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华
2018年3月26日记者看到了一家名叫壹佰金融的P2P平台,这家平台2015年6月15日开始筹建,当年12月29日正式上线运营,由深圳市壹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佰金融服务)负责运营。2018年3月26日记者在壹佰金融官网上看到,平台累计成交41.69亿元,累计收益1.77亿元,注册用户达到69.29万人。
记者当日发现,壹佰金融在其官网显著位置宣称自己“上市公司控股”,不过调查之下发现该平台与“上市公司控股”毫无关系。2018年3月30日记者再次查看该平台官网时,发现壹佰金融紧急修改了官网上涉嫌虚假披露的信息,但其APP相关信息中仍然有“上市系”等说法,因此APP信息仍然涉嫌虚假信息披露。
壹佰金融“上市公司控股”涉嫌虚假信息披露
2018年3月26日记者在壹佰金融的官网(https://www.pp100.com)上看到,平台号称自己“上市公司控股”:
在壹佰金融的官网顶部也可以看到有“银河集团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字样: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看到,壹佰金融服务的股东有四个:分别是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天成)、深圳市永信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诚)、中燃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物流)和深圳市小佰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佰控股),不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未披露四个股东的持股情况。随后记者在天眼查对壹佰金融服务进行了查询,发现壹佰金融服务的股东中银河天成持股40%,是第一大股东:
记者继续调查发现,银河天成的股东是三个自然人,三人分别持股52.27%、29.09%和18.64%: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银河天成是两家上市公司银河生物(000806.SZ)和*ST天成(600112. SH)的第一大股东,银河天成分别持有上述两家上市公司47.79%和18.34%的股份。虽然银河天成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也是壹佰金融的第一大股东,但两家上市公司充其量与壹佰金融是兄弟关系,而不是“上市公司控股”的关系。
另外记者调查发现,原本壹佰金融确实有上市公司背景,但一次股权转让又让其丧失了上市公司的背景。2018年3月7日壹佰金融的股权发生变更,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 证券代码:600110.SH)将其持有的40%的股份转让给银河天成,诺德股份退出壹佰金融的股东名单。倘若诺德股份不退出,倘若银河天成不受让诺德股份的股份成为壹佰金融的第一大股东,壹佰金融还真有可能是一家“上市公司控股”平台。记者查阅了诺德股份2018年3月发的公告,已披露的公告除了公司对多家子公司申請银行授信做的担保,以及4月份就上述担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外,公告中没有发现诺德股份转让壹佰金融股份的信息。
另外从壹佰金融与银河生物等两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上看,彼此之间没有直接关系,记者在*ST天成和银河生物的公告中除了看到筹划重大事项、股权质押等公告外,同样没有找到与壹佰金融相关的公告。
由此可知,当记者3月26日看到这家平台的时候,当时壹佰金融再对外宣传成“上市公司控股”平台的情形涉嫌虚假信息披露了。
2018年3月26日记者向壹佰金融发了采访函,就壹佰金融服务第一大股东银河天成的股权结构、诺德股份转让壹佰金融服务股权等事项进行了询问,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壹佰金融的回复。但几天后记者再次查看壹佰金融的官网时,发现壹佰金融的官网信息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只改官网不改APP壹佰金融仍然涉嫌虚假信息披露
2018年3月30日记者再次查看壹佰金融的官网时,发现壹佰金融对其官网做了较大幅度修改。
首先很明显的看到,此前壹佰金融宣传的“上市公司控股”变成了“银河集团控股”。
壹佰金融官网首页也做了相应的显示。
经过修改,壹佰金融宣称自己是“银河集团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融合上市公司、国资企业等资源”,这样的披露确实没什么毛病,因为壹佰金融的股东中,银河天成旗下有两家上市公司,彼此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中燃物流的唯一股东是沈阳燃料集团煤炭公司,该公司是沈阳市燃料利用研究所控制的全资子公司,科研院所旗下的子公司说成“国资背景”也未尝不可。
但是壹佰金融修改官网的时候可能很匆忙,“银河集团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融合上市公司、国资企业等资源”中应该少了一个标点。
之后记者发现,虽然壹佰金融对其官网的信息披露做了较大修改,但其APP上的信息仍然没有改变,2018年3月30日记者在下载的壹佰金融的APP上依然可以看到,该平台信息中仍然是“上市系”、“上市系+国资背景”,这样看来壹佰金融仍然有虚假信息披露的嫌疑。
高管团队持股平台只见股东,不见高管
壹佰金融的其他股东中,永信诚的唯一股东是李某,持股100%;中燃物流的唯一股东是沈阳燃料集团煤炭公司,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是沈阳市燃料利用研究所,属于科研院所;至于小佰控股,壹佰金融官网与平台APP显示这是一家持股平台。
但调查发现,小佰控股的持股平台说法值得怀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显示,小佰控股的股东有两个,分别是洪某和永信诚,双方各持股50%:
永信诚的唯一股东是自然人李某,洪某是壹佰金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也就是说小佰控股属于一个双人共舞的持股平台,该平台除了洪某与李某控制的永信诚外,总裁兼CEO黄某、副总裁刘某等壹佰金融官网显示的高管均不持有小佰控股的股份,该平台也说是高管持股的平台有点勉强了。
3月26日记者向壹佰金融发了采访函,就小佰控股的出资人及出资人在壹佰金融担任的职务等事项进行了询问,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壹佰金融的回复。3月30日记者在壹佰金融官网及APP上看到,平台对小佰控股的相关信息没有做出修改。
号称是平台高管团队持股的小佰控股,其实际出资人中不见任何壹佰金融高管的踪迹,平台成了股东与第三方共舞的舞台。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也就是57号文件,对申请备案的网贷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也有明确要求。而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壹佰金融仍有涉嫌虚假信息披露的情形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