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15年4月,文化部启动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工作,广东省迄今已开展了30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及16位省级非遗传承人的口述史记录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深入思考了如何将抽象、无形的活态文化转化为标准化的客观文化呈现,实践了让非遗持有者主动设计和参与记录过程、并深化和反思了抢救性记录成果的传播和应用等问题。广东省非遗抢救性记录所秉承的理念和实践,旨在于保护和激发传承人的活力与自信,从而更好的实现非遗本身的活化和传承,其根本指向是普通大众,最终目的是非遗自身的良性传承与发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广东省
2005年,國务院办公厅颁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方针。作为首要原则,“抢救”成为当下非遗保护亟须贯彻落实的工作。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与核心,在于传承人的保护,这个观念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早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共识。在完成大规模的基本普查、确认、建档等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2015年4月,文化部启动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工作。据统计,截至2015年1月,文化部所公布的四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已有235人离世,而在世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超过70周岁的已占50%以上,因而,开展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刻不容缓。根据《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文化部通过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对318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记录,并向各地非遗保护部门提供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操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深入阐释了抢救性记录的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一、非遗抢救性工作概况
事实上,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的抢救性保护并非近几年才展开。早在20世纪50年代,民族工作者就曾搜集、整理和研究过少数民族中世代传唱的英雄史诗,如藏族《格萨尔》、蒙古族《江格尔》、柯尔克孜族《玛纳斯》等。1965年以前,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则进行了大量的少数民族地区的田野考察,拍摄以云南少数民族为题的纪录片20余部。20世纪80年代开始,则按统一体例编纂了“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十大集成志书”,于2009年10月共计出版全书298部450册。2003年,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以“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和“振兴昆曲指导委员会”为代表性项目进行全方位的抢救性保护。2005年-2009年,全国范围内展开了第一次非遗普查,共计走访民间艺人86万人次,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6万多件,普查记录文字8.9亿,录音7.2万小时,影像记录13万小时,拍摄图片408万张。这些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文化工作者珍贵的抢救性记录,然而由于观念、技术和财政等种种原因,我们也不得不面对诸如很多抢救性记录侧重于文字记录,缺乏完整活态的音像记录;记录成果因保管不善或机构变迁而散佚;技术更迭导致的音像资料无法转录等等问题,这无疑是非遗抢救性记录的重大遗憾。因而抢救性记录的工作方法、经验、成果的保存和利用仍然是今天的非遗保护工作需要探讨的重要议题。
广东省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管部门非常重视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早在2012年,中山市就率先启动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对中山境内身体条件不佳的传承人进行了系列影像记录工作,每一位传承人记录采用文字、图像、音视频等基本手段,对传承人日常生活、技艺特色、代表作等进行抢救性记录。广州市文广新局则于2014年开展了广州市内7位国家级传承人的口述史记录工作,令人惋惜的是,刚做完口述史访谈工作,就有两位传承人去世,这也再次证明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据统计,截止目前2018年3月,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人数共73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去世人数共25名。2015年,广东省启动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截至2018年3月,已开展了30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记录和验收工作。同时,广东省也启动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口述史记录,以传承人年龄为顺序进行记录,目前已经开展了16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口述史记录。
二、广东省抢救性记录工作探索与经验
(一)分类记录,因人制宜
在抢救性记录工作中,不同类别的记录应遵循项目本身相应的特征和重点。如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侧重于表演艺术类别,传承人的表演实践、传承教学活动所占比重较大;而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的项目,则可能更侧重于技艺实践的过程;民间文学、传统医药中,传承人口述的部分更为突出等。而即使是同一类别的项目,因传承人自身条件、人生和工作经历以及特色不同,记录所侧重和表现的方式也会有所差异。以广东省潮州音乐传承人杨秀明的记录工作为例。因传承人杨秀明已于2015年6月去世,因而口述片部分的访谈以杨秀明亲友以及相关人士为主,工作组通过梳理资料,按照传承人亲人、好友、学生、同行、晚辈、相关研究工作者等不同社会关系,整理出访谈对象的清单,最终对15位相关人士进行访谈。而对这些访谈对象进行过初步的访谈调研后,从新的口述资料中又获取了新的知情人线索,进一步扩充受访人范围。通过这些人际关系脉络的梳理,初步确认传承人不同阶段的经历由不同的访谈对象进行口述,力图尽可能全面的展示杨秀明的生平、从艺经历以及艺术成就。记录工作有固定的规程,而具体到每一位传承人,则应该根据执行团队对传承人的了解,制定独一无二的工作大纲。
(二)非遗拥有者的主导与参与
抢救性记录和普通的访谈片、专题片不同,前者秉承着学术性的原则,对记录对象和采录内容有非常严谨的要求。非遗的地域性、历史性、活态性意味着记录工作必须进入到地方性知识的语境中,真正让传承人、非遗拥有者和参与者发声,以他们自身的视角讲述和实践非遗。“尽量用行动者说话,让文化拥有者呈现在他们的舞蹈里,表现在他们的诗歌里。”在具体实践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并不容易,很多非遗传承人仅仅是被动的接受访谈,或者按照研究者、工作团队的步骤要求进行表演,没有实质上的主导和参与到对自身及其技艺的记录中来。以广东省陆丰皮影戏传承人彭忠的记录为例,因拍摄前所能搜集到的关于制皮实践的资料较少,无法较合理地预先设计拍摄流程。工作组通过前期实地调研,与传承人充分沟通制皮实践细节及拍摄要求,以传承人主导的角度设计出合理的拍摄流程。在传承教学部分,由于传承人不善表达,加之认为儿子技艺还不到位,在整个过程中更注重亲自操作,而缺乏主动讲解和对学习者的指导或纠正。为了更好的体现传承人特色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工作组在拍摄过程中临时设计和加入对话和提问,引导传承人在示范操作的过程中对皮影皮的制作及学习要点进行详细描述和讲解。
(三)细化传承和传播功能
《工作指南》对传承教学片的定义是:“将多机位拍摄的画面按照教学的时间顺序或方式方法剪辑整理,体现传承人授徒、对徒弟具体指导、关键技艺辅导等内容的影片。”传承教学片的目的旨在于记录传承人的传承方式和教学体系和方法,是展现传承过程的记录呈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在非遗保护和利用上极为重要,一些非遗门类或项目的传承活动通过师传或家传的形式开展,传承教学片能够很好的涵盖教学传承活动。而一些门类或项目的传承活动因传承人的努力或社会变迁的需要,衍生出现代教育模式,通过正规的教育体系进行授课,或者通过各种形式的课堂教学,甚至网络课程的形式开展。此外,从传播角度而言,非遗进校园活动也是非遗教育、传播的重要过程,很多非遗传承人设计了面向公众、学生的教学内容。因而广东省在此基础上又加设了“公开课”的要求:“在确保知识产权并征得抢救性记录传承人同意后,每位传承人制作一节或数节‘传承人公开课,传承人公开课将具体展现非遗项目的特色教学内容或传承人独特的教学方式。”
三、对现阶段抢救性记录工作的思考
(一)经验知识如何标准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决定了很多非遗项目核心内涵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在记录工作中,抢救性记录所应用的数字化技术本身特性所决定了对于客观、标准化知识的呈现较为容易,而经验性的、精神性的、个体化的特征则是技术呈现的难点。同时,非遗项目的“活态性”意味着非遗的流变性、个体性,邱春林提到:“即使是同一个传承人,不同的年龄阶段、不同的心态和心境下,其能力、技艺水平也有很大差别。”《工作指南》中对于不同类别的记录内容有一定的分类,然而放到具体项目中,可谓每一个项目都仍需根据传承人的不同状况而策划更具体的记录目标和内容。如何将“无形”化“有形”,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又如何确保记录不仅呈现出项目的文化形态,还能将非遗内在的文化结构和精神体现出来,是我们面临的最重要的难点。
(二)记录并不完全等同于非遗项目的本体保护
抢救性记录本身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手段,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记录过程和成果所产生的最重要的价值,是对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存,这一价值对于非遗项目生命力的维持并不是全面而直接的。这实际上也是非遗数字资源和实体资源的关系问题:“非遗数字资源来源于非遗资源,但无法替代非遗资源。没有实体资源作为基础,数字资源将沦为空中楼阁;数字资源包含的信息不等同于实体资源所包含的信息,特别是无法把非遗资源的许多无形的特征完全保存下来”。在抢救性记录的目标设置和过程执行中,切忌“为了记录而记录”,而应该明确项目保护的最终目的。抢救性记录的最终指向,仍然是实体资源的最优化保存与呈现。
(三)记录过程和成果传播和其他应用
抢救性记录工程持续至今,全国各省已完成数量相当可观的抢救性记录成果。而这些成果的传播、应用却还未得到充分探索。我们在抢救性记录过程中,对部分非遗项目的传承困境有了一定的了解,而我们的记录过程和成果怎样反映这些困境,怎样嫁接到网络或其他互动平台来解决这些困境,都是极为值得探讨的议题。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省龙舟制作技艺传承人冯怀女的记录。经过前期调研,项目组得知由于需求改变,传统龙舟已经多年没有订单。为了更好的展现传统龙舟制作技艺,项目组与当地项目保护单位、各级项目传承人以及项目传承基地进行了多次、深入的探讨和协商,最终决定专门向传承人订做一艘传统龙舟,并通过网络众筹的新形式,向社会募集资金,加上地方财政拨款,最终使传统龙舟制作技艺得以再现。而网络传播也使这一技艺在大众视野中重现,引起了普通大众的关注。传承人的儿子(该项目市级传承人)也以此为契机,建造了新船厂,同时接受现代龙舟和传统龙舟的预定,开启了传承发展的新篇章。
结语
抢救性记录的最终指向应该是公众。非遗的来源是民间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我们做“抢救性”记录,其潜在涵义喻示着这些文化事项的消亡,而保持非遗活态传承的根本措施只有一个,就是让非遗回归日常生活。“动态的表述、动态的保护,才符合文化自身的力量”,抢救性工作的成果并不意味着这项工作的完结,探索如何将这些记录成果最大程度开放给公众,如何将这些记录成果转化、放大,持续影响和传播给公众,如何创造出新时代的非遗价值,更广泛的参与和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将是未来非遗抢救性保护工作的重要方向。
作者简介:蓝海红(1966—),女,大学本科,副研究馆员,致力于民族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参与中国十套集成志书编纂工作;2005年起一直从事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参与全省非遗普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申报评审、“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遺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等保护机制措施建设、《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等书籍编辑出版及2018奥运会、世博会、“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大型宣传展示活动的策划组织等等非遗保护实践探索和研究,现任广东省文化馆副馆长、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