建设进度缓慢、项目闲置难以运营等不经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