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敏
要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必须深刻领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这是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价值以及如何进一步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前提和基础步骤。就精神实质而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特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的一种民主实现形式。它与选举民主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主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独特性和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具体而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社会各方代表在党和国家就所涉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问题决策之前以及决策实施过程中进行反复充分的磋商,最后达成最大限度共识的民主实现形式。最广泛的协商主体、最丰富的协商内容以及最多元化的协商方式,集中体现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国范儿”,从制度上确保了经过协商民主的重大决策部署不脱离中国实际。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产生于独特的背景之下,具有一些迥异于其他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的特色,必须全面把握。
(一)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性质就会变,就不能称其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创新发展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从最初总结借鉴且不断改进创新统一战线的工作方式方法,以平等的姿态和“求同存异”的战略思维加强与其他政党的沟通协商,从而助推协商民主历经萌发阶段、较快发展阶段。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推动我国协商民主事业不断发展壮大。首先,从制度层面和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人大和政协制度,从实质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其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友好相处的十六字方针。最后,积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取得重大进步。表现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任务目标、方针政策和参与主体更加科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和主要内容更加丰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有了进一步发展,第一次规定协商议题的确定、协商成果的运用和反馈程序。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实现一个又一个的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始终强调广泛参与和实践
协商的本质就是参与和实践。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和实践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核心价值。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就是通过发挥协商所具有的参与性和实践性得到有效整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一开始就是以实践的形式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所以说,实践性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个显著特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开始于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初,伴随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不断发展和完善。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来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生活的丰富实践中,与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相辅相成,离开这种独特的政治实践,就不会有今天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形态。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如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内生性民主,是一种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丰富的实践活动的主动适应和选择。在实践层面上,协商的范围由党派到国家再扩展到社会领域。政治协商制度、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和基层协商制度的实践,充分证明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性特征。
(三)始终聚焦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目标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本目标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最广泛、最真实的保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关注决策过程中民主真实性和广泛性,而且关注决策结果运用和反馈体现出来的民主真实性和广泛性,另外,要求不断拓宽民主的广度,因此,无论从深度上还是广度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都展现出西方协商民主无法比拟的优越性,这种优越性集中表现为制度设计和运行的优越性。首先,参与主体包括国家和政府层面,也包括基层社会层面,相比而言,西方协商民主制度仅仅需要组织少数团体参与,根本无法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比拟。其次,从协商的内容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无论是政治协商还是社会协商,协商的空间都极为广泛。而西方协商民主很少在国家大方针政策上留有空间,协商的内容多集中在社会事务和公共诉求方面,因此协商的空间极为有限。最后,由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一套完整的運行机制设计和保障,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协商民主从形式、内容到主体、成效均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而西方协商民主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展现出来的大多是非结构性制度突破,这是这种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最大弊病,从而进一步凸显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保障人民主体地位上价值与功能的高度吻合。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特别是在十九大召开以后,展现出对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自信和神圣使命感,正式提出“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这些重要理论成果与中国共产党长期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一脉相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高度聚焦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总体目标的实现,也集中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在协商民主过程中的具体运用。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这种标准和规范就称之为原则。今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发展完善的过程当中,哪些原则是不可变,必须牢牢贯彻的,需要我们认真总结。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协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本身就是中国共产党创造发明的,是在党的长期探索中形成的重要制度和理论成果,因此,必须保证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贯彻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全过程,保证党的重大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各个环节。各级党委既要尊重不同的协商主体在协商过程中思考问题和工作程序方面的差异,也要看到各协商主体在大方向和目标原则方面的一致性,充分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及时化解相关矛盾,协调处理好利益关系。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这一科学论断不仅坚持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立场,同时也向全党和全国人民郑重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高举“人民”的大旗,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浴血奋战二十八年。和平年代和改革开放时期,无数共产党人为谋求人民最大幸福励精图治,奋发争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民主”,就是人民的民主,人民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体。新时代,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不变,而不是坚持其他什么中心,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力量源泉,也是衡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否具备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尺度。无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通过什么渠道开展,也无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采取什么形式,只有牢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才能有更加光明的前景。
(三)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性
“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性”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的重要保证,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性”就是要将协商放在决策之前进行,如果在决策已经做出的情况下再开展形式上的协商,那么这种协商就不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这项原则的要义就是指将对重大问题的协商纳入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协商不决策,从而在制度和机制上确保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能够及时进行协商,以避免和减少重大决策失误。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是指对重大问题的协商要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表决之前,政府实施之前进行。对重要人事安排和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重要问题,要先协商后制定出台地方重大政策和法规。坚持协商于决策实施之中,是指在决策实施中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通过协商来不断修正和完善决策。“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性”原则是对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的具体要求和集中体现。只有这样,协商民主才能避免流于形式,从而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潍坊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