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2018年9月18日
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与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奇葩证明”问题和个别部门随意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证明等问题,公安部日前制定出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
“五個一律”即:一是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接待询问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盯办。二是一律实行限时办结。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符合出具条件且能够当场出具的,应按照规定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告知群众办结时限;对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确需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对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三是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四是超出职责范围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同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不合理证明的情况向该单位的主管部门作出反馈。五是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