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浩珍
《说文解字》(下简称《说文》)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字学著作,收9353字,重文1163个,合10516字,保留了大量的古形、古音、古义,乃文献语言学的奠基之作。但因为该书“说文解字”采用的字源是小篆,离最初的汉字面貌已有一段距离,在这段距离里,汉字一直在沿着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不断演变,不少字的形义关系已变得不再紧密和明晰,因而难免造成了许慎对字形构件拆解的错析和文字本义的误释。自1899年著名学者王懿荣发现甲骨文,再经刘鹗、罗振玉、董作宾、郭沫若、陈梦家、胡厚宣诸前辈大师著录,凡愈15万片甲骨见于世,为人们研究《说文》提供了新的材料,也因此,《说文》的误释被陆续地发现和校订。兹即根据甲骨文字字形及古典用例,对“之”、“主”、“东”等七字在《说文》中的误释试作疏证。甲骨文是最初的汉字体系,字形未及统一,往往一字多形多刻,多者一字几十形,六、七形者实属常见,本文在选择字例时,会趋向于基于写词法典型意义的考虑。
之,小篆作法见字形表1。《说文》:“之,出也。象草过屮(chè),枝茎渐益大,有所之。”《说文》根据小篆字形拆析构件,认为之下面一横表地面,“ 一者地也”,又从部析为从屮,认为这象小草长出地面,释之的本义为“生出”、“滋长”,有误,且之上面亦不从屮。
之,甲骨文作法见字形表2、3。下面一横表示地面,上面部分从甲骨文步(见字形表4)省,即从止,止同趾,表脚在地上走,本义“往”、“至”。又胡光伟析之从止,象人足,确。段注则把本义当作引申义,不妥。又涉的甲骨文作法从水从两止(趾),亦可佐证之从止的观点。《尔雅·释诂》亦训:“之,往也”。《说文》实际是错把之作“生”来讲了,甲骨文“生”的形貌象草木生长出土的样子,本义为“滋长”。之是个基本词汇,本义用例最早见于《花东14》:“乙酉卜,子又之熨南小丘,其豕,获?” 不过,据杨伯峻考,之在卜辞中作动词“往”、“至”讲的情况比较少见。但据卜辞,用作指示代词却是很常见的,且皆为邻句指代。《合12937》:“辛酉卜,口,翌壬戌不雨,之日夕雨,不延。”《合12943》:“庚辰卜,争,贞今夕雨,之夕允雨。”这两个例句的之都是指代前一个紧挨着的干支日,也就是验辞的时间,与命辞构成了对卜测结果的完整表达。因对邻句指代和跨句指代看法不同,还引起了一个关于古代月食气象发生时间的争议。《合11482》:“癸未卜,争,贞翌甲申易日,之夕月有食,甲雾,不雨。”张秉权最初拼合甲骨时是没有“甲雾,不雨”的,观点是甲申夕月食,明显是理解为邻句指代,但董作宾却把之看作是跨句指代,认为是癸未夕月食。后来张秉权又把“甲雾,不雨”碎片拼合上去,改为从了董说,可是董说是不符合卜辞句法的。
主,小篆作法见字形表5。《说文》析字皆据小篆,认为最下面“-”为灯座,“+”是灯台,“+”和“-”构成灯架“土”,而“半弧形”是油盏,弧内一“点”则象燃烧的火焰,据此认定主乃“镫(灯)中火主(炷)也”,释“火炷”为主的本义,有误。
主,甲骨文作法见字形表6、7。一说象火把,上为火焰,下从木,表燃料。上古年代,为拒兽、取暖,部落众人围火而聚,火被赋予了核心的象征意义,若部落领袖,领袖“君”也,为本义。此说应是受商承祚“此从木,象燔木为火,殆即主字”的影响。但析解过于虚化,不符形义统一的析释法则。细辨7号字例,其上由两个构件组成,榫形符、孔形符,象方榫插在方孔中,表榫卯含接意,6号字例或因刻写难度大细节交待不够尽善,但也简约地表现了卯含之象,这种省刻手法在甲骨文中实属常见,下皆从木,一目了然,会意,以宫殿庙宇的顶梁柱来喻主宰事物的力量,若国之大厦顶梁柱,一国之主宰也,本义“君主”也。“君主”概念抽象,无法用象物、指事等方法来具体描述,故造字时只能借有形会意无形,反映出汉字造字的高超的喻说智慧。
所以,“镫中火主也”是不成立的,“镫(灯)”和“火主(炷)”都需否定。再《集韵》、《韵会》、《正韵》亦释主为“君”,《尚书·仲虺之诰》:“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商君书·君臣》:“故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
小篆東与甲骨文東形甚似。《说文》:“東,动也,从木。官溥说,从日在木中。”《说文大字典》、《康熙字典》、《中华大字典》三者说東皆推《说文》,《说文通训定声》和段注亦从许说,不为例外。而《郑樵通志》:“日在木中曰東;在木上曰杲(gao);在木下曰杳”,就更是把“从日在木中”一说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而“東,动也”和“从日在木中”实有误。
東,甲骨文作法见字形表8。林义光在《文源》中认为,古“日”字是园中加一点(见字形表9),而不是加一横(见字形表10),从而反驳了《说文》主张的“从日在木中”。又東、束形近,束,甲骨文作法见字形表11,从口木,木中加圆圈,会意用藤索捆扎薪木。《说文》:“束,缚也。”段注:“缚,束也。”而束加“一”横正好成東,意用一长一短的树枝扎制成十字架,正向太阳升起方插于地,观日影测日时,東便有了方位词的属性,本义“东方”。東束互证,東不从日。本义句例,卜辞(《前》):“其自东来雨。”《诗经》:“东有启明,西有长庚。”许氏所以释“東,动也”,一者之故或取通假义,《中华大字典》“音相近则宜相通,亦训诂之道”;二者之故或取日之所动,万物乃生之象。
一说甲骨文東的构型象一个两头用绳索扎着的口袋,释“口袋”为其本义。若按此说,那甲骨文的束字又该作何解?也就是说,束已不是表缚物的动词,而变成了陈名物的名词,显然是说不通的。且束从木,木的甲骨文作法见字形表12。综上所述,可推得“口袋”说是把捆扎薪木的藤索看成是鼓满的“口袋”了。虽然甲骨文字形未曾统一,刻写风格亦异,一期雄伟,二期谨饬,三期颓靡,四期劲峭,五期严整,但很多表物象形的构件符号已基本定形,在不同汉字之间亦相借和通用,如“之”“出”“前”的上部分、“追”“逐”“逸”的下部分等动词都共用同一个构件符号“止”(趾),即使如“步”、“登”一字从两“止”者亦然,而断不会因字的不同再造一个构件符号,就算因刻写的生硬性原因会使其形略显差异,但构件符号所指向的意义仍然是不变的。象形文字主要是通过侧视图像来表达概念,但因侧视方位不同,常会出现虽同一字而向位不同的情况。如:麋字,在《佚930》麋头是左向位的,但在《铁221.3》麋头却为右向位;及字,象用手捉人,在《后下35.1》被捕捉住的人是向右的,但在《后上22.3》却是向左的;取字,象战士用手取敌耳,杀一敌取敌一耳,以耳多少论功,在《铁104.4》耳呈左向位,但在《铁36.3》又是右向的。不过,不管向左向右,字词本义并不会因向位不同而改变,这与构件符号一样,即使组合在不同的字里,其表意功能亦不变,同具指义的稳定性。
午,小篆作法见字形表13。《说文》:“午,牾也”,又牾同忤,“忤,逆也。”许氏释午为“牾”,实通假义。《淮南子·天文训》:“午者,忤也”,持同说。
午,甲骨文作法见字形表14、15。一说午乃杵的本字,象有横结的舂米棒,本义“杵棒”。《易·系辞》:“断木为杵,掘地为臼。”马如森《殷墟甲骨文实用字典》即持此说,曰 “午又作杵”,并引孙常叙语佐证之。但是,进一步依甲骨文寻找解字依据,就会在“御”字的构件中析释出另一种意思。“御”,甲骨文作法见字形表16。《说文》释其义为“使马也”,确。从字例16来看,其右象人屈膝而坐,左为午,表缰绳,会意为一人正手持缰绳在驭车。甲骨文“御”字多形多刻,凡六十余,有左从彳的 ,有右从彳的,都表执缰绳之手,也有省刻彳的,但不管何种形刻,午形构件符号都没省略掉,始终保留着缰绳的组字功能,否则“御”无凭而不可御。至于省彳,是因为已有一人,人而有手,故可省,逻辑上站得住。据此分析,午的通用本义当释读为“绳索”。 郭沫若在《甲骨文字研究》里说,午“疑当是索形,殆驭马之辔也。”然而,在目前所见的卜辞中,却一时难以找到关于其本义的句例用来解释从本义过度到地支义的逻辑发展关系,这种语言现象估计与本义过早湮灭有关。
垂,小篆作法见字形表17。《说文》:“垂,远边也。从土,chuí(见字形表17)声。”释本义为“远边”,相当于现代汉语的“边疆”、“边境”,不足训。许氏是把从土的垂看作是垂的本字,又把垂的本字当作是垂的声部,而垂的本字原不从土,今垂所以从土,乃俗刻之误。由于无土的垂误刻成从土的垂,表同土地有关,才致垂有了“远边”义。《荀子·臣道》:“边境之臣处,则疆垂不丧。”作“远边”讲的垂现写作陲。段注:“俗书边垂字作陲。”其原因是因为用从土之垂代替了无土之垂,所以才不得不另用左耳旁的陲代替从土之垂。结果是,无土之垂灭,陲的本义“危”亦迭失。
垂,甲骨文作法见字形表18、19。象果实成熟,果挂于枝,“垂”之本义盖“垂挂”也。又《康熙字典》引段注疏:“艸木华叶,垂也。象手下垂。”亦取“下垂”义,义近,但写词对象拟为手则应是讹变之因所致。本义用例,《诗经·卫风·芄兰》:“垂带悸兮。”柳宗元《三戒》:“群犬垂涎,扬尾皆来。”“垂”又引作“边沿”。王粲《咏史》:“妻子当门泣,兄弟哭路垂。”作“即将”、“将近”。《三国志·刘先主传》:“今大事垂可立,如何释此去乎?”作“流传”。《荀子·霸王》:“名垂乎后世。”作副词,含“尊敬”意,表彼高于己。《中山狼传》:“文人知其一,未知其二,请诉之,愿大人垂听。”
“垂”象很多汉字一样,往往一词多义,但也像其它汉字一样本义只有一个。
乘,小篆作法见字形表20。《说文》:“乘,覆也。从入桀。桀,黠也,军法曰乘。”接着又指出古文“乘”(见字形表21)字作法“从几”。”许说很有意思,“桀,黠也”,言人很狡猾,且用军法做例说,“乘”字诀的军法之术就是藏于高处行隐蔽瞭望之事,例说用意大概是用来描述“覆”的诡状。“从几”,则应是受到了鄂舟车节时期的“乘”(见字形表22)字的影响。“几”,几案、台案,喻高台,隐指“覆”即物加于其上之义。故《说文》:“覆,覂(fèng)也。”“覂,反覆也。”正好呼应了此义。可是,释“反覆”为“乘”的本义,却不足为训。
乘,甲骨文作法见字形表23、24。前字人上木下,木出头,表人已登上树木上端,会意,后字人上不(niè,同櫱)下,从木无头,表人已登至顶,亦会意。按甲骨文,不难看出,乘的本义应释为“登上”。虽然“登上”与“覆”存在部分相通或重叠的语义,都含有物加于其上的意,但“覆”在表意上只表达了最终的结果,而不象“登上”,先用“登”来描述过程,再用“上”来表达结果,释为“登上”无疑更符合“乘”的写词本意。否则,若只取“覆”义,造字没有必要从“木”,从“草”即可。又金文乘(见字形表25)字,亦人上木下,所表之意与甲骨文同。《广韵》亦持,乘,“登也”。《列子·黄帝》:“俱乘高台。”《史记·高祖本纪》:“兴关内卒乘塞。”后来人们驯马代步,乘又引申为“骑马”。《三峡》:“虽乘奔御风不以疾也。”因“骑马”生“追赶”。《汉书·陈汤传》:“吏士喜,大呼乘之。”再造车代步,乘又演“驾车”义。《曹刿论战》:“公与之乘。”最妙绝的当属“欺凌”、“侵略”义的渊演,被人脚踩于顶,自是欺侵之至。
出,小篆作法见字形表26。《说文》:“出,进也。象草木益滋,上出达也。”析出象草木上长形,释“长出”为其本义,皆不确。按,“上出达也”之出,此处作茁讲。
出,甲骨文作法见字形表27。依前面所讲的之,知出上面从止(趾),表脚,行走意,下面一个半圆弧形,则为洞穴口,表脚从洞口出。出,指事,本义由里往外,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出去”、“出来”。卜辞(《后上29·4》):“贞,于大甲告工方出”。《诗经·卫风·竹竿》:“驾言出游,以写我忧。”引伸作“出现”,卜辞(《前7·43》):“出虹……于河,在十二月”。又甲骨文“各”字的作法与出字的作法形近理反,其下与出同,都是半圆弧形,表洞穴口,其上则从倒止(趾),脚趾向里,与出字脚趾向外正好相反,表从外入洞穴,乃“落”的本字,本义“归”、“来”。卜辞有“各日”一词,实即“落日”,归来之日意。用“各”的甲骨文字形之析正好能支持对出字的析解。
古人穴居而作出、作各,在很多时候,一个汉字就是一个故事,一段历史。
上七字也可看作是对《说文》“错析误释”字疏证的例说,这是在甲骨文基础上所做的勘释。
还有一种“错析正释”的情况,如“年”等。先来比较“年”的小篆和甲骨文的作法,小篆作法见字形表28,甲骨文作法见字形表29、30,均为上下结构,上均从“禾”,彼此字形的构件符号和整字的基本结构变化不大,小篆字形呈比较明显的对甲骨文字形的沿袭关系。据甲骨文来看,“年”,从禾,从人,人负禾,谷熟收仓,会意,本义当训作“收成”。但《说文》:“年,谷熟也。从禾,千声。”把“从人”析作“千声”,析“年”为形声字,误。“千”实是由“人”讹变而来。不过,释“年,谷熟也”,义指“收成”却又是妥当的。此种现象在《说文》中实不少见,这大抵有一个重要原因,估计许氏是先弄清楚字义然后再行析字的。本义句例,《谷梁传·桓公三年》:“五谷皆熟为有年也。”《谷梁传·宣公十六年》:“五谷大熟为大有年。”在甲骨文卜辞中,关于“求年”的内容据初步统计约有500条,“求年”就是为求庄稼丰收向神祉献祭,祭法多为燎祭。《汉书·食货志》:“尧舜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面对天灾肆暴,人们束手无策,只能祈福“求年”。另有《邢昺疏》一解:“年者,禾熟之名。每岁一熟,故以为岁名。”以稻熟周期来表达历法断轮,又足见华夏农耕经济已比较成熟和对习俗影响的深刻。但,自战国始,“年”的本义就渐行消失,这或者与社会长期剧烈动荡造成农作物常年失收有一定关系,此人祸也。
许氏析字皆据小篆,犹溯源而半,刨根而中,这种字源采用的远离性乃是造成释义错误的根本原因。但许氏首次对古汉字进行了大量的归类和析释,为后来的古汉字研究提供了丰富而重要的资源和线索,确立了《说文》在中国语言学史上的重要地位,特别是其所创立的基于形义统一原则的构件拆析导义法,就更是为后来的古汉字研究在方法论上指明了一条正确道路,其功又可谓是前无古人。
参考文献
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2.刘鹗《铁云龟藏》
3.罗振玉《殷墟书契前(后)编》
4.董作宾《殷墟文字甲(乙)编》
5.郭沫若《殷墟粹编》
6.商承祚《殷墟佚存》
7.金祖同《殷契遗珠》
8.郭沫若 胡厚宣《甲骨文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