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双山
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壮大国有经济,对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强我国经济实力,保障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那么,人大该如何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本刊专访了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张建文教授。
记者:国有资产监督,目前最大的问题在哪些方面?
张建文:目前国有资产监督最大的问题,集中体现在监管范围、监管力量和监管手段等方面。
首先,在监管范围方面,当前监管只注重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而忽略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型国有资产、文化遗产型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事实上,所有的国有资产都应该纳入人大的监督视野和范围之下。
其次,在监管力量方面,人大自身的监督能力不足,对国有资产监督的具体工作不够专业和深入,具备法律和金融知识的人大代表数量不足,会造成人大监督力度不足。
此外,在监管手段方面,政府往往仅在工作报告中简略提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状况的公开性、透明度远远不够,人大代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仅能获得非常粗略的信息,无法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
记者:新时代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要发力,您认为从哪些方面入手更能见效?
张建文:应当从健全和完善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机制入手。
一方面,要建立各级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情况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情况,并就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情况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报告内容要真实、全面、细化、准确,还应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监督手段,建立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经常性监督机制。健全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巡视制度,通过视察、专项调查等形式行使国有资产监督权。
同时,还要紧密结合人大监督的计划,定期对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状况进行工作评议,进行满意度测评,严格督促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地方。
记者: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哪些方面必須为之?人大应该重点监督哪些方面?
张建文:国有资产向人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总体资产及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应准确把握重点环节,才能取得较好的监督实效。
第一,要重点监督国有资产的流向。国有资产要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国有资产朝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能够创造更大经济效用和社会效用的领域流动。
第二,要重点监督国有资产的绩效。人大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特别是对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水平进行监督;建立国有资本预算考核和收益收缴制度,使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与所有者利益有效结合;通过建立科学、明确的绩效评价体系来提升资产收益率,进而实现国有资产效益的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在运营过程中动态流失,促进国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记者:新时代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在立法方面,人大如何更好作为?
张建文:完善的法律是人大有效发挥监督国有资产职能的根本保障,因此人大应当加强具体立法,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首先,应当在法律中明确增加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实施监督的规定,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权。
其次,应当尽快制定国有资产监督法,从而在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效力层次更高、涵盖范围更广的国有资产监督法律。
同时,做好地方立法和立法协调工作,合理处理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相互融合的问题,确保法律法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