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艳霞 张宇艳
[摘 要]女性是推动建设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一股重要力量,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主力军。充分发挥农村女性的主体地位,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通过对农村女性的隐性贫困因素进行分析,发现主体意识缺乏、生育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是制约农村女性摆脱贫困的根本性原因,为了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进程,要加强农村女性的主体意识、改变落后的生育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关键词]农村女性;隐性贫困;主体意识
[中图分类号]D442.6 [文献标识码]A
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逃避这个事实,中国也不例外。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建国初期,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口素质差等因素的制约,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目前我们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贫困问题是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之一,并且日益突显。因此,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早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2020年要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而农村女性作为推动农村建设发展的“半边天”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
1 国内外有关贫困问题的研究现状
以往国内的专家学者主要对农村女性存在的显性贫困因素进行研究,例如,主要从政府和社会角度来阐释农村女性的社会地位、权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尚未探究农村女性自身贫困的真正根源以及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现阶段由于农村女性贫困的顽固性、隐蔽性特征的突显,国内学者对于扶贫实践的理论解析和路径优化研究也日趋深入。进入攻坚克难新时期扶贫需求发生转变,攻克难点逐渐由“显性贫困”向“隐性贫困”转移。虞崇胜,唐斌,余扬(2016)认为只有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构建能力脱贫、权力脱贫、制度脱贫的三维体制,才能使贫困人口真正脱贫。王磊,张冲(2017)从贫困的表现形式是否易于被发觉的角度区分“显性”与“隐性”,认为那些间接的且不易被发现的表现形式为隐性贫困。其内涵包括教育贫困、就业贫困、资产贫困、社交贫困、权力贫困等。
我国扶贫工作进入由“扶”到“脱”的分野,从多维度、多层次、多因素对贫困的解析不断深入。通过梳理国内外现有研究发现,一维贫困与多维贫困、显性贫困与隐性贫困具有相关性。贫困类型按照维度可划分为一维贫困和多维贫困。一维贫困是指将收入看作贫困的唯一指标,贫困问题只需要通过增加家庭收入来解决。多维贫困是指除了收入贫困外,还应该包括诸如下水管道、公路、卫生设施等基础设施所提供的服务和从社会中获得的福利及保障等指标,以及这些福利给贫困人口所带来的主观感受的贫困。显性贫困与隐性贫困是从贫困不同表现形式角度对贫困类型进行的划分。一维贫困中的收入水平是显性贫困的主要指标,多维贫困中既包括显性贫困因素,也包括隐性贫困因素。通常情况下,破解多维贫困的难题时,显性贫困因素有较高的可识别性,隐性贫困因素是不易突破的难点。现阶段,对“隐性贫困”概念的挖掘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外相关研究较少,有待进一步深入。
国外对于隐性致贫因素研究较为先进,英国和美国尤为重视对隐性致贫因素的识别,注重通过提升贫困人口的“隐性能力”彻底消除贫困。Michael Sherraden(1991)打破了以往的贫困救助政策理论,并且提出了资产建设理论。资产建設理论通过运用激励方式来鼓励个人积累资产,使资产的积极效用发挥到最大,从而促使贫困者摆脱贫困。国内学者汪洪涛(2012)通过梳理英国济贫法的历史演变,突出工作福利代替社会福利政策在提升贫困人口主体意识中的作用。
2 农村女性隐性致贫因素分析
雁阵理论主要讲的是大雁在飞行过程中,为了避免队伍中的一些大雁过于劳累,通常都会排成一字或人字形斜阵,并且它们会定时互换左右位置,从而有利于减少空气阻力缓解疲劳。领头雁在一个队伍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避免领头雁过于劳累,侧翼的大雁会定时取代它的位置,继续领飞。正是靠着这种团结协作精神,才使得候鸟完成长途迁徙,雁阵如此,农村家庭在脱贫的过程中更该如此。在大部分的农村家庭中往往都是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模式,男性成为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女性则是主要负责家庭日常吃住等琐碎事情。农村家庭一般都有2到3个孩子,年龄差距小,生活教育费用开支大,给家庭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还有一些贫困家庭中有年迈体弱的老年人需要照顾,有的还需要巨额的医疗费用。由于家庭的重担完全落在男性身上,长期超负荷的劳动使得男性不堪重负,身体状况较差,这样一来整个家庭陷入更加贫困的状态,根本无法脱贫。
家庭具有满足家庭成员情感需求的功能,农村地区大多数家庭的功能结构不健全,当一个家庭功能失调时,就不能为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也难以得到精神上的支持,即使家里面的男性起到带头作用,但是由于其他家庭成员缺少凝聚力和向心力,没有相同的意愿,长此以往,整个家庭氛围呈现下坡趋势,定会更加贫困。雁阵理论主要针对贫困地区贫困家庭自主性缺失的原因及改进方向,重点突出一个贫困家庭的核心引领力,在家庭脱贫的过程中起到正向带头作用。农村女性应该担负起自己在这个家庭中的责任,当家里领头人疲倦时,要积极主动地接替领头人的职能,起到正向带头的作用,只有这样一个家庭才能够长久发展,才能够实现真正脱贫。要想农村女性在家庭中起到正向带头作用,具备充当领头雁的能力,必须从农村女性自身出发,找到问题所在。在致使农村女性贫困的众多因素中,隐性致贫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研究发现,绝大多数农村女性的主体意识都较差、生育观念较为传统落后、法律意识极其淡薄,而在这三个隐性致贫因素中主体意识的缺失又会对她们的生育观念和法律意识产生影响。主体意识是指主体对自身的社会地位、主体能力和自我价值的一种自觉意识,一个人只有具有主体意识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农村女性由于缺乏主体意识,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到抑制,导致无法在生活中与时俱进,改变自身落后的生育观念,也意识不到要学习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和家庭的合法权益,如图1所示
2.1 农村女性缺乏主体意识
与男性和城市女性相比,农村女性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受到社会、现实生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她们中的大多数主体意识比较弱,缺乏主人翁的责任感,把全部的精力都放在家庭琐碎的事情上,忽视自己的社会功能。在贫困地区农村女性的内心深处一直存在着“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观念,这种观念像一个枷锁一样束缚着她们的思想。她们把所谓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美德作为自己的人生价值,并且一味地恪守着这样的道德规范。大部分的农村女性安于现状,主体意识不能觉醒,习惯依赖家庭和丈夫,没有独立自主的能力,看不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整个家庭的发展中心甘情愿地充当配角。由于自卑自弱的心理障碍,使得她们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和疑问,但又不敢尝试,更无从谈起撑起“半边天”了。
2.2 农村女性生育观念传统落后
生育观念是指人们对生育问题有什么样的看法和持怎么样的具体态度,它支配人们的生育行为。随着改革开放,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地区的生育观念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农村女性由于长期受到当地环境条件、风俗习惯、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生育观念仍然较为落后。首先,她们中的大部人认为“传宗接代”是她们的本职,并且对性别方面有着很大的误区,重男轻女现象尤为严重,导致农村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调,造成现在网上经常报道的农村结婚讲究“萬紫千红一片绿”“十全十美”等各种陋习的延续。其次,在生育数量和质量方面,贫困地区农村女性普遍存在多而不精的现状,她们还很陈旧地认为多生能够增加家里面的劳动力,殊不知孩子的成长教育会给本就贫困的家庭带来巨大压力。如果生的孩子里面有患有先天性疾病的患儿,巨额而长期的医疗费用会让整个家庭掉进无底深渊。
2.3 农村女性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农村女性把过多的精力放在维持基本生活上,导致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因此也就无法有效保障自身及家庭的合法权益。在中国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女性意识不到自己在法律上的真正权利和义务。她们缺乏法律意识,不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履行自己该履行的义务。所以,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她们不知道如何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和家庭的合法权益,反而会因为一时冲动,采取极端手段,结果是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特别是近几年犯罪分子手段多样,贫困地区农村女性又缺乏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至于很多家庭攒的辛苦钱被骗子一扫而空,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持,更不用说脱贫奔小康了。
3 破解农村女性隐性贫困问题的对策
在深层剖析农村女性存在的隐性致贫因素后,首先,要加强农村女性的主体意识,主体意识的加强不仅能够增强农村女性的责任感、提升农村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同时对于农村女性转变生育观念和增强法律意识也能起到重要作用。其次,农村女性要转变传统落后的生育观念,坚持少生优生。最后,农村女性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和家庭的合法权益。主体意识、生育观念、法律意识三者对农村女性能否彻底摆脱贫困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如图2所示
3.1 加强农村女性的主体意识
农村女性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马克思在哲学中强调了社会交往对人的重要性,要想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农村女性必须积极地投身到社会实践中才能实现独立的人格,实现人的本质。作为人不仅有满足生活的基本需求,还要有精神层面的更高追求。农村女性一定要学会独立自主,做自己命运的掌舵者,在脱贫奔小康的道路上找到能够充分实现自我价值的位置,做敢想、敢做、有理想、有抱负、有知识、有能力的新女性,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建设美丽乡村的需求。
3.2 转变农村女性的生育观念
农村女性要改变以往传统落后的生育观念。首先,农村女性要意识到自己在这个家庭中有着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不是单单为了“传宗接代”而生活,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生活条件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善,而不是依靠“母凭子贵”的封建传统,与此同时,农村女性还应该改变“重男轻女”的保守思想,树立“男女平等”思想观念。其次,贫困地区农村女性要积极响应国家的大政方针,坚持少生优势的原则,提高生育质量,让男孩和女孩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积极引导自己的孩子接受高等教育,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掌握先进的技术,从而摆脱一代贫代代贫的现状。
3.3 增强农村女性的法律意识
农村女性法律意识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既需要农村女性的自身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给予支持。农村女性要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在不平等的家庭利益格局中,认识到自身的价值所在,要有自己的意愿和要求而不是事事都听从家庭的安排。社会各界也要给予农村女性一定的支持,加强法律宣传作用,组织她们学习法律法规,引导她们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在脱贫的过程中,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好公民。
4 结论
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功能,而在农村中女性有着重要地位。农村女性的隐性贫困问题是制约农村彻底摆脱贫困,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障碍。通过对农村女性隐性贫困问题进行研究发现,主体意识、生育观念、法律意识是造成她们贫困的根本性原因,特别是主体意识的缺失,对生育观念和法律意识也会产生影响。要想农村实现真正的脱贫,振兴美丽乡村,避免返贫现象的发生,必须积极引导农村女性加强主体意识,转变生育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从而成为建设美丽乡村的主力军。
[参考文献]
[1] 何超.多维贫困视角下农村贫困精准识别研究[D].西南大学,2017.
[2] 刘冰心.吉林省农村可持续性脱贫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7.
[3] 蔡生菊.精准扶贫视角下对农村妇女贫困问题的审视与思考[J].社科纵横,2016(12).
[4] 陈光燕.我国西南地区农村妇女多维贫困问题研究[D].四川农业大学,2016.
[5] 蔡生菊.脆弱性贫困与农村妇女贫困问题——基于甘肃省的实证调查[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7(01).
[6] 贾慧咏.我国农村妇女贫困问题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1.
[7] 袁兰.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妇女脱贫致富问题研究[D].西北民族大学,2014.
[8] 刘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妇女能力缺失下的贫困研究[D].四川农业大学,2014.
[9] 李嘉欣.可行能力视角下农村妇女减贫措施探析[D].华中师范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