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的赵大爷在一家保洁公司工作了两年,2015年2月,主管告知他被辞退了。赵大爷说,自己在职期间表现良好,尽职尽责,任劳任怨,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公司无缘无故辞退自己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给付补偿金。
对此保洁公司表示,辞退赵大爷是因为双方签署的合同已经到期,而公司之所以解除合同,还因为赵大爷违反了公司禁止捡废品的规定。房山法院同样以赵大爷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已满60周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为由,驳回了赵大爷要求经济补偿的诉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劳动合同就终止了,之后跟公司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差别究竟在哪里?法官张午阳称,劳务关系最重要的一点是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此外,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开除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单方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劳动者还可以索要赔偿。
但劳务关系就如同雇佣关系,通常只有工资能够获得支持。具体工资多少,如何支付,也是遵照双方之间的约定,按月、按天、按小时都可以。而加班费、带薪年假、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相关保险缴纳等福利待遇法律都不再保护,除非双方之间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在劳务关系中,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而不用给予劳动提供者任何的经济补偿。
张午阳提醒退休老人,到了退休年龄如果准备再就业的,应避免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劳务事宜,最好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与单位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甚至医疗保障、加班补偿、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同时保存好相关材料。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劳务协议会成为有效的保障。
(《北京晚报》201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