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保护视阈下美丽乡村建设策略研究

2018-05-14 17:05晋源婕钱卓艺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23期
关键词:解决措施

晋源婕 钱卓艺

[摘要]以处于特殊位置的汉长安城遗址为例,针对大遗址区“遗产保护限制乡村发展,乡村发展破坏遗产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利于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措施,或为类似问题的处理积累经验。

[关键词]汉长安城遗址;乡村发展;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0.3[文献标识码]A

1 研究背景

汉长安城位于西安市西北角,其面积约为37.8km2,是中国现存最大、保存最完整、遗迹最丰富的统一王朝都城遗址。遗址内的村落目前有51个,其中未央宫6个,汉城21个,六村堡24个,这些村落的保留方式既不符合遗址保护的需要,又不符合村民自身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近年来,出于遗址保护的需要,该区域工商业、房地产开发甚至农业发展都处处受限,生活在这里的居民其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周边地区;另一方面,一些村民为了维持生活、追求经济利益,不断扩大住房面积,开办违法违章企业,导致破坏遗址的程度不断加深。遗址保护、居民安置、经济发展之间矛盾加剧,遗址区陷入了“遗产保护限制乡村发展,乡村发展破坏遗产保护”的两难局面,更与建设美丽乡村相距甚远。

具体来看,汉长安城遗址具有独一无二的丰富价值,加之许多重要遗址都是土遗址,因此,对它的开发一直是以保护为原则的。保护方面存在整体保护推进困难、保护工作牵涉面广,难以统筹、遗址保护资金缺口巨大几方面突出问题。需要搬迁的约51个村落中六村堡有中关亭村、东西席村、南北徐寨村、后所寨村、中营村等24个村落;未央宫有东西唐寨村、阁老门村、讲武殿南北村和张家巷村6个村落;汉城街道有南北玉丰村、中西查村、高北村、高南村、高中村、东杨善寨、西杨善村、雷寨村、惠西村等21个村落。不同于良好村落建设目标憧憬的那样,这里的许多村落没有自来水和天然气;村民工资不足1000元,完全不足以支撑高物价的现代生活,因此也有了许多黑作坊牟取私利,导致众多村民生活雪上加霜;自然环境恶劣,垃圾围城,散发着难闻的气味,尤其是夏天;工商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几乎零发展,就连农业发展都处处受限,如不允许开挖鱼塘……这些村落的周围高楼林立,繁华富裕,而它们却如同被城市所弃,贫穷落后,一切优惠政策似乎都与它们无关。

我们走访未央宫遗址、东西杨善村、阁老门、六村堡村等,对100多户村民进行问卷调查,其结果显示:当地居民大多在遗址区生活了超过二十年的时间;认为政府及相关部门为实现汉长安城遗址保护与开发这一目的而采取的相关政策将会具有积极影响或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的比例均在30%左右,积极影响大致有“改善居住环境”、“提升西安影响力”、“提升文化影響力”、“迎来商机”、“文化活动会变丰富”“保护了祖宗留下的财富和智慧”等,而也有许多村民认为这是具有消极影响的,如“土地被强征”、“没有固定收入”、“迟迟不行动,不知道自家房屋能否重新翻建”、“规划不明了导致乱搭乱建严重,环境脏乱差”等,同时,也有一些人表明“并不知道什么政策,谈何影响”、“政府没有明确规划”等;而谈到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时,村民则主要提出以下看法:“以人为本,倾听百姓声音”、“请尽快拿出行动,而不是空谈”、“请尽快把垃圾清除,改善环境”、“规划要有前瞻性”、“保护还要利用”等。

由此可见,大部分村民支持保护汉长安城遗址,认为其有利于促进西安经济、文化的发展,但希望相关政策可以落于实处。可是想要真正改变“汉长安城遗址保护难以取得显著成效,开发几乎停滞不前”的现状,仍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努力。

因此,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在大遗址中实现遗址与居民共生、推动大遗址所在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最终建设美丽乡村,改变汉长安城遗址“只有规划,难以落实”的现状,则是我们本次作品需要讨论的内容。

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相关成果

2.1 我国研究状况

总体上,我国对于大遗址保护研究起步较晚,相关认识、方法、理念并不完全成熟,且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日本的影响,采取以“限制型保护”为中心的传统保护模式。另一方面,美丽乡村的建设作为我国特色发展理念,于近几年也取得一定进展。部分省份如浙江、福建等在积极探索本地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如:参与部门多,组织协调难度大;重建设轻规划的现象较突出,项目建设规划和标准缺失;政府唱独角戏,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发挥不够;“软件”建设不同步等。因此,美丽乡村的建设发展仍需进一步探索。

2.2 国外研究状况

国外许多国家都在探索和执行保护自己文化遗产的方式方法,且在遗址保护与利用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世界范围来看,当前大遗址保护理念大致表现出三种倾向:

一是以希腊、土耳其、意大利等国家为代表的欧洲模式,讲求真实性和完整性,由公共部门负责保护古迹,私人和企业来经营管理和利用这些古迹。

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模式,主要采取保护与利用协调共进的方式,并注重遗存环境的展示与保护。

三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模式,以灵活多样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和政策激励机制为主要特征。

2.3 理论依据

第一,共生城市理论:大遗址作为人民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更需要立足当代,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有机统一,和人民群众和谐共处。

第二,城市化趋势之“诺瑟姆曲线”理论:按照“诺瑟姆曲线”理论可以看出,西安城市化水平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做好大遗址的保护工作更是迫在眉睫,因此更加具有必要性。

第三,博弈论:大遗址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很大程度上存在着矛盾,主要是因为不仅存在着遗址区内民众、当地政府、文物监管部门等不同主体,还存在着村民利益、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文物保护发展等几种需求。大遗址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找到一种既可以保护和发展大遗址,又可以建设美丽乡村,推动经济发展的方式,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这种协调与平衡本身就是一个博弈过程。

第四,公有的悲剧和外部性理论:大遗址区内村民为了谋求自身利益,而使大遗址内的环境遭到破坏,导致二者产生了巨大的矛盾。

3    大遗址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关系

在本作品的研究过程中,如何统一好大遗址的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之间的关系,使二者能有效结合统一,对于明确作品的主体思路及实际操作办法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需要站在一个较高的角度进行兼顾,分析两者在实践的过程中存在的对立统一。

我们选择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角度进行分析,在将其作为一对矛盾的情况下进行阐述论证。

3.1    对立点

大遗址建设同美丽乡村建设具有的斗争性本质是该地区在土地利用上人文价值的保护需要同经济价值的生产开发间的对立。

具体而言,为保护该地所具有的极为丰富的人文价值,学界一致主张尽可能保持原状。该地的原有的九个村落已被集体搬迁,使得如今的大遗址区只剩下一片荒原,这也致使该地区的“美丽乡村”建设更为特殊复杂。鉴于在此之前已有多起遗址区因经济建设而强行发掘,且由于目前文物保护技术不足等因素导致的地区人文价值直接流失的实例,因此政府在此次汉长安城遗址开发中显得尤为谨慎,迟迟不敢有所动作。

与此同时,该地区仍有大量居民生活。由于受到遗址保护限制,该地区市政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居民生存条件十分恶劣。与遗址区周边迅速发展的城市建成区相比,遗址区内居民经济收入与生活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虽然在大遗址的保护中,该地区所潜在具有的经济价值正日益明显,但由于二者之间严重的对立,使之迟迟未能得到正常实现。

在长期的矛盾积累的量变过程中,冲突表现在价值上愈发明显,而二者间的矛盾解决正迫切地需要在重新审视再判断不同价值的基础上做出选择,实现质变。

3.2    统一点

3.2.1    相互依存。矛盾统一性首先体现在其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中。

在大遗址区,大遗址的保护需求和美丽乡村的建设需求是无法单独存在、单独发展的,它必定是以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特色村庄与保护完备、运营良好的大遗址为基础,在相互依存中共同发展的。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大遗址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美丽乡村的共同助力。

由于目前大遗址尚处于投资建设期,因此主要由政府进行财政支持,推动大遗址的建设进程。但政府的财政支持在时间与空间上都有所限制,当遗址区主要建设完工之后,如何有效地保護该地区,推动其可持续发展便成为重中之重。而在靠政府的单方面支持已远远不够的情况下,最有效可行的办法就是调动周边居民的积极性,促使其参与到遗址区的后期发展建设中。周边居民相比较之下具有地域便利、了解遗址情况、易于入手、成本较低、对遗址区本身具有地域情结与认同等优势,是大遗址建设中应当借力的方向。而如何维持周围居民的正常居住生活,保留住这一重大优势也正是推进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

其二,美丽乡村的经济发展提速需要大遗址区的宣传与开发。

经济建设是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关键一环,在大遗址区,需要通过“大遗址”这一特点,借助其知名度与潜在经济效益为美丽乡村经济发展提速。大遗址区的合理开发能够有效解决周边居民的就业问题,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物质水平进而维持地区的和谐发展与文化繁荣,提升居民的精神文化水平,加深其对该地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同时使之具有自觉保护大遗址区的意识,又能够反作用于大遗址的建设。

3.2.2    相互转化。矛盾双方的可相互转化表明,双方之间是互相贯通的,有一条由此达彼的桥梁。这是矛盾同一性的更重要的表现。就大遗址与美丽乡村而言,二者在建设过程中也具有可以相互转化的关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其一,对于大遗址的定义本身就包含了在该地区所有人。

在历史的推移中,在此地世代居住的居民会对该地文化遗产有着较文物更为生动的非物质保留,它们通过口口相传,或是亲身教授的方式进行传承,而一味的推进搬迁工程只能人为割裂人与地域之间密切联系的纽带,造成汉长安城文化的断层,从人的层面上阻断了其文化传承发展。因而出于丰富大遗址文化建设的需求,需要更为妥当地处理好该地区居民的问题,在参与美丽乡村的进程之中寻求平衡之道。也就是说,美丽乡村建设自身就是大遗址建设的内容所在。

其二,大遗址的丰富内涵正是该地美丽乡村的美丽之处。

美丽乡村已是一项全国各地都在切实推行的政策。因而美丽乡村的建设所需要的是因地制宜,突出自身特色。该地区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美丽乡村”建设,恰恰需要通过大遗址这一重要的文化特色,丰富自身“美丽”内涵。在推进美丽乡村的进程中,必然需要对大遗址进行建设,通过对大遗址的文化挖掘增强居民对该地区文化的自觉与自信,实现地区居民的和谐发展。因此,大遗址建设也正是该地美丽乡村一个不容忽视的重点推进内容。

综上所述,二者在更深层次的文化内容上达到了一致,实现了大遗址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间的相互过渡。二者由于位于同一个区域,本身就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而二者的统一性恰恰证明了这一点。这也是在解决该问题时应具有的基本思路,即不应单纯将问题割裂开分析,在关注其对立的同时更着眼于其统一之处,将二者更紧密地联系起来。

4    解决对策

4.1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与发展是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大遗址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首先,完善改进该区域交通系统。如,合理规划遗址区内的道路格局,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打造多条服务于遗址区居民的生活服务性道路,将遗址区内外部交通系统有效联系起来;在遗址区外围设置公交站点及共享单车停放点等。

其次,完善遗址区排水设施。如,加强对遗址区现有排水管道的排查,对特殊的地段进行重点检查,设计适用于遗址区现状的排水系统;采用先进的排水系统建造方法,积极引进排水系统管理新技术,避免安全隐患等。

再次,全面提供天然气、暖气及电气,方便居民的生活。

4.2    因时因地规划不同区域的发展方向

首先,为有效保护遗址区的整体格局、遗迹本体和历史环境风貌,区划采用传统文物保护单位“单核、圈层式”的划定技法,将规划区划分为重点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与遗址景观协调区四级保护区域。在传统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划分的基础上,需结合区域实际的保护与发展现状做出适应性调整。

损毁严重的遗址区域,可根据汉宫原貌,设计富有“残缺美”的创意场景;对于尚未完成居民搬迁的遗址区域,包括未央街道的阁老门村、汉城街道的楼阁台村及其他村落,应在改善居民和遗址关系的基础上,鼓励并引导居民参与汉长安城遗址的发展与建设。首先,进行帮扶培训。例如,政府可为居民提供一定补助金并为其开设技能培训班;联系爱心企业,成立就业培训基地,让居民学习制作简单的手工制品。其次,在政府、开发商、居民等相关主体之间构建合理的运营机制,确保居民在融入遗址过程中拥有存在感和话语权。在居民掌握一定技能的基础上,政府和开发商可以着力于在此区域打造“以民为本”,集文化旅游、汉代村落展示、农业观光、特色美食于一体的特色小镇。

对于保护较好,且已完成居民搬迁的遗址区域,应在着眼于“原状、复原、标识”的呈现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技术和新理念,积极开拓“场景模拟、环境综合等”多元化的展示方式。如,采用3D打印技术一定程度上还原汉代宫殿建筑;引入VR技术,开辟VR体验区,使体验者产生身临其境之感;制作AR卡片和二维码,方便游客获取宫殿、文物等更多资料,了解汉长安城。此外,也可根据汉代经典故事(如:张骞出塞等)、汉代著名诗篇(如:《陌上桑》等)、遗址区内出土文物(如:长乐未央、汉俑等珍贵文物),打造大型音乐剧和系列短剧。

4.3    提升遗址开发与保护的技术水平

技术发展为遗址保护与开发提供保障。文物保护与修复所用的工具、材料及理念,考古及勘探技术与设备、艺术品的保护与修复,遗址翻新、修复及改建仿古设备建筑技术,古遗址综合开发、利用展示、宣传、招商等技术需要不断得以提高。此外,科技人员水平及素质也至关重要,应努力构建多学科融合的规划团队。如,加强对现有团队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育优秀的复合型人才;建立高质量的人才引进机制,可以将汉长安城遗址区作为定向就业基地。近年来,高校毕业生人数增长迅速,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趋突显。尤其是像考古学、历史学这样的人文学科专业,或像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这样的长线专业,其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建立定向就业基地,不仅可以解决一定的就业问题,还可以为大遗址保护与开发提供人才保障。

4.4    多途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在大遗址保护与开发的过程中,充足的资金是物质保障。首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大遗址保护与开发的支持力度,提高財政预算;其次,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吸引社会资金。如,成立汉长安城遗址基金会,面向社会募集大量资金;联系海外遗址基金会,加强与海外基金会的合作,扩大汉长安城遗址的国际影响力,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的投资;结合互联网金融优势,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打造有关汉长安城遗址保护与开发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网上融资等。

4.5    制定专项规章制度及政策

遗址的保护、开发及利用应以合理规划为前提,因此制定遗址保护开发的相关制度尤为重要。有关部门应切实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以文物管理部门和考古工作者的考古调研和科学论证为依据,制订遗址保护、土地征用与建设等法律法规,完善文物勘探、挖掘、清理和项目建设用地的文物保护审批程序等。

同时,政府应制定一系列宣传政策,扩大汉长安城的品牌效应。如,与媒体(电视台、自媒体)结合宣传关于汉长安城遗址的音乐剧和系列短剧;开展长期汉文化普及讲座,邀请知名的专家学者,向民众讲述汉代文化;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增强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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