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成龙 林文斌 范武波 周庆如 于燕飞
摘 要 海南共享农庄的发展仍然处于探索起步期,而农庄如何与农民形成“捆绑”机制,这一环节至关重要。共享农庄提出的初衷就是要与农民利益相关,共享农庄的建设是最能充分体现农民利益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共享农庄;农民增收;农村经济
中图分类号:F320;F323.8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29.045
1 共享农庄的提出
2017年初,海南省提出了“共享农庄”的概念,并将“海南共享农庄”作为实现农民增收脱贫的重要抓手,并列入当年农业工作的重点,同期,海南省副书记李军发表了“我在海南有农庄”的重要讲话,率先提出了在海南建设共享农庄的设想,即紧紧依托海南独特的热带农业资源,利用“互联网+农业”现代技术,采用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的共同发展模式,统筹规划建设、打造一批“私人订制农庄”。
2017年9月,海南省农业厅印发《2017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7〕122号),提出要按照“两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五年成体系”的总体目标,探索出一批可借鉴、可推广、可持续的生产方式绿色、产业特色鲜明、设施装备先进、要素高度聚集、运行管理规范、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共享农庄”,标志着海南“共享农庄”创建开启了先河。
2 共享农庄的概念
2018年4月,海南省农业厅正式发布了《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下称《规范》),《规范》中明确了共享农庄的定义:以充分涵盖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特征,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服务功能于一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的乡村振兴综合经营发展模式[1]。2018年6月,《2018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的通知》印发,再次确定了“共享农庄”的定义。
“共享农庄”的本义特征是共建、共享、共赢,农庄和农民之间,可以通过产品认种认养、托管服务、房屋租赁等多种方式,降低运营风险,提高产品经济价值,并与不经常消费的用户建立黏性关系;而消费者则可租赁一方水田、一处民宿,远离城市喧嚣和尘污,回归绿色、优美的田园生活;而对于政府,通过使用权的交易,盘活了农村闲置资产资源,使其与城市需求之间产生最大化、最优化的资源匹配,从而带动农村经
济增长。
3 共享农庄开发建设模式
3.1 整村开发模式
由企业或合作社组织,对村庄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布置,充分利用闲置的宅基地、整理节约的建设用地和“四荒地”、空闲地等建设餐饮民宿和配套其他设施,民宿可以出租、转让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股权;同时,将整村农业产业进行整合,统一规模化生产经营,游客可以认种认养农物或租赁农用地,农庄运营主体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3.2 村庄民房改造升级模式
此模式的重点是利用村庄农房进行改造升级后,将房屋出租,同时围绕民房配套一定基础产业,消费者可以租一民房,认养一亩农作物,而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则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3.3 产业基地开发模式
依托农业或农民合作社的农业产业基地进行打造,利用农业附属设施用地配套建设管理用房,利用基地建设用地配套建设民宿,游客可以租赁基地一片农地或认养一处农作物,同时亦租赁一民宿,体验宁静、闲逸的田园生活,还可委托农场主帮忙代管代种[2]。
4 共享农庄创建的硬性指标
从2017年“共享农庄”的提出,到2018年“共享农庄”概念的确定,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被放在了愈来愈重要的地位。2018年的共享农庄申报方案中就把“农户积极参与,农民多方受益”作为共享农庄创建的条件之一,要求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农户,特别是带动贫困户参与生产与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助力脱贫攻坚,原则上农庄建设过程及投入运营后要带动贫困户80户以上,并与原居地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民转变成为股民、农房转变成为客房、农产品转变成为商品、消费者转变成为投资者。
从本质上来说,“共享农庄”是在十九大确定的“乡村振興”战略背景下,结合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利用把原来由地方政府独享的建设用地红利渡让给农村与农民的机会,通过“城里人”的加入而实施的乡村复兴策略。因此,建设“共享农庄”,一方面要让农民与农村在城市和城里人的帮助下,通过“城乡共享”享受到政策红利,让乡村振兴起来;另一方面,还要避免“商业资本的逐利本性”对乡村振兴战略政策红利“杀鸡取卵式”的掠夺,保护农民利益[3]。
5 农民利益联结方式
农民可以通过租赁、入股、产业合作、劳务外包等方式,与共享农庄的发展联结在一起,形成共建共享机制,而农民扮演的角色则可以是“地主”“宿主”“管家”等。
5.1 租赁合作
农庄运营主体通过租用农户土地、房屋等资产资源,采用计价方式,给农户支付一定的租金收入。
5.2 股份合作
这是一种较常采用的可持续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以土地、房屋等入股企业或合作社,由企业、合作社统一进行建设管理,农民每年可获得基本的保底收益和股份分红收益。对于有土地、无技术、无资本的农户,应动员他们把闲置撂荒地出租或入股农庄,每年可领取相应的分红收入。通过建立股份合作机制、财政资金股权量化模式等,创新农民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也可以分享到产业的增值收益。
5.3 生产合作
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统一将村庄分散的农地进行整合,纳入到共享农庄的产业发展当中,采用统一的标准化技术管理方式进行生产,农民按保底价获取基本稳定的收益,运营主体则获取销售差价、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收益。
5.4 劳务承包或务工
基本上每个农庄的运营都涉及劳动务工,农民可以通过成立合作社,与农庄进行合作,承包农庄的生产管理和订制服务,完成生产任务后,农民获取相应的劳务收入及享受超额完成的奖励收益[2]。
6 以海口馮塘绿园共享农庄为例
冯塘绿园共享农庄,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冯塘村,农庄秉承“返璞归真”的建设理念,在保护古村(冯塘村)的前提下,古屋修旧如旧,在原生态的田园风光的背景里,进行生态保护,并以“不砍一棵树,不拆一间房,不占农户的一分地”的理念进行建设,打造成为海南共享农庄的典范。
冯塘绿园共享农庄在村庄建设和带动农户增收方面可谓下足了功夫。在村庄建设方面,农庄的理念是不破坏村庄一草一木一建筑,因此农庄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古村落的风貌,在景观方面对村落环境进行梳理,利用当地的特色植被资源及元素进行装点,保留了古村落的原汁原味,又营造了特色化、生态化的宜人景色;农庄就地取材,对村落民房进行了最大程度的修缮,并保留了原房屋布置的格局,使得村落建筑“焕然一新”,又具有古色古香,农庄没有对村庄进行大拆大建,而是在原有基础上改善了当地村民的生活环境,美化了村庄面貌,提高了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在带动农户增收方面,农庄采取了多种方式与当地农户联结在一起,1)村民以土地或房屋等入股农庄,农庄利用其资产资源发展民宿、餐饮、休闲等配套设施,村民每年可获得一定的利益分红,也有部分农户以租赁的方式租给农庄主,一次性获得相应的租赁报酬。2)农庄整合了村庄周边农户的种养殖资源,统一打造成农庄的产业,进行规范管理,农民可获取销售差价、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收益。3)农庄对村里每家每户至少安排一人上岗,还给65岁以上本村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一定额度的生活补助,村民可获得农庄的工资性收入和生活资助。
冯塘绿园共享农庄能从村民切身的利益出发,充分盘活了村庄的资产资源,实现了“农庄发展、农民受益”的共赢局面。
7 结语
共享农庄是共享经济新时代下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产物,能从根本上带动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是解决脱贫致富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海南省处于绿水青山的村庄很多,空心村也很多,发展共享农庄,将农村闲置资产资源盘活利用,与农民形成长期利益联结机制,是真正把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带领农户持续稳定增收、脱贫致富的新路子,打开企业盈利、农民受益、生态增益的共赢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Z].2018.
[2]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Z].2017.
[3] 徐晓杰.以共享农庄探索海南“分部经济”发展模式[J].今日海南,2018(1):44-46.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