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乱象为啥刹不住?

2018-05-14 12:57陈敏
公民导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养犬养狗乱象

陈敏

违规饲养禁养犬、无证养犬、一户养多犬、犬只扰民和伤人……这几年来,我们的身边各种养狗乱象层出不穷。遛狗不拴绳、狗粪不清理等一些不文明养狗行为屡见报端和网络,也让文明养狗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其实,包括重庆在内的很多城市都出台了养犬相关规定,明确了对不办证、不拴狗绳等行为的处罚。但是,在养犬规定“ 不断加码”的情况下,为何养犬乱象依旧频繁出现?

囧:养狗乱象频现

虽然时隔几个月,但自己和女儿被两条大狗咬伤的经历,仍让黄女士心有余悸。今年 6 月,黄女士带女儿在外面玩耍,突然跑过来两条没有拴狗绳的大狗, 想到有狗主人在,她也没有刻意躲避。谁知,狗在女儿身边嗅了嗅后张嘴就咬,黄女士冲上前保护孩子,也遭了殃。

狗主人自知理亏,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但是孩子被咬了十多处伤痕,也有了心理阴影。

恶狗伤人的事件在网络上频现,直接原因是饲养者责任意识的缺失。

说起养狗,家住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伏牛溪社区的杨嬢嬢苦不堪言。她说,长征一村 26 栋有户居民家里养了 6只大狗,狗叫声扰得附近居民无法休息,狗屎狗尿更是让邻居们怨声载道。社区也多次上门协调。经过社区的劝导,狗主人表示会考虑送养 2-3 只狗给亲戚,尽量不给其他居民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类似在居民区养犬扰民的现象,在重庆屡见不鲜。虽然社区、物业都出面调解,但多数养犬人还是我行我素。

事实上,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重庆市政府在 2007 年就发布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2012 年2 月进行修正。办法分总则、犬只免疫和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 章46 条。

办法明确指出,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养犬人应当自饲养之日起 15 日内携犬到所在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养犬登记;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的,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 米,并由成年人牵领。

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很大一部分市民并不了解《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只是隐约有一些与文明养犬相关的概念。

虽然办法规定市民要为自家爱犬上“户口”,但养有一条金毛的胡女士却称, 自己给狗打了狂犬疫苗,只是没有办养犬证,“我的金毛特别温顺,也没有攻击性,就没有打算办证”。

在胡女士看来,周围养狗的朋友都没有办养犬证,也没受到处罚,所以就懒得去办了。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养犬者在遛狗过程中不拴狗绳,任由自家狗在公共场所奔跑。近期,多地更是曝出多起因遛狗不拴绳导致的伤人事件。既然有相关的养犬规定,为何还有这么多人不以为然呢?

外出遛狗要不要拴绳,看似小问题,却总能在养犬人士和非养犬人士之间产生巨大争议。不拴绳的养犬人士多认为,自家养的狗温顺听话,不会随便咬人。而不养犬的人在看到有人遛狗不拴绳子时一般选择绕道走,上前劝阻的话,养犬的人还会和你急,甚至发生言语、肢体冲突。

困:执法配合尚未形成

不仅仅是市民在关注文明养犬,人大代表们也在行动。

今年初,南川区人大代表袁军就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宠物饲养的建议》。袁军认为, 对养犬行为应该加强规范,有关部门要加强登记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法规制度等。该建议作为今年南川区的重点建议进行了督办。

其实,针对种种养犬乱象,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出台相关管理规范,期待通过加大惩处力度来杜绝此类现象。

如北京早在 2003 年就实行了《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要求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残、幼、孕等特殊人群。

2010 年 7 月,《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为犬只佩戴标识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

济南市从 2017 年开始实行养犬登记信用计分制,对犬只扰民、遛狗不拴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等行为进行警告并扣分,扣满 12 分的犬主将被暂时没收犬只,到指定地点学习相关养犬法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回犬只。

可以说,各地在养犬规定上不断加码。然而让人无奈的是,现实生活中,严格遵守规定的养犬者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非养犬人士也不多。

那么,养犬管理到底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建立由公安、市政、兽医、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执法联动。

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兽医、卫生、市政、工商、物价、财政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 会、业主委员会和犬业协会等有关组织,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实践中,因管理部门多,且某些管理的权限有交叉,从而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南川区人大代 表袁军表示。

按照重庆的办法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 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容犬只,并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而针对养犬市民不系犬链遛狗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并处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容犬只。

“公安部门虽然在养犬管理方面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但执法过程仍有很大难度。”南川区公安分局 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南川为例,今年1-6 月,区公安分局处置涉犬警情 93 起;按照目前的规定,在重点管理区,督促养犬人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查验《重庆市养犬登记证》,并要求定期年检。

一些派出所民警表示,对于无证养犬进行罚款,有时也会存在养犬者不配合的情况。比如,養犬者未登记、犬只未佩戴犬牌,即使养犬者在公共场所随意遛狗,警方进行管理时,养犬者不承认狗是自己的,民警也无法取证,执法往往陷入僵局。这也导致警方在管理其他违章养犬行为时遭遇“取证难”。

处罚不到位,让越来越多的养犬者无视规定, 不登记办证,导致大量犬只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增加安全风险;如果犬只咬了人,养犬者不承认狗是自家的,受害者维权也难。

解:有章可循 更需公德心

很多人认为,养犬不仅是个人的私事,还涉及公共利益。目前多地出台的相关管理条例或办法,还存在一些问题。

采访中,一些人大代表认为,办法执行以来,很多人意识不强,一方面是由于某些犬只饲养人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高。同时,违法成本过低及居民维权意识不足等综合因素,导致办法未最大限度地起到警示和引导作用。

另外,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一方面精力有限,另一方面涉及动物管理,公安机关也没有专业 的技术。除了执法难度大、执法不严,惩罚力度本 身也不够。同时,相关的职能部门间执法配合尚未形成,综合整治开展较少。

作为居民管理的基础单元,街道和社区在犬只管理方面的工作又开展得怎样呢?

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伏牛溪社区书记颜德芬称:“ 社区犬只管理问题,更多是物管主体作用没有发挥出来。社区没有行政执法权,更多的只能是劝导以及通过制定居民公约、开展宣传,但是对 居民的影响很有限。”

“养狗的人要对法律有敬畏之心,要学会自我约束,增强公德意识。”颜德芬表示,以伏牛溪社区为例,社区经常会接到一些居民投诉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但是社区没有执法权,只能调和。如今,社区也在作一些探索,比如建立不文明养犬投诉机制, 明确对一月内连续被投诉三次以上的养犬户,由网格员进行劝解,劝解无效者在社区公示栏进行曝光,屡次劝解无效的,在社区网格微信群、QQ 群等进行曝光。

用制度来规范养犬行为很重要,但文明养犬的意识培养也很重要。

“文明养犬离不开合理的规则,让饲养者尽到应有的责任,不能仅靠道德层面的呼唤,必须以明晰的规则设置来确定责任边界。”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强则认为,种种养狗乱象背后,也意味着各种规定的约束力和惩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要破解这一困局,除了呼吁饲养者的责任自觉,根本还在于让规则的刚性得到彰显。

在采访中,多位人大代表呼吁,重庆应尽快出台相关条例,加强养犬管理规范。编辑 刘婷婷 3273804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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