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6时40分许,罗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一路段,遇行人陈某从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横过机动车道,造成罗某所驾车与行人陈某发生碰撞,被害人罗某、被告人陈某均受伤,后被害人罗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2017年2月28日死亡。经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罗某负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本案的关键点在于,行人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并没有要求是机动车驾驶人员,所以任何人只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构成此罪。
那么,行人违反交规可能承担多重责任?
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要求,也是行人的基本注意义务,如果漠视交通规则再佯装成“受害者”乞求同情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行人应当遵守的交通规则作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沿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行走、遵循信号灯指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本案中的陈某就是因为不走人行横道,反而肆意翻越道路隔離栏杆,所以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可能要承担三种责任:
行政责任,比如交警可以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处以罚款等。
民事责任,行人对于过错造成的损害可能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本案中,陈某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就意味着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南方法治报》2018.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