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治理政策及案例计量研究

2018-05-15 01:27田瑞强姚长青刘洢颖潘云涛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不端学术论文

■田瑞强 姚长青 刘洢颖 潘云涛

1)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16号 4300722)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 100038

近年来,学术不端已成为国际上普遍关注的问题。根据Steen[1]的研究,2000年后的10年内学术造假增长了近10倍;2002年,美国贝尔实验室舍恩的“分子晶体管”研究被发现数据造假,成为物理学史上最大丑闻[2];2006年,韩国首尔大学黄禹锡的干细胞研究涉嫌造假,其论文被Science撤销,引起学术界震动[3];2014年,日本理化研究所小保方晴子的“万能细胞”研究因篡改数据等不端行为,其论文被Nature撤销[4];2015年,由于虚假的同行评议,Springer撤销64篇论文[5],BioMed Central撤销43篇论文[6],Elsevier出版集团撤销9篇论文;2017年4月20日,《肿瘤生物学》(TumorBiology)发表撤稿声明,宣布撤回107篇论文,原因是同行评议造假[7]。

撤销论文的数量和频率是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8]。随着撤销论文数量不断攀升,此问题引起广泛关注[9],也引起科学界的担忧[10]。Fang等[11]发现生物医学领域因学术不端而撤销的论文比例约为67.4%;Steen等[1,12-13]指出科研错误是论文撤销的主要原因,而非学术不端;Lei等[14]对中国撤销论文的分析发现,近3/4稿件因学术不端而被撤回,其中剽窃最多,欺诈(编造、篡改结果)次之,虚假同行评议第三,撤稿数量与期刊影响因子之间存在负向而不显著关系;Fang等[15]发现期刊撤销文章数量与期刊影响因子之间具有强相关性;刘红等[16]从时间及学科分布等方面对中国作者被撤销论文进行研究;张晴等[17]通过统计中国知网(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CNKI)中的撤销论文,发现因学术不端引起的撤稿占比为67.4%。论文撤稿背后反映的是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面临的挑战。

不断增加的撤销论文数量反映出当今学术不端问题日益严峻,如何综合治理学术不端成为当下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出版道德规范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提供了有关出版道德及规范方面的指导建议,特别是关于如何处理出版及学术不端行为[18]。邓君等[19]分析了COPE对伪造、篡改以及剽窃3种学术不端行为的判别标准及其处理方法,指出学术不端行为判别主要标准在于主观意识以及客观行为事实,且与诚实错误有着本质区别。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形成了较完备的学术不端治理体系。赵婷婷等[20]较系统地总结了美国学术不端治理的体系结构、职责分工及运行机制;陈翠荣等[21]通过分析美国研究生学术不端监管机制,认为其设计理念包括学术道德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监管理念,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学生的监管理念,注重过程监管理念和多元监管理念;陈玉国[22]也提出从制度、规范、技术层面构建学术不端行为的防范体系;邓瑶等[23]通过问卷调查发现,虽然江苏省医学科技期刊采取相关学术不端防范措施,但防范程度参差不齐,须完善制度建设、查重方式和惩戒方面的措施;焦爽等[24]提出建立学术不端共享信息数据库,健全学术不端问责制度、被撤销论文管理以及上报制度,建立对被撤销论文作者的管理体系。

综上所述,研究者已经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重要性,并试图从制度建设、学术规范的普及和教育、学术不端检测技术等层面提出建议,对我国学术不端治理建设具有一定借鉴和启示。然而,当前研究多偏重制度建设、以定性论述居多,侧重学术不端治理的理念等中观、宏观层面的讨论。事实上我国在相关制度法规方面已有一定基础。如科技部、中国科学院等管理部门出台了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2015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将逐步建立科研行为严重失信记录制度和黑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理念方向均有一定导向作用。然而,当前研究者关于学术不端治理在实践落地层面的研究相对不足,学术不端治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也相对抽象,缺少具体、明确的规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尽管学术不端治理的相关研究如火如荼地开展,相关政策法令也不断出台,但遇到学术不端案例时,仍无从下手。一方面说明我国学术不端治理的制度建设有待继续完善,另一方面凸显我国学术不端治理缺乏相关治理措施。2016年,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的处理措施共包括: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撤销学术奖励或荣誉称号;辞退或解聘;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可以看出,政策措施总体相对简略,缺乏梯度。这些措施并不适应当前学术不端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影响程度不一的局面。

政策工具是政府治理经济社会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是政策目标与实施结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共管理研究领域量化分析公共政策的研究方法。本文从政策工具分析角度,通过对美国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工具进行量化分析,研究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政策、处理流程、可用的措施工具及考量因素等。同时,对实践中处理的典型学术不端案例进行文本抽取分析,研究措施工具在治理学术不端行为中的实践应用。管理部门、期刊行业相关主体可从本文讨论的工具篮子中选择与自身权限相匹配的措施工具组合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本研究可为我国设计更具操作意义的梯度学术不端治理措施提供借鉴参考。

1 科研诚信办公室概述

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ORI) 以美国卫生部(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秘书处的名义督导公共卫生服务(Public Health Service, PHS)领域的科研诚信活动,但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监管的研究诚信活动除外。1989年3月,PHS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秘书长办公室设立科学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Scientific Integrity,OSI),在HHS助理部长办公室设立科学诚信审查办公室(Office of Scientific Integrity Review,OSIR)。1992年5月,OSI和OSIR被整合为ORI[25]。

经过不断完善制度和程序,ORI成为政治与科学相结合的“边界组织”典范[26]。ORI在科研诚信建设与学术不端治理实践中享有盛誉,形成了一套完备的运行机制。经过20多年发展,ORI成为美国有效治理学术不端的标志,有力地促进了美国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ORI在监督科研活动、推进科研诚信、防止学术不端领域成为世界范围内影响力最高的管理机构。

2 学术不端治理政策

ORI治理学术不端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联邦机构、PHS及ORI的政策规定,共同形成立体的政策法规体系。PHS主要对ORI使命等进行阐释,下文主要聚焦于联邦机构及ORI政策规定的讨论。

2.1 OSTP政策

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STP)、卫生及公共服务部、能源部、劳工部、交通部、退伍军人事务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航空航天局、国家人文基金会、国家科学基金会均对学术不端管理进行政策规定。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NSTC)于1996年4月开始讨论制定学术不端行为政策。OSTP领导和协调该工作,并于1999年5月批准政策草案,后经征询公众意见,学术不端联邦政策最终由美国OSTP于2000年实施生效。其他部门多参考引用OSTP的相关政策规定。

OSTP政策从内涵定义、确认标准、联邦机构及研究机构的责任、公平及时处理的程序指南和行政机构的应对措施5个方面治理学术不端行为。

(1) 定义中重点强调造假和剽窃。

(2) 确认标准。有3个必要条件同时成立:与公认做法存在重大偏离、故意或鲁莽地实行不端行为、指控具有有利证据证明。

(3) 机构责任。大多数情况下,依靠研究人员的单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作出答复。答复通常由3部分组成:审查部分,评估指控是否具有实质性,是否需要进行调查;调查部分,调查结果是案件被驳回或不端行为确认或其他适当补救措施的建议;裁决部分,确定适当措施。

机构答复后联邦机构将采取行动,例如查阅原机构的调查记录、裁决建议、采取的纠正措施,如有必要,联邦机构将采取额外监督或调查措施。审查完成,联邦机构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政策采取适当行政措施。联邦机构作出的最终决定,将通知被指控主体,并通知原机构处理结案,该行政措施可根据适用程序提起上诉。

(4) 处理程序应公平及时。举报人应被重视对待,作为调查对象不受报复,保护善意指控人的地位和名誉。指控对象的保护措施涉及正当权利受到保护,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终止其研究。处理程序应客观、专业、及时,审查小组应具备专业知识、没有利益冲突,确保公平。调查裁决和上诉的时限应合理,并酌情给予延期。

(5) 行政机构的应对措施。将在后文2.4节详细阐述。

2.2 ORI政策

ORI政策包括剽窃认定、对可能报复举报人的应对指南和对审查和调查的回应3个部分。(1)剽窃认定。ORI认为剽窃既包括知识产权的盗用和滥用,也包括对他人作品大量的文本复制,但不包括署名或信用纠纷,这些纠纷由PHS机构和其他外部机构解决。(2)对可能报复举报人的应对指南。ORI确定了7条保护举报人的原则。(3)对审查和调查的回应。ORI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及调查中涉及的24个重要问题阐述其立场。比如,ORI调查结果报告的要求、善意的投诉人、数据所有权和保留、机构与PHS标准、培训留学生、提供律师、投诉人作为证人、案件信息发布、ORI对非PHS问题的管辖权、避免利益冲突、案件需要更正的情况、学术不端行为案件的审查与调查阶段、关于机构在调查中使用设置实验的担忧。下文主要讨论其中有关学术不端治理紧密相关的主题。

(1) 涵盖人员的类别。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居民、研究生、本科生、护士、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适用于不符合ORI或联邦法规42C.F.R.第93部分要求的企业从事研究人员。

(2) 承认/认罪和谈判请求。ORI要求承认/认罪必须使用ORI界定的学术不端行为条款承认该行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并完整记录在案。

(3) 证书和出版物。在PHS基金申请中伪造或捏造证书和出版物可能导致学术不端行为。

(4) ORI 通知的适用条件。如果认为一起案件需要进行学术不端调查,则应将该案件通报给ORI。

(5) 禁止和排除措施。禁止和排除是联邦政府为保护自己并确保个人承担责任而采取的行动。一旦被采取禁止或被排除,个人一段时间内将不能参与联邦政府的受管辖交易,通常为3年。对基于学术不端行为而采取的禁止措施,可向ORI法律顾问提出问题寻求帮助。非采购限制的规定适用于45 C.F.R.第76部分。

(6) 采取行政行为的文件要求。对于学术不端案件采取的行政措施要求机构和个人向ORI提供相关文件副本。比如,作者撤销论文时需要将撤销声明副本提交给ORI。

2.3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流程

ORI对于学术不端行为采用多阶段程序处理。该过程包括审查、调查、评估等阶段(图1)。机构收到学术不端行为的善意指控后,通常将开展审查,收集一般信息并根据初步调查事实判断证据是否足以进行调查。如果审查发现了“伪造、篡改或剽窃”等证据,则需要进行调查。如果有足够证据,可直接进入调查阶段。一般而言,审查不用于判定最终是否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一旦机构确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证据,应该根据ORI规定进行彻底调查,而不是简化调查过程。经过正式审查和评估,调查阶段将导致案件被驳回,或者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出适当的补救措施建议。当检查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时,机构有责任进行初步调查,如果有必要应根据PHS学术不端行为政策(42 C.F.R.第93部分)进行彻底调查。只有当全面调查过程完成之后,调查委员会才能分析这些指控是否被证据有力证明。

图1 ORI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多阶段处理流程

2.4 学术不端行为治理政策工具

表1总结了OSTP、NSF、ORI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工具。按照严重性梯度依次可包含11项措施。

(1) OSTP的行政措施。OSTP可能的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适当的改正研究记录;谴责信;强制要求作出特别证明或保证,以确保符合适用条例或裁决条款;暂停或终止奖励;根据政府范围适用的吊销和禁止规则实施吊销和禁止。

涉嫌犯罪或民事违法行为。如果资助机构认为可能涉嫌犯罪或民事欺诈,应立即提交司法部门、联邦监察长办公室或其他调查机构。

(2) NSF的行政措施。NSF列举了限制类措施,不包括可能的刑事制裁。

第一类,程度最轻。 ①谴责信,适用对象为个人或机构;②要求个人或机构,在特定时期从事有关奖项活动需事先获得NSF批准;③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机构人员(不包括学术不端之人)保证资助项目结果报告的准确性,或者保证遵守特定的政策、规定、准则或特殊条款和条件。

第二类,程度较重。①部分或完全中止在研基金,或一定时期内限制活动或支出;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对受影响的个人或机构的所有资助进行特别审查,以确保采取措施防止不端行为再次发生;③要求对研究结果更正。

第三类,程度最重。①终止研究基金;②(规定期限内)禁止个人担任NSF同行评议专家、顾问等;③根据适用法规,(规定期限内)禁止或暂停个人或机构参与联邦项目计划。

(3) ORI的行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取消获得联邦拨款和合同资金的资格,禁止在PHS咨询委员会、同行评审委员会或顾问服务,由机构转发的答辩人对信息来源的认证、机构资料证明、由机构对被告进行监督、提交被申请人对已发表文章的更新、提交被申请人撤回发表的文章。

表1 美国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措施工具篮子

除上述措施外,NSF还规定临时措施,主要强调其临时性。根据禁止和暂令,暂停联邦基金获得资格、禁止或限制特定研究活动,例如保护人类或动物受试者等。

2.5 采取相应措施的考虑因素

(1) OSTP政策。联邦机构应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适当的行政行为。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不端是明知、故意还是鲁莽行为;是孤立事件还是系列事件的一部分;对研究记录、研究对象、其他研究人员、机构或公益事业是否具有重大影响。

(2) NSF政策。NSF的考虑因素与OSTP所列举的一致。

(3) ORI政策。ORI采用行政行为的类型、数量和期限取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性、影响及是否为“惯犯”。行政行为期限通常为3年,但范围从1年到终身不等。ORI通常依靠与学术不端行为人在职机构合作以协助实施行政措施。

3 学术不端治理案例

3.1 学术不端行为分布与原因

ORI官方网站提供因学术不端行为而被ORI采取行政措施的案件名单。如管理措施过期,则将从公告板移除。因此,名单只包括目前仍有效地被采取强制行政行为的案件,不包括行政行为到期案件。本研究的案例为ORI官方网站仍有效的案例。

根据ORI官方网站公布的学术不端案例数据,目前仍处于有效期限的案例共34例,时间跨度为2008—2017年。从图2可看出,2014年之前ORI采取强制行政行为的学术不端行为案件较少。近年来则呈突增趋势,其中2015年达到高峰,共12起。从类型来看,34起案例可全部归因为造假。其中,共85%的案例涉及数据造假(29起),12%涉及图片造假(4起),1起案例涉及存在误导和欺骗行为。

图2 学术不端趋势分布

3.2 学术不端行为涉及机构与基金项目

ORI处理的学术不端案例中,处理对象均为个人,其中18人为博士。从机构来看,共涉及29个机构,其中加利福尼亚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最多,均为3起,国立卫生研究院和匹兹堡大学次之,均为2起,其他25家机构各1起。从机构类型看,ORI处理的学术不端案例大多数来自高等院校,共22所高校发生27起不端行为,仅3所研究机构共涉及4起。此外,涉及的医学类机构共10家,发生11起,占学术不端案例的比例也较高(32%)。

图3 ORI治理学术不端案例的基金数量分布

大多数ORI处理的学术不端案例涉及联邦基金资助,平均每个案例由3项基金资助。由图3可看出,20起案例由两项基金资助,1起案例由10项基金资助。从基金来源看,所有不端行为均受到NIH基金资助,共48次。在与NIH共同资助的基金来源中,国家癌症研究所(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NCI)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案例也较多,共9次。从表2可看出,资助次数较多者多为医学健康领域的知名机构。由于1起案例涉及多项基金资助,同一学术不端行为案例可能涉及多项来源与不同机构的资助。

表2 学术不端行为较多的基金来源

3.3 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措施

表1中ORI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可选治理工具包括保证要求,特别审查,更正,撤销,终止研究基金,禁止个人担任同行评议专家、顾问等,禁止或暂停参与项目计划。

在ORI处理的学术不端案例中,未提到关于“保证要求” “特别审查”的使用,“更正”使用1次,“撤销”的使用频率较高,共19次。表3显示了具体撤稿类型。

表3 对学术不端行为采取撤稿措施的情况

图4 ORI治理学术不端行为案例的行政行为期限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措施中,对于终止研究基金,禁止个人担任同行评议专家、顾问等,禁止或暂停参与项目计划等较严重处罚措施,ORI采取不同期限、更为细致的监督或禁止措施。从图4来看,这些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期限多为3年,共20起。另外有3起为永久性处罚,这些案例的案发时间较早,均为2008年及之前。从实际处罚期限看,与ORI治理学术不端行为采取行政行为的考虑因素呈一致性,行政行为期限长短取决于不端行为的严重程度,通常为3年。

ORI处理的学术不端案例中,91%的案例通过行为人达成自愿和解协议解决,共31起,另外3起由于行为人未主动承担责任,通过ORI与联邦机构共同管辖处理或司法判决最终处理。学术不端案例中,79.41%的处理均采取监督被投诉人研究的措施,17.65%的案例则采取禁止其从事研究措施。监督研究和禁止的内容涵盖雇佣聘用、合同或分包、咨询和基金资助4个方面(表4)。

根据自愿和解协议约定,对于被投诉人监督研究计划要求:(1)由高级研究人员和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将对被投诉人的研究提供监督和指导,委员会应按季度评估被投诉人的PHS支持项目研究的主要数据,是否遵守适当的研究标准及确认研究的完整性;(2)委员会需对被投诉人的任何PHS项目申请、研究报告等进行预先审查;(3)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被投诉人如果申请或接受PHS项目,则同意自雇用之日起10年内,对被任何机构雇佣的被投诉人应向ORI-PHS上报。

表4 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研究和禁止措施

自愿和解协议中,对被投诉人的禁止要求包括:(1)禁止与美国政府的任何机构签订合同或分包合同,将个人从美国政府的非采购计划或参与涵盖交易中排除资格;(2)禁止申请或允许使用其名义申请美国政府或其任何机构基金, 禁止被申请人接受美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的基金、子课题、合作协议、合同或分包合同;(3)禁止向PHS提供任何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PHS咨询委员会、董事会、同行评议委员会或作为顾问提供服务。

4 结论

通过对美国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政策量化分析和典型学术不端案例的文本分析,发现美国治理学术不端形成了政策法规立体体系、多阶段处理程序、梯度工具篮子。实践处理的案例也表明,ORI采取的行政措施与其政策规定一致,并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普遍采取多种组合措施,涵盖工作聘用、合同或分包、咨询、基金资助等方面的监督和禁止。这些政策和实践也使ORI在20年内成为享誉世界的学术不端治理专业管理机构,在促进美国科学事业健康发展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

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突破,国际科技论文总量、被引总量均排名世界第二,与此同时,撤销论文数量也急剧上升,学术不端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最近发生的国际期刊集中撤销我国学术论文事件,在国内外学术界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国科技工作者的国际声誉和科技成果的可信性。我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实践和研究,尤其落地操作层面的研究仍相对欠缺。ORI的多阶段处理程序和梯度工具篮子可为我国制定更细致完善的政策法规提供借鉴;ORI处理案例的相关实践也可为管理机构在实际采取治理措施时提供经验;期刊界相关主体可从工具篮子中选择与自身权限相匹配的措施工具组合来应对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总而言之,更加具体、细致、明确的政策规定及处理指南是学术不端治理走向专业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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