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基础和展望

2018-05-24 12:50
现代国企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所有制混合党组织

文 袁 雪 李 琳

通过积极探索建立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难点相对应、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党建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党建工作的形式与内容相统一、内容与效果相统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基础和政策体系,用科学的制度去保证党建工作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必然上新的台阶。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推动全党尊崇党章,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与此同时,党的十九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并在总纲中明确规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建工作的基本理论基础和重大政治原则,更是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主要指南。

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政策体系雏形初现

根据法的效力等级,从宪法、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这三个维度来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法律基础和政策体系日渐成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其中第七、十一、十六、十八条对国有经济的定义、地位和作用以及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的地位和经营范围均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这也为混合所有制党建工作提供了原则性指引。

从法律维度来看,主要是《公司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相关适用条款。《公司法》第十一条、十八条、三十七条、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三条,对公司章程、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等的职权予以明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七条对董事会、经理层、职代会的职责作出了规定。无论是《公司法》还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都对股东、董事会、经理层、职代会(或工会)的权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法》不仅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党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并没有关于党组织的相关规定。

从规范性文件维度来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政策体系不断演变,虽未制定专门指导意见,但也针对实际工作情况设有相关条款,这也为专门指导意见的出台奠定了基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一次使用“必要前提”的提法,提出“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科学确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管理模式。”《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提出,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了具体路径的指引。《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第二十七条是专门针对“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条款,第一次提出“四个同步”的工作要求,并提出要“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这也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的出台积累了经验。这是一部针对“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这一重点问题的专项文件,对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关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等均予以明确规定。《党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是第一次专设关于国有企业的条款,是第一次提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以及“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从根本上有别于前述规范性文件的“政治核心作用”的提法和要求。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政策体系就是在以上众多“第一次”中不断突破,逐渐完善。

目前,党中央和国务院虽未发布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意见,但是,通过归纳整理《宪法》、相关法律以及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最新修订的《党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也有很多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规定,这也为下一步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法律基础和政策体系奠定了基础。

实践探索有好的经验也面临挑战

十八大以来,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现有法律基础和政策体系为指引,在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党组织设置模式、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创新党建工作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和人员构成的复杂性,决定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在实践中仍然无法回避如何应对思想认识存在一定偏差、如何应对所有制结构呈现多元化趋势、如何应对企业党建与现代企业制度关系、如何应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诸多难题。

从取得经验来看,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从理论学习、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有所突破。第一,通过理论学习,结合生产经营,加强党的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增强企业对党的领导的认同感,对国企改革起到了正向引领和推动作用。如,有的企业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基层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在内刊开展以“助推企业发展”等内容为主题的党政干部论坛。第二,通过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决策机制等内部规章制度,落实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如,有的企业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子公司在每年定期上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及执行、监督情况报告表》和《集体决策情况报告表》,重点报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情况、决策过程的合规和监督情况、年度决策情况等内容。第三,各混合所有制企业,结合企业类型和股权结构,从企业自身客观实际出发,分别探索了不同类型的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等。如,有的企业将集团母公司的管理模式与非公有制成分的优点相结合,形成了独具混合所有制特色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多元共治”的公司治理模式,党组织作为核心利益相关者之一参与公司治理。第四,通过培育完善企业文化、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培养制度等各个方面,积极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如,有的企业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培育新型企业文化,从注重党内制度落实逐步转变为注重形成与法人治理结构协调运转的机制,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围绕型党建向融入型党建转变,由指挥型党建向服务型党建转变,由制度型党建向机制型党建转变。

从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在实践探索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思想认识上,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到,存在党建工作可有可无的糊涂思想,认为企业是经济组织,党委是政治组织,企业加强企业党建与企业的治理水平和经济绩效负相关,这导致在实践中存在党的领导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第二,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企业的投资主体和股权结构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带来了权利和职能的变化。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资产所有者依法享有选择企业经营者、做出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等基本权益。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决策,既有国有控股股东以“国有”的身份发声,也不能忽略其他出资者的意见。不同资本成分的政治取向、利益取舍和发展观点有所不同,由于各股东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加之国家或地区不同、政治体制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不同性质的资产所有者对党组织持不同态度,这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第三,在协调党建要求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上,本应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在部分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仍存在党组织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中“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比例不高,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要求不到位等问题。第四,混合所有制企业与一般国有企业相比,其党建基础条件、党组织的作用、职能发挥途径都发生了变化,因此,实践中存在着党员比例较低、思想认识不到位、基层党组织薄弱等客观情况。

关于下一步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专门文件的几点设想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领导,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不言而喻。五年来,在思想建设、法人治理、分类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也面临不少难点。通过总结政策文件导向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近年来的实践探索,提出以下几点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专门文件的设想。

★ 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大原则、大方向,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延续性和一致性。要依据最新修订的《党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的规定,确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方向,准确把握好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边界,确保积极有为的同时不越界。

★ 充分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大背景,立足企业自身实际,尊重客观规律,修订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相关规定,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配套文件。比如,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进一步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设置、党建管理主导权的归属问题。将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群工作的具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中,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有据可依”。明确参股方的民营企业主和自然人股东能否担任企业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建立和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比如,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国有企业控股方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既要具备经营管理能力,又要具备一定的党务工作经历和水平;民营企业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支持和配合开展党建工作,确保党建工作能够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顺利有效开展。

★ 注意把握工作节奏,逐个解决重点问题、难点问题。比如,关于“人”这个大问题,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十九大对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出明确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干部队伍的“关键少数”。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选优配强企业领导班子,提升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优化党务干部结构,建设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务干部队伍,来夯实队伍建设的根基。比如,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机制”这个重点问题,要参考国有企业监督体制,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自身特点,企业党组织可从企业内部监督、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发挥作用,推进企业纪检工作与企业监事会、企业内控制度相融合,培育企业廉洁文化,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建设伟大工程。这个伟大工程就是我们党正在深入推进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族复兴必然是空想。”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强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是建设伟大工程的一部分。虽然,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产权结构多元以及党员、职工来源和构成复杂,其利益主体、利益诉求多元化,如何改进和加强企业党建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课题。但是,五年来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实践中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下一步,在已有实践探索的基础上,通过积极探索建立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难点相对应、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党建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党建工作的形式与内容相统一、内容与效果相统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基础和政策体系,用科学的制度去保证党建工作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必然上新的台阶,为建设伟大工程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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