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应斌 孔令燊 郭元元
[摘要]通过对贵州省随机抽样的193户农户进行案例分析,探讨不同类型农户宅基地整治意愿差异。将农户划分为纯农型、以农为主型、混合型、以非农为主型、非农型5种类型,农户宅基地整治意愿存在着混合型>以农为主型>纯农型>以非农为主型>非农型;且存在着农户对政策了解程度越高,宅基地整治意愿越强烈的变化趋势。在分析不同类型农户宅基地整治意愿差异及其原因基础上,从农户类型识别、规划引领、完善社会参与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宅基地整治顺利推进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宅基地整治;农户类型;意愿;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而宅基地整治是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在有效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效。宅基地整治核心是农户利益诉求的表达,农村宅基地是乡村人口主要的聚居形式,其空间分布和用地规模演变是人类适应区域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历史发展的综合反映。现阶段我国宅基地整治相关研究主要关注宅基地整治模式 、宅基地整治潜力测算、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宅基地退出影响因素等方面。但宅基地整治过程中涉及的农户利益诉求界定及农户类型划分不明确,对农户的宅基地整治认知程度表述较为模糊。基于此,本文采用参与式调查法(PRA)对贵州省8个县,9个乡镇,21个村的农户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共获取有效问卷数量193份。解析不同类型农户的宅基地整治意愿,厘清农村宅基地整治过程中不同类型农户需求及真实利益诉求,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前提下,提出有效推进宅基地整治的对策建议。
1 农户类型划分
1.1 农户类型划分标准
当前主要以农户非农收入占农户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标准,也有学者从农户家庭非农劳动力所占比重、农户不同的生计方式等角度探讨农户类型划分标准。本文参照国内农户分类主要标准,结合考虑其他收入在农户分化中的影响,以农业收入为主要参考,参照农户生计来源,最终将农户划分为纯农型、以农为主型、混合型、以非农为主型、非农型5种类型,结果如表1所示。其中纯农型农户20户,占样本总量的10.36%;以农为主型农户13户,占6.74%;混合型农户40户,占20.72%;以非农为主型农户50户,占25.91%;非农型农户70户,占36.27%。以非农为主型、非农型农户数量占62.18%。
1.2 不同类型农户基本特征
在调查的193户农户中,农户兼业情况十分明显,混合型农户、以非农为主型农户、非农型农户占82.90%。从家庭规模、受教育程度、收入情况、生计资产情况、宅基地利用情况等5个方面描述不同类型农户基本特征(见表2)。家庭规模表现为以非农为主型>混合型>非农型>纯农型>以农为主型,以非农为主型农户与以农为主型农户差值较大,农户人口数较多,家庭规模大,农户可提供的劳动力较多,生计来源更加多样化。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农户受教育水平整体偏低,其中纯农型农户处于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农户在家庭中占比最高,达到75.61%;混合型农户小学及以下程度则占比最低,仅为38.46%,以农为主型、以非农为主型、非农型家庭小学及以下知识水平的农户占家庭总人口比例分别为68.14%、57.32%、52.79%。家庭收入水平存在着由纯农型、以非农为主型、以农为主型、非农型、混合型依次递增的變化趋势,且纯农型与混合型农户收入水平相差较大,混合型农户年家庭总收入是纯农型农户的2.05倍。纯农型、以农为主型、以非农为主型农户承包地面积比较均衡,分别为0.31、0.30、0.32hm2;混合型农户户均承包地面积最大,为0.364hm2;非农型农户最小,仅为0.25hm2。从宅基地利用情况来看,以农为主型、混合型、以非农为主型、非农型农户户均宅基地规模较为合理,户均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40m2左右,纯农型农户户均宅基地规模严重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户均宅基地总面积达到244.4m2,主要是由于该类农户房屋修建年代较为久远,土坯(石头)、木瓦结构的房屋数量占45%,且院坝、圈舍养殖用地所占比例较大。
2 不同类型农户宅基地整治意愿
当前我国农户生计呈现多样化,正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兼业经营转型,农户生计来源等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变化,影响农户对农村宅基地整合的意愿和决策。农户宅基地整治意愿直观反映出农户对于宅基地整治的认可程度,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满意度,确保顺利推进宅基地整治。调研发现农户对农村宅基地整治持积极态度、保持中立、持反对态度的分别为40.41%(78户)、47.67%(92户)、11.92%(23户)(见表3)。从农户宅基地整治政策了解程度来看,存在着政策了解程度越高,宅基地整治意愿越强烈的变化趋势;但不同类型农户宅基地整治意愿存在分异现象。混合型农户对政策了解程度为47.50%,宅基地整治意愿最为强烈,占65%。对宅基地退出政策基本了解的非农型农户仅占13%,对政策不了解的农户占31%,非农型农户整治意愿最低,仅为24.29%。纯农型、以农为主型农户对政策基本了解的农户为45%和69%,宅基地整治意愿强烈,有整治意愿的农户分别占50%和53.85%。以非农为主型农户对政策了解程度不高(26%),整治意愿较低(36%)。
2.1 纯农型和以农为主型农户
纯农型农户家庭成员主要从事农业生产,80%以上的家庭总收入来源于农业生产,其余收入则主要依靠政府补助、社会资助、子女赡养等。家庭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且贫困家庭比重较大。主要种植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少许油菜、土豆等经济作物,基本实现自给自足。这类型农户宅基地整治意愿较为强烈,有50%的纯农型农户明确表示愿意通过宅基地整治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便于农业发展。对宅基地整治持中立态度、无整治意愿的农户分别占30%和20%。有58.85%的以农为主型农户愿意参与到宅基地整治,有38.46%的农户持观望态度,有7.69%的农户没有整治意愿。
2.2 混合型农户
抽样调查的40户混合型农户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其他类型农户,收入来源多樣化,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季节性外出务工、个体经营等各个方面均有覆盖。有65%的农户明确表示愿意参与到宅基地整治,希望通过宅基地整治重构居住空间,改善生活条件;有30%的农户对宅基地整治持中立态度,担心破坏现有生活状态,影响生活质量;另有5%的农户对宅基地整治持反对态度。
2.3 以非农为主型和非农型农户
抽样调查的50户以非农为主型农户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以外出打工为主,家庭收入以打工收入为主要来源,并且就业行业多集中在零工、建筑工人、工厂工人等。这类农户家庭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对现有生活压力相对较小,但家庭主要劳动力常年在外务工,留守老人知识文化水平低,导致这类型农户对宅基地整治政策了解程度较差,只有36%的农户明确表示有宅基地整治意愿。非农型农户占全部抽样农户数量的36.27%,这类农户几乎全部劳动力都从事非农工作,家庭收入水平较高,仅次于混合型农户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在外务工,宅基地闲置,这类农户几乎不了解村内相关事务,无法及时掌握宅基地整治政策,对宅基地整治政策不了解的农户占到87%,该类农户中有58.57%的农户对于宅基地整治持中立态度,有17.14%的农户不愿意参与到宅基地整治活动中,仅24.29%的农户有宅基地整治意愿。
3 对策建议
3.1 以农户类型识别为切入口,制定差别化整治措施
不同类型农户宅基地整治意愿存在分异,需进行差别化对待。纯农型、以农为主型农户家庭收入水平较低,经济基础薄弱,宅基地整治意愿受经济条件影响较大。应以促进其收入增加为核心,引导该类发展生态农业,改善居住环境。混合型农户家庭收入来源多样化,应改善其现有居住条件为主,控制其宅基地扩张。以非农为主型、非农型农户外出务工较多,对宅基地整治政策了解程度低。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该类农户在就业地、户籍所在地县城或乡镇生存能力,有序推进在城镇安家落户。同时,加强政策宣讲力度,提升这两类农户宅基地整治意愿。
3.2 以“多规合一”为引领,促进宅基地整治顺利推进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多规合一”探索,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一张蓝图干到底。宅基地整治与农村生产、生活空间息息相关,在村域“多规合一”引领下,细化农村生产、生活空间体系构建,合理控制宅基地用地规模。对符合规划管控的宅基地,在保证现有规模不扩张的前提下,改善居住环境条件;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宅基地进行改造整治。
3.3 完善宅基地整治社会参与,保障农村宅基地整治有序
推进
宅基地整治是一个综合性工作,涉及到政府、农户、社会等各方面利益,农户在宅基地整治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规范各方权(力)、责(任)、利(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户的主体作用,强化宅基地整治过程中的利益主体参与和监督作用。同时,建立宅基地整治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宅基地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参考文献]
[1] 宋佳诺.村庄规划视角下农村宅基地整治模式测算研究——以天津市蓟县为例[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8(S1):85-88.
[2] 刁其怀.宅基地退出:模式、问题及建议——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J].农村经济,2015(12):30-33.
[3] 王玮,陈英,张仁陟.农村宅基地整治潜力和整治成本测算方法——以河南省濮阳市为例[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7,36(04):125-129.
[4] 付文凤,郭杰,欧名豪,等.基于机会成本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8,28(03):60-66.
[5] 宋戈,徐四桂,高佳.土地发展权视角下东北粮食主产区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及增值收益分配研究[J].自然资源学报,2017,32(11):1883-1891.
[6] 杨玉珍.农户闲置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因素及政策衔接——行为经济学视角[J].经济地理,2015,35(07):140-147.
[7] 于伟,刘本城,宋金平.城镇化进程中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决策行为及影响因素[J].地理研究,2016,35(03):551-560.
[8] 胡晨成,邵景安,余洋,等.不同生计方式农户的土地流转感知——以三峡库区云阳县为例[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50(05):98-105.
[9] 王兆林,杨庆媛.重庆市不同类型农户土地退出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14,28(09):32-38.
[10] 李赞红,阎建忠,花晓波,等.不同类型农户撂荒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以重庆市12个典型村为例[J].地理研究,2014,33(04):721-734.
[11] 周迪,邵景安,刘金萍,等.不同类型农户耕地利用效率差异研究——以重庆武隆为例[J].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39(01):141-149.
[12] 李晓庆,王成,王利平,等.农户对农村居民点整合的意愿及其驱动机制——以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白林村为例[J].地理科学进展,2013,32(04):67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