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名谦作为十八大后第一个因玩忽职守而锒铛入狱的高官,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6月30日刑满释放。他由此成为十八大后落马省部级官员中,首个走出秦城监狱的“老虎”。
震惊全国的贿选案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出现了后来被称为“新中国人大制度建立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破坏选举案”。
根据后来查处的情况,这起贿选案恶劣程度令人震惊。
据新华社报道,衡阳市当时当选的7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6人送钱拉票,金额总计1.1亿余元,人均送钱近200万元,这还不包括平时请客吃饭的钱。全部参会的527名衡阳市人大代表中有518名收受钱物1亿余元。
衡阳市人大的大会工作人员参与收受与分发钱物,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款共计1001万元。
2013年4月初,被一些力量试图捂住的衡阳破坏选举案的盖子,终于在中央直接干预和湖南省委大力推进下,被彻底掀开。
从2013年4月起,一场彻底的清查风暴在衡阳展开,一大批涉案人员纷纷落马。
衡阳官场,在这一案件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纪的人数近500人,而这其中就包括时任衡阳市委书记的童名谦。
衡阳贿选案,是换届期间拉票贿选的典型案例,曾引起中央领导震怒。据报道,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总书记习近平因衡阳贿选案大怒,他连声追问六个“到哪儿去了”。中纪委多次强调“上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委书记不能不管不问,否则就等于姑息放纵”。
首个因玩忽职守被判刑者
2013年12月18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当时已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的童名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几天之后,童名谦被“双开”。
中纪委在对童名谦的问题通报中提到:
童名谦在任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期间,作为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衡阳市人大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前后暴露出的贿选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导致发生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7个多月后,2014年7月24日,这位在当地官场有名的“好好先生”站在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8月18日,童名谦因为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童名谦案庭审之后,《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发表题为《不仅查贪官还要治庸官》的评论文章。文章称,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首个因玩忽职守被双开的高官,童名谦案的样本意义是巨大的:治腐不能止于治贪,为官不为也是腐败。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童名谦因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于2014年1月1日被羁押,同年1月14日被逮捕,此后羁押在公安部秦城监狱。
在湖南官场,童名谦清心寡欲,是所谓的“难得的好人和清官”,但他不愿得罪下属,“无过便是功”的心态导致他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据称,衡阳的人大代表资格早已是明码标价,童名谦到任之后也懒得打破潜规则,而是听之任之。当时的衡阳市领导,都分到了贿选款20万元,童名谦没有要,依稀可见其清廉的一面。
可在大是大非面前,童名谦却迷失了方向。即便在大会上声色俱厉,但他内心并不愿去触碰那些公开的脓疮一般的秘密。他也因此成为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首个因玩忽職守被判刑者,而五年的刑期也属从重处理的量刑结果。
作为十八大后第一位因玩忽职守而锒铛入狱的高官,在庭审上辩称自己是“没贪一分钱”的所谓“清官”,童名谦案以及与之联系的衡阳破坏选举案的独特警示意义就在于告诫人们:“老好人”式的不担当不作为,其危害丝毫不逊于腐败,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这类人也将成为零容忍的对象。
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首个刑满释放
在狱中度过了4年多,今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罪犯童名谦减刑案件的公示。6月,该院又发布了童名谦玩忽职守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执行机关秦城监狱提出对罪犯童名谦减刑建议。秦城监狱认为,罪犯童名谦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于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秦城监狱根据童名谦的改造及奖励情况,提出对童名谦减刑的建议。
北京市一中院在裁定书中表示,童名谦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的表现,可以减刑。但鉴于该犯为职务犯罪罪犯,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
最终,法院裁定,对童名谦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截至目前,在十八大以来获刑的省部级官员中,童名谦并非刑期最短。但是,获得减刑后的童名谦,是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首个刑满释放的。
(《解放日报》2018.7.1 木石/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