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玲 蒋永宁
摘要 分析了农村扶贫工作存在的阻碍因素:在微观层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民自身在政府主导的扶贫脱贫过程中的弱参与性,进而导致此项工作中“农民主体性”的丧失;从宏观层面看,“农民主体性”地位的丧失,会削弱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和自身责任感,导致脱贫效果不理想。所以,当前及此后,我国农村的扶贫脱贫需要转变思路,创新扶贫体制、机制,提高扶贫资源使用效率,强化扶贫工作精准性,最终实现贫困村的内源性发展。
关键词 精准扶贫;探索;农民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 S-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17-6611(2018)16-0207-02
Abstract The obstacles in the rural poverty alleviation work were analyzed:Look from the micro level, the most significant problem is the object which farmers themselves are not participate in the poverty alleviation , in a way that will lead to the loss of “farmers subjectivity” in the poor country, resulting in part of poverty alleviation resources can not suit the actual needs of farmers effectively, can also cause the plight of longterm poverty. From a macro level, the loss of “farmers subjectivity”, will weaken the participation enthusiasm of farmers and their own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leading to the effect not ideal. Therefore, the current and future period, Chinas rural poverty governance need to pay more attention to poverty alleviation through system and mechanism innovation, improve the use efficiency of resources for poverty alleviation, strengthen poverty alleviation work precision, in this foundation, realized the endogenous development of poor areas.
Key words Precision poverty alleviation;Exploration; Farmers subjectivity
從微观层面看,我国的精准扶贫工作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民自身在政府主导的扶贫脱贫过程中的弱参与性,进而导致此项工作中“农民主体性”的丧失,长此以往,会消磨农民的建设热情,使农民不太关心这场关乎自身的扶贫脱贫工作进展,这样会使该项工作难以推进,达不到预期效果。
从宏观层面看,“农民主体性”地位的丧失,会削弱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和自身责任感,导致脱贫效果不理想[1]。我国当前的脱贫工作面临着以下两方面的挑战:一是先富带动后富的效果不明显,贫富差距并未缩小,经济增长对削减贫困人口的贡献较小;二是我国的经济发展已进入转型阶段,其益贫性降低,这就意味着需要投入更有效的社会建设、运用更具脱贫效果的社会化手段来进行扶贫脱贫建设。
1 以往扶贫工作的经验总结
针对贫困区的具体扶贫,以往听到的声音几乎都来自于2个群体——官员和学者。但是,这项工作是关乎农民自身利益的,农民却不被倾听,其主体性不被重视,主张和建议往往得不到反映。在政府主导的扶贫脱贫工作中,由于政府不能深入了解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受政绩左右,再加上本身行动逻辑的制约 ,对农民在这项工作中的参与性和主体性的重视还远远不够[2]。
因此,若更进一步推进农村脱贫工作,需要转变思路,重新认识农村贫困问题,创新扶贫理念,改进扶贫机制、体制,突破以往的瓶颈,发挥农民的主体性,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参与积极性,提升农民自身致富的历史使命感,真正实现造血式扶贫。
2 发挥农民主体性的探索
在扶贫工作中,要重视人的主体地位,将人的发展放在首位,深度了解人的需求,重新确立新一轮扶贫脱贫的发展方向。以往的扶贫脱贫工作,由于片面注重工作政绩,盲目进行经济开发,造成了生态污染、虚假脱贫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当前的扶贫脱贫工作要重塑开发理念:第一,要深入当地,与村民知心交谈,调查了解村民的实际需求;第二,工作进行中,要及时了解村民的需求动向,组织村民参与进来,适时为工作进展提出自己的建议;第三,工作完成后,要组织村民交流心得,推广本地扶贫脱贫经验,带动更多的当地人投入到此队伍中来,共同为家乡长久发展出谋划策,真正形成扶贫脱贫的内生动力[3]。
2.1 以“参与”为原则组织农民加入精准扶贫队伍
在云南省姚安县,政府采用参与式、组织化的方法,在了解当地农民需求的基础上,切合当地实际来开发产业项目,在产业项目开始之前,对口的助贫中心与当地村干部、农民进行长期的互动交流,并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培训,增强农民的技能,调动他们的参与积极性。具体实践中,农民根据自身需求开发有针对性的产业项目,积极参与项目组织活动,通过机构评估,在确认有足够能力的基础上签订协议,这样农民掌握了主动权,提升了自身对产业的责任感。
2.2 以人为主开展技术传播以增强农民的生计能力
在我国大部分的贫困地区,农民经营的主要还是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其典型特点是靠天吃饭,生产仅能满足自家的生计,并且其生产生活往往是遵循父辈所传授的经验,外来知识的输入较少,农民的经济意识较弱,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改变技术的传播方式。
因此,这需要组织相关的助贫服务中心参与到贫困治理中来,该助贫服务中心与当地农民保持长期的联系,将农民的真实需求记录在册,因此十分清楚农民的需要,从而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当地农民进行技术传授,做到“一对一”帮扶,长期跟进。该助贫服务中心可以协助农民购买优质品种,向农民传播先进的种养殖方式和经验,传授饲养管理技术、疫病防治等技能,而组织内部,由组织者发起,组织内部成员经常交流种养殖经验和技术,互相发表改进意见,相关助贫服务中心还可以定期对当地的种养殖情况进行参与式评估,组织农民加入到评比活动中来,以形成有利于当地种养殖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激发人们改进农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从而对当地传统的种养殖方式做出一定的改进[4]。
2.3 发挥农民精英的带动作用
在贫困村开发项目,首先需要挑选那些敢于尝试的人,突破以往固有观念的束缚,这样可以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不断挑战、创新,摸索本地发展出路,积累较强种养殖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再将这些经验和技术传授给当地村民;另外,他们逐渐将种养殖品投放到市场获取收益,同时也就有了比较稳定的预期,进而激发其探索尝试的积极性。在农村项目进行的全过程中,该助贫服务中心要适时组织种养殖户到其他项目点进行考察学习,相互交流经验,取长补短,进一步增强当地农民的种养殖能力。
该模式的另一种方式是组织助贫服务中心的有关人员主动上门推广先进理念,讲解市场需求,传播市场行情和销售渠道,通过多方动员,积极引导,提高贫困户在农村开发项目中的参与率[5]。
2.4 开拓政府主导的多元参与扶贫脱贫格局
首先,构建市场、政府、社会协同共进的扶贫脱贫体系,社会企业与贫困户之间可以建立对口支援,为贫困人口提供工作机会,传授技能,以增强他们的生计能力;市场交易可以适当向农民倾斜,为农产品提供优惠,增加其销售渠道,以此增加他们的经济收入,政府要为贫困人口保驾护航,施行对口优惠政策,完善基本保障,解決生存之忧。
其次,建立社会与贫困地区的利益联结机制,将绩效评价与扶贫脱贫结果挂钩,激发全体成员的社会意识,盘活农村的潜在资源,探索农村资源的利用价值,构建扶贫脱贫的内源性发展。
最后,号召全社会加入到贫困治理中来,增强我国扶贫脱贫的工作信心,激发社会成员参与脱贫开发的热情,增强农民在家乡建设中的主体性。
由此,整合全社会之力,完善基础设施,拓宽对外联合渠道,在吸收外部帮助的基础上,激发贫困地区内在发展的动力,向内源式发展方向迈进,真正实现“造血式扶贫脱贫”[6]。
3 农民主体性的发挥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3.1 调动贫困村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农民自身参与到精准扶贫工作中来,可以增强自己的主体意识,了解扶贫资源的应用情况,跟踪扶贫工作,检验扶贫效果,及时反馈自己的脱贫需求,同时可以团结本村与自己境况相似的贫困户,组织大家一起脱贫,为共同走向美好生活积极建言献策。
3.2 有效增加农民生计的多样性
首先,增强贫困户在市场中的主体意识,积极经营经济型作物。以往,贫困区的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倾向于“规避风险”,往往选择产出量低但能保证家人基本生存需要的传统作物,因此,精准扶贫中农民主体性的发挥需要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经营经济型作物,拓宽农民增收渠道[7]。
其次,主体性的建设可以促使农民寻求灵活的就业机会。在农忙时节,农民可以把主要劳动力放在自家的农业生产上;农闲时,贫困户可以通过相关组织找到一些兼职工作和季节性雇佣工作,获取非农业收入。通过创造就业机会,让农民在生产劳动中保持多样化的活动组合,并适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调整,从而扩宽收入渠道,以分摊农业生产风险,或实现农民的其他目标。
3.3 激励贫困户投资农民的人力资本
农民主体性的建设可以鼓励农民积极寻求技术指导和培训,政府也会釆取更积极的措施鼓励民间科研机构、各类农村合作组织和各类科研组织直接参加项目,还为组织内的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和农业知识普及平台,并在全村推广农业科学生产知识等,以提高村民的生产技能。
3.4 赋权
精准扶贫中农民主体性的发挥首先考虑人的需求,把人的发展放在开发的中心位置,强调个人层面和社会层面的赋权,其个人层面的赋权是指通过组织相关培训和技术传授,增强人们的信心和技能,提高人力资本的效价,使贫困人口能克服各种制约生产发展的因素,提高生计能力。社会层面的赋权是指在当地范围内,创建有代表性的组织,指导村民计划和实施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团结村民进行开发建设,从而为当地发展提供科学的发展方向。
近些年,我国政府逐渐认识到农民主体性在扶贫脱贫中的作用后,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激发农民的主体性,以更好地促进其作用的发挥[8]。在此基础上,各地方政府也对相关扶贫组织给予了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这可以指导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互帮互助、自我发展的能力,通过投资农村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来推进农村发展和贫困户脱贫,实现贫困地区内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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