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剑”指国有资产

2018-05-14 12:57张双山
公民导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国有资产人大常委会意见

张双山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资产规模和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经济价值可计量国有净资产约84万亿元。与此同时,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底数不够清楚、管理不够公开透明、人大监督所需信息不够充分和监督不够有力等问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效益发挥不充分。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監督,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意见将国有资产大体上分成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

2018年5月7日至8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会同财政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座谈会,全面推进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各省(区、市)今年要建立报告制度,全国地市一级今年也要争取建立报告制度,2019年扩大到有条件的县级地方,2020年要实现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全覆盖。

“建立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利于推进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让国有资产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徐绍史说。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中,安排10月份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学普带领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座谈会。目前,《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毕。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结合重庆实际,规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将如何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如积极推动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查制度,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及运营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等。征求意见稿还就报告方式和重点、审议程序和重点、组织保障等进行详细规定。

5月22日,市人大财经委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等8个单位的意见和建议。5月24日至25日召开的全市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向与会人员印发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区县人大财经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

市人大财经委综合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完成代市委起草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今年要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的同时,重点听取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专项报告,区县人大也要上下联动,做好这项工作。

实际上,对国有资产开展人大监督,我市早就开始探索。2015年5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运营管理情况的报告。而在各区县,各种工作探索和创新也一直未止步。如,巴南区、南川区、云阳县等出台了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办法或规定。

“这些探索和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今后的人大财经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刘学普指出,人大财经工作已取得的成绩与新时代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调研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上下联系有待进一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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