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吉星
【摘要】从音乐审美意义上说,我们这里所说的音乐审美心理时间的客观性不是站在“主客二分”的思维层面上去“认识”音乐中的时间现象“是什么”,而是将音乐中的时间现象看成音乐审美活动中音乐审美者对时间现象的“体验”。这种体验并不是要把握外物的本质和规律,并不是要求得逻辑的真审美活动是要通过体验来把握“生活世界”的活生生的整体,这个生活世界的整体,最根本的是人与世界的交融。
【关键词】音乐;心理时间;客观性;描述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一、基本组织形式中的时间客观性
音乐是由其基本组织形式构成的,其中主要的组织形式是旋律和节奏。节奏具有时间属性的客观现象,但与旋律相关的组织形式(音阶、调式等)具有时间属性,特别是具有审美的客观性在音乐界较少引人关注。不管音阶如何变化,音乐审美者对音阶中音程的时间顺序关系的认知这种客观性永远不会改变。即人们对音阶的审美认,知始终与音程时间关系的认知联系在一起的。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民族、不同地域,形成了调式的丰富多样性,但人们对调式的审美也始终存在于主音在音乐中呈现时间与调式中其他各音在音乐进行中出现的先后时间顺序的认知中,以及这些音与主音相比(骨干音与其他音)在音乐中持续的时间长短关系的认知上。
二、曲式中的时间客观性
如果说音乐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在微观层面体现音乐时间属性的审美客观性,那么音乐的曲式结构则主要在宏观的意义上彰显了音乐时间属性的对比与运动关系。
体现一部曲式时间属性的现象主要有“問与答”、“呼与应”“应与和”等音乐形式。这是因为客观自然界处处充满事物之间的“平衡”与“对称”,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常常会有“单一情绪”的流露。这些现象很自然地以“问答”“应和”的方式呈现。“一呼一应”的音乐呈现方式不仅在音乐时间持续的长短和速度方面比较一致,但“问”与“答”之间有时也可以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以显示“问”与“答”之间思索或选择的过程。因此民歌常常选择一部曲式来体现其时间意义的审美效果。
二部曲式的形成正是音乐对于对比性事物的一种音乐的逻辑概括。从事物的客观属性上看,与“静”“暗”“沉思”“悲哀”等现象相关的事物总是与“慢”的时间范畴相对应,而与“动”“明”“欢乐”“喜悦”等现象相关的事物总是与“快”的时间范畴具有密切联系,这似乎已经成为了人们“内隐的”“自然而然”的心理认知特性。
三部曲式,可以认为是对客观现象和事物的交替性与重复性原则的具体体现。无论是对比,还是反复,都是既可以在与真实的现象的直接联系中,也可以离开真实的现象抽象体现出来。但任何一种抽象都不消灭联系,而只是使这种联系变成隐蔽、遥远、纷杂、朦胧的等等。从音乐时间意义上看,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时间的逝去将一去不复返,因而三部曲式中的再现段绝不能在物理时间的意义上使呈现方式完全一样。
三、体裁中的时间客观性
音乐的体裁在时间的呈现方式和状态上具有的客观性缘于它对客观现实生活的集中反映。这种反映不是人们生活中某种偶发事件的反映,而是对人们生活中某种生活规律和典型文化特质的反映。比如摇篮曲、小夜曲、进行曲及各种形式的舞曲(小步舞曲、圆舞曲)等,从音乐的时间意义上看,摇篮曲和小夜曲不可能是一种在速度上过于加快、在节奏上过于对比的音乐呈现方式;相反进行曲也不可能在速度上过于放慢、在节奏上过于变化频繁、在节拍上过多地采用奇数性的律动感节拍,至于各形式舞曲的时间呈现方式则必须与形成这种舞曲的内在文化传统和生活本身相适应。可见这些来自现实生活的内容一旦作为一种音乐体裁沉淀下来,将对音乐的时间呈现方式具有明显的制约性和规定性,即特定体裁的音乐时间呈现形态不能超越出这些体裁本身所限定的内容和风格的规范。可见音乐体裁所内含的心理时间具有的审美客观性更显示出其内隐特性。
四、音乐变革中的时间客观性
音乐的音阶、旋律、调式、曲式、体裁等所具有的音乐心理时间客观性产生的根源是现实生活,但它们绝不是对现实生活的简单地移植和模仿。音乐作为一门时间的艺术,其时间呈现方式和形态是对现实原型的艺术概括和审美提炼,是在自身的规律性和人类审美心理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音乐文化传统,这种文化传统一旦形成固定的规范反过来会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音乐时间思维。音乐家不可能像文学家或画家那样,可以得心应手地将客观实现的变革现象形象化地表现出来,他只能寄希望于形式的变化,通过形式上的传统超越来体现现实的变革精神。所以,音乐的形式从表现意义上来看,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实质上就是音乐审美心理时间“客观性”的一种表现,因为它一方面深深扎根于音乐的文化传统,其音乐时间呈现形态的传统继承性没有改变;另一方面,不管这种“独立性”如何变革,它始终围绕音乐的时间属性的两个要素在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