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丽萍 曾燕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其核心内容。而依法决策更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的前提和重要保障。决策是政府一切工作的起点,也是对政府工作进行规范的前提,更是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依法决策不仅影响政府行政水平的高低,更影响着法治政府的形象,直接决定政府行政效果,更关乎2020年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实现。结合赣州社会实践,现就赣州市依法决策机制进行研究,分析其中可行之处及创新点,并针对性的提出自己的观点,为更好的实现《决定》的宗旨和精神以及法治国家的建设作出微薄的贡献。
关键词:赣州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研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要求“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可见依法决策是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把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学习领会好《决定》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好《决定》部署,是当前赣州市乃至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依法决策对赣州市的重要意义
依法决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是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和社会变革,近年来,赣州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法决策逐步成为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准则,通过法治手段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整合在一起,形成一套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沿着科学、民主的轨道规范有序进行。特别是在制度建设、重大决策落实督查机制、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赣州市依法决策的现状
近些年,赣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正在朝着向一线城市靠拢的目标不断迈进,赣州市本身的法治建设、依法决策的实体和程序性建设与一线城市存在一定的差距,尚需发展和完善。从地理位置而言,赣州市是全国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如此重要的地理位置,更加需要依法决策以保证发挥其最大的优势地位和作用。在前述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背景下,在新时代的潮流之下,如何发展和完善赣州市的依法决策制度,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赣州市经济实现新一轮的发展和腾飞、政治上提升自己、文化上加强底蕴的需要。
1.从理论层面或者说是制度层面而言,赣州市政府关于《赣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文件已经出台,方案明确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等7大任务42项措施。其中,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是赣州市依法决策的重要内容。
2.从执行方面而言,赣州市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党的要求和决定,在执法工作中贯彻落实依法决策的精神和宗旨,将依法决策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如2017年11月份赣州市出台了《赣州市工信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信审查制度》,不断将依法决策贯彻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这不仅仅坚持了决策上程序的合法性,更在不断追求实体上的合法性。
3.从依法决策的参与而言,赣州市政府还积极推进响应社会建议,及时、全面进行已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出台过程,增加公民参与度,坚定地保证公民对于社会决策的参与度;并且积极提高依法决策的质量,建立专业的政府“智囊库”,确保公民参与的基础上,保证决策的质量和科学性。
4.从政府工作队伍而言,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邀请法学专家进行知识宣讲等,确保依法决策工作队伍履职到位。
如今,赣州市正卯足干劲,积极追赶,坚持完善依法决策工作,但是由于时间短和实践经验不足等原因,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如依法决策浮于表面,最终决策可能仅是少数领导班子,或决策班子的知识、水平、结构、能力等各个方面存在不足等。
三、对赣州市依法决策机制的展望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端。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决策,直接体现着其依法行政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职能全面正确履行,直接关系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实现。赣州市政府在制定的《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工作中总结了赣州市政府将根据中央的文件规定,全面积极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坚持做到依法决策,实现政令效果的最大化。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贯彻落实于依法决策法定程序之中,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1.对于赣州市重大事项的决策,坚持集体讨论,坚持建立完善的合法性和风险审查模式,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于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并且为确保依法行政效果事实到位,坚持效果反馈机制,并针对性、及时作出调整,以确保决策的科学、合法性。同时建立健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三位一体的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模式,确保防范于未然,也便于及时应对。
2.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行政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加强民众的参与度,依法决策,决的是百姓之策,策的更是百姓的生活,不听取百姓的意见,就如闭门造句,所得的方法和成果,终究与现实生活想去甚远,故在进行决策之际,如何开拓民意渠道,保证民声的发挥,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扩大民众参与决策和关心政府决策的途径,如通过新闻媒体关心政府大事,发出民众的声音是当前的方式之一,并进行适当的扩宽和多样性建设,如完善和加强,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中对于群众来信和电话的处理,要保证及时、到位的处理;保护民众的隐私,加强小区和农村的宣传,提高参与社会决策的能力,根据不同地方的设定可操作性的、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参与途径设置,确保人民真正的参与而不是在喊一句口号。在科学决策的内容下,完善和发扬智囊团的风格以及形式,当前赣州市对于“智囊团”类专业决策团体的建立,多集中在市政府一级与法律相关的内容之中,各行各业的精英人士,不仅仅掌握着先进的技术,更能摸清或者看懂其所在行业的规律和前景,具有普通政府人员所不能比拟的专业性和前瞻性,故可以考虑进行适当的推广,以确保政府在依法决策的过程中的科学性。
3.建立、健全决策追责机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权力就像是关在笼子里的老虎,可以适当的放松,但是却不能无限制减少束缚。故如何建立追责机制,避免当权者弄虚作假或者滥用民意,也是当前应当着力的方面。当然追责机制应当是针对政府、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对于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应当是尽量少的进行限制和追责,以提高群眾的积极性。
依法决策是一项具有纵向和横向内容的制度,不仅仅是看到的四个字那么简单,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决策也并非是一朝一夕、或者某一个人、某个部门即可以完成的事情,它需要我们全体市民每一个人的努力。当前由于我市、我国的实践时间相对较短,理论基础、实践经验、可借鉴模式也并未十分完善,故而尚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的摸索和学习。但我们应当对此持有美好的愿景和信念。积极投身依法决策制度的建设之中,参与其中,为实现法治社会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