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随着一条字數不多的大新闻,“靴子”终于落地了。中共中央印发决定,明年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这意味着,武警部队今年起将不再受国务院领导,此前的双重领导制成为历史,翻开了新篇章。
军委建制、非解放军序列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决定》明确,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不列入解放军序列。武警部队建设,按照中央军委规定的建制关系组织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与武警部队各级相应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
中央军委建制,非解放军序列。如何理解?一位武警系统内的工作人员解释称:“首先,归中央军委领导。其次,人员编制上不占用军队的名额。”
据资料显示,1949年8月,中央军委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这是武警部队的前身。此后68年来,已历经了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多次调整。
1949年8月,中央军委发布命令,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该部队隶属中央公安部建制领导,担负中央机关首长和北京市的警卫任务。
据《党史博采》杂志介绍,1949年初北平解放后,首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酝酿组建了这支部队,将原第207师改为公安中央纵队第1师、以中央警备团为基础扩编为第2师,两个师合编为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当时隶属于公安部的公安中央纵队,担负了从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到开国大典的保卫任务。
1949年12月,全国各地已有的公安武装,被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59年1月,公安部队正式整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62年1月,成立全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构,部队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63年2月,武装警察部队再次改名,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
新中国成立后至1966年,这支公安部队,历经多次改名。1966年,公安保卫武装的发展史上,迎来一次大转折。
据《世纪风采》杂志介绍:1966年6月,从当时国际形势考虑,中央军委决定从当年7月起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统一整编为解放军,撤销28个省级公安总队,其中24个公安总队划归各省军区领导管理。
1982年6月,武警部队重新组建成立。当年,中央军委决定,让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隶属公安部门的全新的公安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83年4月,武警部队总部正式宣布成立,隶属于公安部。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同年12月,中央军委将武警总部由副大军区级调整为正大军区级。次年,解放军14个步兵师移交武警部队。此后,中央军委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又将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2009年8月,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正式颁布实施。
地方政府将无权调动当地武警
在这里,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是:指挥体制调整后,地方党委、政府还能否调动武警部队?
目前,我国每个省均设武警总队,相应的市级设有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以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公安部门是有调动当地武警的权力的。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95年联合印发的相关决定显示:处置突发事件需要使用武警部队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可按照规定权限调动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武警部队;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时,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
另外,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在确需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
前述武警工作人员坦言,此前县级以上政府就可以调动当地武警部队。“现实中,一个县当地如果发生了类似于自然灾害、挟武器劫持人质等突发事件,县政府便可以下令出动武警部队前往执行任务。”
他还指出,这种语境下的用警需求,实际上是带有命令性质的。“很好理解,当地武警部队同样是归当地政府管的。这从人事安排上也可以体现,以往的惯例,地方各级公安领导均兼任当地武警部队的第一政委。而针对调动武警、人事任免等重要事宜,武警部队内部的决策层一般同样也是这三个人:第一政委、司令员和政委。”
改革后,各级公安领导还会兼任武警部队第一政委么?上述武警工作人员透露,其工作当地武警支队已经将公安局长兼任的第一政委解职。“从人事和领导机制角度讲,此后武警部队和公安不再有交集。”这样的变化实际上已经回答了上述问题,机制调整后地方政府将无权调动、指挥武警部队。但这未免让人担忧,地方政府有用警需求又无法调用武警部队,是否会影响出警效率耽误突发事件的处置?
上述工作人员认为,具体的工作方式不会那么死板。
“实际工作中,我们接到出警请求会进行评估,有必要的当然会第一时间出动。但和以前不同,这已经不算是命令。最终的决策权在武警、军委手里,而不在地方政府。”上述工作人员表示,针对突发事件,一线人员可以采取边行动边报告等灵活工作方式,但哪怕是在行动结束后,地方政府也必须要向武警部队出具正式、书面的用警请求文件。
划归中央军委建制后职能不变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划归中央军委建制后,武警部队似乎和解放军更难分清?查阅武警部队的定义和任务职责可以发现,武装警察法明确其主要担负的保卫任务包括:
(一) 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二)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三) 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四) 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五) 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六) 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等。
此次领导体制调整并没有改变武警部队的根本职能,军网刊发的评论文章中说:调整后武警部队根本职能属性没有发生变化,主要承担执勤、处突、反恐怖、抢险救援、防卫作战等任务。
有意思的是,2017年10月31日武警部队司令员王宁在人大常委会上就武警《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时的说法并非如此。王宁的表述中,武警部队承担任务还有一项:海上维权。“拓展了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和国家安全职能。”
(《新京报》2017.12.2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