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高速公路利息资本化终止时点选择的问题,目地是为验证延长时点的准确性与合理性。此种思考视角狭窄。当明确高速公路贷款利息的资本化终止点选择时,应考虑实务细节的主体、项目公益性、提高利润需求等各要素影响,特别是融资结构的意义。
选择和确立高速公路利息资本终止时点问题,应先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前提上,延伸范围,考虑提高利润诉求、实务细节和参与主体等要素影响。并且需要认识到融资问题的意义,根据建设高速公路过程形成的融资结构确立选择贷款利息资本化。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逆向带动高速公路融资结构的多样化融资结构转型。
一、高速公路贷款利息资本化终止时点的影响要素
对于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竣工时间差异问题、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竣工验收和交工验收差距问题的两种争议,业内倾向是将附属工程利息资本化期间,论证时点延后的合理性,也就是说此种倾向具有可行性。但此种论证倾向视角狭窄,导致结果自身存在问题。合理确定选择问题,不仅要依附会计准则规定,同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考虑公路的属性。终止时点不宜延后,高速公路属于公共建设,存在公益性,即使通常是经营性运作,但盈利空间狭窄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因此在融资能力弱、交通少的西部地区盈利不乐观,无法触及此种限度。在融资水平高、经济发展快、建设成本低,交通旅游流量大的东部区域利润可观。在此种情况下,考虑公益性,应该提前终止利息资本化时点,减少盈利利息,提高成本。高速公路公益性是有关部门缺少积极态度,对贷款资本化终止时间延后的主要原因。
第二,操作细节对于利息资本化终止时点也有影响。建设高速公路是繁琐的工程。涉及内容复杂,许多事项从各方面影响利息资本化中及时点。例如后续融资和项目管理等因素,施工工期别墅竣工时间、主体工程完成日期、附属工程日期均存在不确定性,影响贷款利息资本化终结时点的选择。当前建设高速公路成本超出问题严重,加大融资需要强化支出压缩力度,让原有贷款利息资本化后延。
第三,建设高速公路主体与模式也影响选择利息资本化终止时点。国内高速公路工程和附属工程施工方不是由一家企业负责,而是分开的,若两项工程均贷款,则无法确定贷款利息资本化终止时点问题如何演化,若贷款方仅有主体工程,则会变为贷款利息终止问题。工程施工承包主体存在差异,利息资本化终止时点应认真考虑。
二、选择不同融资结构下的公路贷款利息资本化时点选择
在选择影响高速公路贷款利息资本化时间的多项要素中,融资结构是决定性要素。按照公路结构对于未来预期和变迁状况,主要是以银行贷款和国家财政支撑为主。不同情况的融资结构,对于高速公路利息资本化时点有不同的选择。
第一,将国家财政作为融资的主要结构。公路在本质上是公益性设施,建设资金是由国家负责,原本融资结构是以国家为主的投资结构。按照交通运输业公报内容看,在2002年之前国家进行对全社会投资,银行并未有贷款,则贷款利息资本化节省费用无法影响大局,此种情况基本为缺少利用公路盈利概念。高速公路利息资本化终止时点后延倾向动力,在此融资情况下,建设、管理高速公路模式单一,通常官方主要承担验收交工验收等费用。对银行贷款影响小、缺少推动公路贷款利息资本化终止时点后沿倾向的力量,因此以国家财政支撑为主的融资结构下,并未出现贷款利息资本化终止时间的动力。
第二,银行贷款为工资的主要结构。随着建设公路的兴起和国家投资力量限制的矛盾在持续升级,公路融资结构为摆脱国家投资形态,开始转化为多样化融资。在高速公路发展初期,外界缺少对于公路盈利的信任,无法形成投资动力,由此公路被迫过度依靠银行贷款。从而形成了银行贷款为融资的主要结构。银行贷款作为融资的主导结构,银行利息资本化会削减成本,影响建设高速公路,甚至会变成决定盈亏的主要因素。此种情况下,不管是开发公司、施工单位和交通主管都应推动构成利息资本化终止时点后延倾向,将附属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当做终止时点。将银行贷款资金作为前置用途,也会减弱想成利息资本终止时点的变化状况,带动提前选择时点,但在未融资前会比较依靠于银行贷款。
三、結束语
综上所述,业内对于高速公路贷款利息资本化终止时点问题片面理解,误认为挖掘银行贷款融资有着潜力作用,忽视了是否有必要的情况,致使出现高速公路贷款利息的资本化终止时点有着向后延趋势,此种趋势导致债务增加,建设后期费用投资过大等问题,延长解决问题时间,并未在实际解决问题。应由国家财政支撑,但显然不合理,因为在西方国家投资费用在建设高速公路占据85%,无须贷款。因此在分析贷款资本问题时,应考虑国家财政职能,争取在根本上解决实际情况。(作者单位为南平京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简介:吴新华,1974年11月,男,汉,福建宁化,财务部副主任,中级会计师,学历: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