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目前已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计划到2019年6月底结束。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准备阶段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各级农业等相关部门根据上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和进度安排,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县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逐级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各级党政负责同志、具体工作部门及乡镇、村、组工作人员,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实施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主要是各级农业等相关部门指导乡镇、村、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乡镇(街道)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数据录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并形成汇总表书面报送县级农业(经管)部门。县级农业(经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报各市农业局(农委)。
数据汇总阶段:2019年3月底前完成。各市农业局(农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报送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农业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清产核资数据的最终校验,确认无误后形成省级汇总数据。各级数据纳入清产核资信息系统管理,同步完成审核确认。
总结上报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山东省农业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以省级政府名义报送国家农业农村部。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