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高空坠物伤人谁来赔?

2018-05-28 09:16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8年5期
关键词:遂昌县弄堂周某

案例小故事:

2016年3月7日,浙江遂昌市民周某下班回家经过县城北街一弄堂时,弄堂一侧住宅楼的外墙水泥块脱落,刚好砸中她的头部,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周某家属认为,由于大楼外墙疏于维护导致墙体脱落致周某死亡,两个单元的33户居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后,他们将33户36名业主一起告上了法庭。2017年5月,遂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宣判:整栋楼里33户居民共同承担赔偿死者家属约99万元,每户承担赔偿约3万元。

专家提醒:

走在路上被从天而降的东西砸伤,这些人可能担责:

第一种是抛掷物造成人身损害。比如从房子里抛出的东西或是阳台上的花盆掉落致人伤亡的,如果找不到责任人,整栋楼2楼以上的住户,除了能自证不是侵权人的,都有可能是加害人,房屋产权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法院会判分摊补偿。

第二种是建筑物设施悬挂物脱落造成人身損害。比如房子的外墙,这里的侵权主体有三个,建筑物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所有人一般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是指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人是指租赁建筑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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