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磊
摘 要 自2008年后,我国自然灾害及突发性事件的频发,让我们意识到比灾难更为可怕的是人们在灾难来临之时缺乏相应的自救技能与知识,以及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的缺失。绝大多数民众对地震、火灾、爆炸等事件中自救知识仅有十分模糊的认知,目前对防灾知识的普及,大多由纸媒与科普类自媒体完成,这类媒介需要受众具备较高的学历,不利于全民的普及。而我国的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在履行知识传播的公共职能问题上,却处于失语状态。文章就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中如何应用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灾害科普节目 传播效果 防灾减灾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8)209-0012-03
1 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的内涵
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是科教类节目中的一种,目前学术界并没有做特别规范、准确的定义,笔者认为是借助于电视媒体平台,传播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社会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电视栏目。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的目的并不只是传播知识,而是培养公众的行为习惯,即当公众遇到潜在危险的时候,根据自身所学的知识运用理性思维做出分析判断,选择合理的行为方式。
2 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分类
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的种类较多,比如灾害新闻报道、灾害纪录片、综合访谈等。笔者按内容和形式两个标准将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分为两大类。
2.1 以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内容为标准
按照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内容划分,分为自然灾难科普节目和人为灾难科普节目。
1)自然灾难科普节目。内容是关注由自然因素引发的灾难,通常是人为不可控制的事件,灾难过后,伴随着的是生命和经济上的巨大伤害。节目的选题通常根据发生的具体灾害情况进行解读,比如2008年汶川8.0级特大地震。
2)人为灾难科普节目。内容关注由人为疏忽或违背社会正常行为活动所造成的事故,这类灾难具有可预判性。节目选题根据社会存在的潜在安全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防灾知识普及,比如天津港“8·12”爆炸事故。
2.2 以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形式为标准
按照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形式划分,可以分为灾害新闻报道、专题和纪录片类科普节目、访谈类科普节目和直播类科普节目。
1)灾害类新闻报道。通过电视对给人类带来灾难的事件的报道,按常规定义来说灾害类新闻报道并不在科普节目范围内,但由于笔者研究的是灾害科普节目传播的机制,故暂把灾害新闻报道归到灾害科普节目中。
2)专题和纪录片类科普节目。以纪录片的形式记录自然或人为的灾祸及其给人类带来的破坏和损失,并在内容中融入科普元素警醒后人。比如美国灾难自救类纪录片《灾难中求生》(Surviving Disaster),该片是模拟真实生活环境下的灾难系列教学纪录片,每集模拟一个灾难,事先假设人类在最坏的状况下,主持人一步步教你如何利用合理的求生知识和技巧顺利逃生。这种形式的纪录片对于灾害科普极为有益,但像这样制作精良的纪录片在我国还未出现。
3)访谈类科普节目。以访谈的形式对发生的自然或人为的灾难进行解读,并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
4)直播类科普节目。以电视为传播手段,对于正在发生的自然或人为灾难事件同步传递给观众的节目形态,比如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由央视制作的持续关注灾区的新闻直播特别节目《救震抗灾 众志成城》专题,就起到了很好的科普效果。
3 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特点
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的特点兼备了新闻报道的传播特点和科普节目的内容特点。
3.1 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的传播特点
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的传播特点具有时效性、普及性、准确性、持续性。
1)时效性。灾难事件的发生通常难以预测,会在一段时间内导致信息传递不便形成传播“孤岛”。这段时期内,灾害一线的信息才是公众极度渴望的,同时信息的传递能够有效安定人们的恐慌心理。曼切尔认为及时性是指“事件刚刚发生或最近发生所具有的新闻价值”。对于灾难性报道,其对时效性的要求就更高,尽早的将信息传递给公众,可以及时遏制谣言的传播,如果反应不及时反而会产生不安定的因素。
2002年11月16日,中国广东佛山发现第一起后来称为“SARS”的病例。事件初期,各地方媒体的报道只是简单的描述为广州发生致命流感,公众对此事件也未产生过度反应。随后由于事态严重,政府也未及时建立病情信息沟通渠道与协调机制,加上某些政府官员的故意瞒报虚报,导致社会上各种谣言流传。当政府公布真实信息的第一天,公众看到成几何倍数增长的患者后,其恐慌程度达到了高峰。
2)准确性。灾害类的电视科普节目不同于其他节目类型,节目内容的严谨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作为大众媒体,一旦在节目中传播的自救避险知识、急救措施内容有误,不仅媒体的公信力尽失,而且关乎着千万民众的生命。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传播媒介形成一道关口,通过这个关口传达给受众。
3)普及性。灾害类电视科普的作用不应仅传递信息,更要加强灾害防御科普,对救护培训、灾害预判、自救互救、灾害心理、紧急疏散避险等知识技能进行普及。所以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还要传播普及性的科学知识,避免公众在灾害后产生恐慌心理。在2002年“SARS”事件和2011年的“日本福岛核电站事件”中,就严重暴露了我国在灾害科普方面的缺失。在“SARS”爆发前期,坊间流传的“预防秘方”,引发了抢购热潮。寻常的米醋、板蓝根冲剂和医用口罩,因为有了预防“SARS”的名声,甚至要托人情才可以买到。尽管专家每天都在辟谣,但这些“民间秘方”的仍然销量不减。
4)持续性。据人民日报联合人民网共同组织的一次“人们得到的防灾减灾教育如何?”调查问卷中,调查结果显示近4成公众从未受任何防灾减灾教育。北京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工作指导中心主任金辉指出,“灾害发生时,人们通常来不及深思熟虑,都是下意识采取行动,这就需要平常养成的意识和习惯,这是需要长期教育累积的”。传统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对公众议程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要将灾害防御科普常规化。潜移默化的培养公众的防灾思维,让公众清楚知道事故前该作什么准备,事故中该如何对应,事故后该如何逃生,這样公众遇到灾难后,恐慌感会弱化很多,生存能力也会逐渐增强。
3.2 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的内容特点
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与其他类型的电视节目相比具有更强的科普性,应该从防灾知识、基本技能、危机意识和政策解读等几个方面提高公众的防灾科学素养。笔者认为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的内容主要为以下方面。
1)防灾知识:不仅要向公众解读各类突发性灾难事件的成因,还要有严谨的科学依据。可以划分为:自然灾害种类、生活实用科学常识、灾害预防与安全避险知识、社会科学知识、地理地质危害、气象知识、医疗急救知识等。
2)基本技能:向公众传授各类突发性灾难事件中的基本自救技能。比如:火灾中如何逃生、地震中如何躲避、如何避免人群踩踏、儿童校园安全、急救医疗措施、各类防灾设施的使用方法等。
3)危机意识:让公众参与到节目中,通过体验式与实验的方法亲历灾难来临时的危机感,避免了说而不教的枯燥,从而提高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培养公众的行为习惯。
4)政策解读:向公众传达政府的重大政策、政令,解读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各种条例。
4 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的传播效果
受众研究是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的传播效果研究中的重要一环,只有了解受众目标的需求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有效的将传播信息。
4.1 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的目标受众分类
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服务对象基本分为3类:第一类是生活在城市的居住者,这类受众群体的特点是收入稳定,具有较高的知识结构;第二类是生活在农村的农民,这类受众群体的特点是收入较低,学历相对较低;第三类是儿童和老年人这种弱势群体,这类受众群体的特点是缺乏独立判断能力,知识结构单一。由于上述受众群体的结构,也就决定了灾害类电视科普节目的传播角度。
4.2 受众的选择心理与培养理论
灾害种类繁多,地域分布广阔,受众对于获取防灾知识的选择心理越来越强烈。美国学者约瑟夫·克拉珀(Joaseph Klapper)在研究受众的选择心理时指出受众的选择心理表现在3个方面:选择性接触,选择性理解和选择性记忆。选择接触,是指人们倾向于接触或注意与自己的观念和兴趣相一致的媒体信息,同时倾向于避开那些可能制造不和谐的信息。选择性认知是对信息的精神或心理上的重塑,这种重塑使得信息的意义和某人的信仰和态度相一致。选择性记忆,是人们倾向于将与将自己之前的态度、喜好相一致的信息记住,并记得最清晰、最长久的过程。
每逢重大事件或灾难之后,都会谣言四起,人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可如何来衡量一个智者呢?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面对谣言,有多少人又不是宁可信其有呢?即便掌握一点防灾常识的人在铺天盖地的谣言环境中,也会是心里打鼓,最终趋同于大多数。但是,这并不代表公众的认知是不能改变的。培养理论认为,长期的媒介接触会导致受众对于世界本质的认识趋同于媒介中所呈现的世界观。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件经过政府、专家、媒体的长期科普宣传,多数公众逐渐意识到碘盐中的碘含量起不到防辐射的作用。这表明只要媒体长期培养公众收看科普的习惯,是可以带来传播效果的改变。
4.3 议程设置功能在灾害科普传播中的体现
即使是最具灾难性的国际事件,也只会得到媒体爆炸式的短暂关注,随后就会慢慢淡出公众的视野。可是从灾害应对和科普宣传的角度来看,这却是一个不利的窘境。此时需要媒体通过议程设置功能引导社会舆论、社会关注,如何合理的进行议程设置传播信息对于公众防灾减灾的普及具有重大影响。
1)突发性灾难事件发生初期——以传递消息为主。议程设置是一个过程,当灾难发生后,媒体应当及时主动的报道信息,起到安抚公众的作用。英国危机公关专家里杰斯特提出了危机处理的“3T”原则,强调了危机时期信息发布的重要性,即(1)Tell your own tale(以我为主提供情况);(2)Tell it fast(尽快提供情况);(3)Tell it all(提供全部情况)。”灾难事件发生后,政府和主流媒体的声音不仅可以消除大面积的公众恐慌,杜绝流言散布,还留给公众充足的时间做好防灾避险的准备。这个时间段主要以报道灾情、整合社会各方信息源为主。
2)突发性灾难事件持续期——灾害电视科普多元化。美国学者C·R·赖特1959年发表的《大众传播:功能的探讨》中,提出的解释与规定功能:大众传播并不是单纯的“告知”活动,它所传达的信息中通常伴随着对事件的解释,并提示人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为反应。这一时期不再只是灾难新闻报道为主,而是灾害科普节目内容多元化融合的阶段。一方面由于第一阶段的仓促报道,可能会出现片面甚至错误的信息源,随着事件的发展、调查的深入,媒体要主动与政府部门、权威机构联系,更正前期的有误信息。另一方面,媒体要通过节目形式的多元化(访谈、专题片、纪录片等)对公众持续传播与此次灾难相关的科普知识。这个时期议程设置的内容应该侧重于:事件成因分析、各类谣言的澄清、救援措施的建议、国家政策的解读、科学的生活常识、灾难后的注意事项、急救措施方式等。
3)突发性灾难事件消退期——普及防灾知识常规化。这个时期的议程设置内容能够很好的解决公众需求,有效的搭建起公众、媒体、政府三者的传播渠道,体现传播的社会化功能。灾难事件逐步得到解决后,仍然会有很多人无法摆脱灾难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就是心理学上所说的“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据统计4%~30%的人会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持续时间至少一个月以上。很多亲历灾难的公众心灵遭到了重创,变得多疑焦躁恐惧,那些没有经历灾难的公众,在看过媒体上播放的灾难画面也变得精神恐慌,易敏感。这个时期媒体的议程设置重点是如何给他们一个正确的心理指导,积极对公众实施心理援助,帮助人们消除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当地的媒体要专门制作心理疏导的灾害科普节目,解答受众的心理困惑,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另一方面,要将防灾科普的节目常规化,围绕当地区域易发生的灾难性事件提前进行科普,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
5 结论
作為大众媒体有责任向公众宣传普及自然灾害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让公众了解自然灾害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大家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如何迅速作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以彰显大众传媒的主动性的职责。
作为公众,广泛学习防灾减灾方面的科技知识,演练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对于公众也都是非常必要的。作为政府应该重视防灾减灾科普工作,制定、落实相关法律以赋予电视媒介进行科普宣传的功能和责任。
参考文献
[1]沈正赋.灾难性事件报道方法论初探[J].新闻战线,2003(9):26-28.
[2]许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
[3]刘海龙.大众传播理论:范式与流派[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4]斯坦利·巴兰,丹尼斯·戴维斯.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与未来[M].5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5]丹尼斯·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M].5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6]郭庆光.传播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