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探索

2018-05-14 18:10程剑锋
装饰装修天地 2018年1期
关键词:招投标建筑工程问题

程剑锋

摘 要: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必须对其有深刻的认识,以增强招投标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真正建立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

1 前言

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建立有效监控机制,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本文首先介绍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及评标方法,然后指出了存在的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问题,同时针对这些问题分析了存在的一些原因,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2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2.1 违规招标,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的问题

一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拉拢其它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以达到自已中标的目的。由于招投标存在着各自管理,政出多门,必然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自然形成各自为政、上下一条线,自己的队伍自己招标,自己的工程自己施工,以行业管理为由造成行业垄断。还有些地方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实施地方保护,排斥外地投标人,使一些外地企业只能靠挂当地企业承揽工程任务,并向他们交纳高额的管理费用。

2.2 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的问题

一些施工单位通过挂靠高资质企业,伪造企业的发展状况、经营业绩等途径达到中标的目的。有的施工单位则收买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招投标代理单位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合谋中标,然后分包、转包谋利。而合同问题,先以低报价中标,然后想方设法在工程建设中要建设单位追加预算等。

2.3 有形建设市场职能不清的问题

工程交易中心名义上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为招投标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具有管理职能。事实上有些工程交易中心并没有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完全脱钩,他们兼有管理或代为行使管理职能。由于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与管理职能不明确,某些地方的工程交易中心常常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假招标工程及违反招投标规则的工程视而不见。更有甚者,一些工程交易中心积极为假招标出谋划策逃避检查,这从源头上为假招标工程打开了便利之门,使得这种事件能够堂而皇之的得以成功出现。

2.4 评标、定标方法存在不足之处的问题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在上述定标条件中,由于第二条评审的投标价格中包含了工期、质量等非定量的因素,故难以确定,所以当前的定标办法基本都是按定标条件中第一条执行。评委在评标时主要对投标人的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以前的经营业绩、公司的信誉度等进行综合评定,在评价方法中通常采用评委打分的方法。正因为这样,由于存在着许多主观的因素,评委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打分,这样就客观上赋予了评委左右评标结果的权利,从而给假招标及违法招投标等提供了可乘之机。

2.5 预算单价存在的问题

目前材料预算价采用的计算公式为:材料预算价=(原价+手续费+包装费+运输采保费)(1+采购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该计算公式的缺陷是,把占预算价95%的材料原价及运距等采用加权平均计算,但目前的建材质量,能满足同一建筑规范要求的品种繁多,单价差别很多;即使是同一种材料价格的波动幅度也很大,且所有的材料供应基本上是买方市场,供应商将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送货上门,甚至采用直接送达施工现场的供应方式屡见不鲜,这样就使得在招投标时报价存在很大的问题。

3 建筑工程招投標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3.1 国家法制建设不健全,国民法制观念不强

虽然我国针对建筑工程市场不正之风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各方主体建筑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或者个人仍然知法犯法,一些人就不学法,也不守法,胆大妄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3.2 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难点

目前,我国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会产生大量问题。面对此种状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的招标办及有形建筑市场,又人为分割,导致人力资源浪费,监管力量更加消弱,监控手段也比较落后。

3.3 诚信经营基础薄弱

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占据一定的地位,人们在日常生活活动中仍衷情于人情、权利等另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从而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4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问题的处理措施

4.1 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4.2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建设工程承发包实行招投标制,让市场来决定工程价格,通过合理竞争来提高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4.3 规范评标过程,完善评标方法

在招标文件中应该对评标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为评标过程中各个单位的投标价格的比较提供统一的口径,使得投标文件具有价格上的可比性。同时要求公开唱标,有标底评标的要求标底绝对保密。评标时应综合考虑技术标、商务标,尤其应以技术标为核心,不应片面追求低价,同时投标应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好。

5 结束语

由于我国实施招投标制的历史还比较短,计划经济的惯性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因此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去思考和探索,以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崔鹏,张宇.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的确定方法[J].建筑经济,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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