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浩
关键词:微型企业;农村经济;现状分析
一、研究背景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数量大,且“三农”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因素。十八大的报告上更是把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到了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当前,越来越多年富力强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选择了外出打工赚钱,而农村剩余的大多数为留守妇女及老人,农村的经济发展越发停滞不前,导致农村与城市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
近几年,重庆市大力鼓励发展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具有创业门槛低、创业方式灵活、政策帮扶力度大等特点,十分适合农村发展,一方面能够转变农村最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另一方面能够很好的调动农村的留守劳动力的干事创业激情。在农村,以微型企业为平台,结合当地实际,寻求一条适合当地经济增长的道路,对解决“三农”问题也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微型企业概述
1.微型企业概念
微型企业一般是指雇员人数小于10人、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细小的企业组织。我国的微型企业不仅包括绝大部分的私营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户,还包括数量众多的、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经济组织、个体摊贩等。微型企业规模小、需要资金量少、进入壁垒很低,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不高,因此十分有利于吸纳剩余劳动力,扩大社会就业。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推微型企业概念,将微型企业从中小企业中分离出来,便于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分类指导,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微型企业的特点
作为从中小企业中独立分化出的一个企业集合, 微型企业理论上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不过微型企业在很多方面具有其自身特点。
(1)微型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进入门槛低。投资人既可以是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也可是有闲置劳动力的农民。企业创立者大部分是不能通过正式的渠道就业的人;微型企业创业所需的本金少,对经营所需的设备、技术、场地等要求不高,很少有正式的融资渠道,资金来源主要是自己积累、亲戚朋友和熟人借款。
(2)微型企业组织结构简单。微型企业没有正式的组织结构,所有者和经营者大都是穷人,以家族式的管理为主,缺乏具体的管理工作内容; 微型企业的员工人数少,以家庭成员为主,没有专门的招聘制度,对外招聘的员工文化程度要求也不高;没有正式的薪酬制度,员工的薪酬具有不确定性,企业是家庭的主要经济保障。
(3)生产和销售都比较灵活。微型企业有着相似的经营模式,经营的产品大都与当地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运作方式灵活,具有流动性。采用劳动密集型的技术和手工艺,技术含量不高,难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企业没有专门的采购、生产、存货和质量管理制度,规模小,没有竞争战略选择,不具有垄断性,经营环境具有高度竞争性,经营风险相当大。微型企业的产品单一,在销售上一般采用直销,且通常以服务本地市场为主,并不一定与产品的产业链和供应链有联系。
(4)微型企业没有专门适用的会计制度。理论上,微型企业也不需要建立正式的会计科目,因为企业规模小、业务单一,简单的账务处理就能满足其财务管理要求,而且微型企业的家庭收支与企业收支难以区分,对外支出也难以获取有效凭证,也缺乏高素质的财务人员。
3.微型企业的经济社会意义
微型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有其独特的作用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和改善民生基础。在我国,大量存在的微型企业因其独特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使得创立微型企业的个体主要是自主创业或是为满足生活目的的个体为主。虽然微型企业在生产技术和提供的产品服务方面很难于其它类型的企业相比,微型企业得到的关注也无法与中小企业相比,但微型企业往往为处境最艰难的家庭提供主要经济保障,是这部分人群收入的主要来源。
(2)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微型企业接收无法通过正规就业渠道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个体,此外,微型企业的审批制度相对比较简单,因此微型企业的成立速度很快,用人规模也相应扩大。微型企业之所以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原因在于微型企业单位投资的劳动力(就业容量)和单位产值使用劳动力(就业弹性)都明显高于大企业和中小企业。
三、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1.重庆市微型企业的服务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1)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2)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3)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4)“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5)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6)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7)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8)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9)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2.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状况
(1)发展现状。2010年重庆市开全国之先河,大力扶持微型企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重庆市促进微型企业管理办法》、《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等多项政策。具体的实施过程由各级工商局牵头,财政、税务、教育、卫生等多个部门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把发展微型企业作为实现国富转民富的重点,大力激发民间活力和全民创业热情,引领全市微型企业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就以往的数据看来,截止2012年9月,重庆市工商局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全市已累积发展微型企业发展7.35 万户,注册资本金71.2亿元,累计发放财政补助资金21.89亿元,带动了55.37万人就业,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缓解了社会保障压力,增加了税收。截至2012年8月,全市已累计上缴税收1.19亿元。
(2)主要特点。全市微型企业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发展态势良好,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微型企业折射出“民生经济”;当前微型企业发展还主要集中于批发零售、制造业、餐饮三个传统产业领域;优惠政策给力,创业带动就业,但区域优势得不到显现,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帮扶措施有力,推动发展有效;从雇员规模来看,近七成的微型企业雇员人数都在5—10人间,成为微型企业规模的主要类型。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突显出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吸纳就业效果明显、部分企业发展向好、行业引导取得一定效果、创业者的创业素质有较大提高等优点。这些也体现了重庆市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了较好的社会作用,在以创业促就业、扶持弱势群体、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初见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部门协调性不强,政策实施程序较为繁琐,后续扶持力度偏弱,融资难度依然较大,优质企业数量偏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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