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博洋
现阶段的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稳步进行,由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伴随着不同程度的市场失灵,对于“市场自由”和“政府治理”两方面的探索逐步深入,而为稳定市场缩小贫富差距为主要目的的财税则是体现“治理”中重要的一环,以史为鉴,可以让我们在时间轴为基准的纵向比较中获得启示,因此,本文从曹魏晋时期财税变革为主要研究对象,映射当下我国财税体制现状,并且对未来的改革方向做类比和探索并研究其对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
曹魏 轻赋徭 重农 政府治理:
前言
一国财税对于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这一特征意味着财税的概念主要是要通过政府和国家将个人收人按照一定的比率集结并且主要用于投入社会公共建设,曹魏得以在乱世争霸中崛起,必然离不开其适应国情的财税支持,相比与国家现阶段税收的系列举措思想定有其可借鉴之处,本文从曹魏时期的财税体制变革出发,从当时的历史背景,执行模式和可借鉴的思想观念出发,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现状来分析优劣。
曹魏时期财税变革历程
(1)曹操时期(先魏)
1.安民安生的先进思想的尝试
曹魏时期财税体制变革始于公元192年十二月,与多数割据势力一样,面临着军粮匮乏的严峻局面,有言:“是岁谷一斛五十余万钱,时人相食,(曹操)乃罢吏兵新募者。”于是幕府功曹毛玢向曹操提出的以“奉天子以令众臣,修耕植,蓄军资”为中心的以守代攻的思想,成为曹魏财政建设的方针。中心思想在于因地制宜的凭借曹魏起兵的黄河中下游环渤海平原的地理优势大力发展农业种植经济,建立了屯田制,用途在于保障军粮供给,使得魏国能够在三足鼎立的情况之下得以迅速建立起优势。
2.经济的助推器——屯田制
大量的流民和无主耕地的存在推动了屯田的产生,屯田制指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统一发放生产资料,编制生产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民屯和军屯就是狭义的屯田,
建安二十三年,在军师司马懿的建议下建立了“军士自宜且制且守”的军屯制。据《魏武帝传》记载当时的曹魏十二州:幽,冀,青,并,兖,徐,司,豫,荆,扬,雍,冰一共有民屯44所,军屯17所,历史上真正的大规模的田亩一般为军屯,如史称“水丰常收三倍于西,岁完五百万斛”的由魏将军邓艾管理的淮河南军屯和后汉书中“开成国渠,自陈仓至槐里筑临晋陂三千余顷,国以充实焉。”由司马懿主持的陈仓屯田,为当时曹魏的中央经济积累奠定了基础,长此以往,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曹魏开始形成了“亦战亦耕、兵农合一”的战时财税体系。
3.先魏的税收标准
史料记载当时税负收取的方法是:“官牛者,官6民4;私牛者,官民对分。”所以曹魏“收田租四升”一户以70亩计算,平均每户需要缴纳的田租为2.8斛。而户调“绢二匹、绵二斤”,据《初学记》卷二七《宝器部·绢》“绢一匹当绵三斤”,可知绵二斤可当绢0.66匹,曹魏调绢二匹绵二斤都以绢计,当合2.66匹绢。“绢一匹。直粟三斛五斗七升”,折算成粟大概10斛。综上所述,曹魏向每家农户平均收2.8斛粟,收绢折近10斛粟,两项合计12.8斛粟,这占当时农户粮食总收入的210斛的十六分之一。可知税务不仅完全不影响人民生活,相比当下都是相对宽松的比例。
(2)曹丕时期(后魏)
1.决战前的修生养息
曹操死后“连年水旱,士兵损耗,而功作倍于前,劳役兼于昔。”人民“且耕且战已是怨旷积年”而孙吴则“务农殖谷,闭关息民。”因此魏文帝曹丕继承了父辈的经营,第一次以“修养生息”的决策用以来代替从先魏继承的“以战养战”的一贯方针。至此,黄河中下游的曹魏经济区迎来第二个发展的黄金时期。
后来司马家当政改旗易帜的变动让很多经济政策的实行反而消除了“宗法”的限制,一改曹魏后期的“骄奢之风”“刑繁役重”问题,财税政策归结为:“除苛碎,不夺民时,百姓大悦。”最终实现“自前以来,息役留念,治兵缮甲,以拟二虏”最终实现了统一。
2.区域差异的出现
在遭受了天灾人祸的地区,实行的赋税制度减免,用以安抚特殊地区的百姓,是在普遍地区实行“重农积谷”政策也认识到了领导制的重要性,明确规定地方官员第一要务是“劝课农桑,体恤百姓”,业绩显著者褒上且昭告天下,如公元268年下诏表扬了太守王宏“勤恤百姓稻花有房,督劝开荒五千余顷,遇年普饥而郡界独无匮乏,可谓能以劝教,视同攻异者矣”。
对于在政治纷杂的地区以陇右五郡为代表的地方官员有另外的要求:“遇寇害者租赋,不能自存者仓廪贷之”。可见在动乱的地区,对于“不能自存者”不是直接的给予经济救助,而是以仓廪借贷的形式,将国家存粮和生产工具有效利用的同时也促使劳动力得到充分利用,使得官员的价值目标和百姓趋于一致。
3.重農抑商的思想继承
正因为国家统一带来的经济高速增长。伴随发生的,商业和农业得矛盾开始激发,为了将发展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目的,后来也演化出了重农抑商“务尽地利,禁游食商贩”的政策在各地施行,也使得黄河中下游经济区的农业生产欣欣向荣,同时这时候扎实的粮食储备也对西晋的财政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借鉴了战国时期李悝的”平籴法”,虽然研究”行之魏国,国以富强。”而实际上,在粮食丰盈的阶段历史可考为西晋,史书记载“时谷贱而布帛贵,帝欲立平籴法,用布帛市谷,以为粮储。”曹魏时期财税变革对我国现阶段财
税体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l)宏观税负与曹魏定额田租制
1.宏观税负的比较
2008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结构性减税的基本构思,因此将2008年作为我国税负研究节点,首先我国现阶段的财政状况,从2008年至2016年实现了160.24%的增长,国民生产总值累计实现了131.79%的增长。综合宏观税负占比依然基本稳定在24%左右,从2012年至2016年的占比仍然呈上升趋势。
古有十六国前燕慕容皇大臣丰裕有言:“魏晋虽萧道之世,犹削民不至于七八。”同时期的发达国家中相比而言中国广义财政收入的口径税负高于美国,相比于2016年美国的21.36%我国的广义财政税收口径下的25.33%直观上的比例差距不大,但单论发展,美国的国民收入总体高于我国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方面来看,问题便显现了出来。
2.精简税收程序
曹魏时期的“简化税负”使得短期内使商品货币衰颓的情况扭转,其思维模式和执行模式值得思考学习,我国“国富民贫”的现状是存在的,纷杂并且理性欠缺的税收征管制度使得经济发展的成果被削弱,甚至很大一部分用作低效率的“有形的手”来进行宏观调控,理论上讲并不利于经济市场的活力迸发。曹魏时期主要思想是“修耕植,蓄军资。”的以战养战思路,综合起来在保证了财政的正常运转的前提之下,税制精简,简明易懂。所以应将减少税负征收环节,不影响投资生产和消费作为改革方向。
(2)财税分税与曹魏中央地方分管制
1.中央地方财权事权不匹配
首先在财政收入方面,2012年至2016年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基本维持在45%和55%的占比,而且地方财政收入的占比还在呈小幅度上升趋势。
支出占比中央财政的总收入约占总收入的45%左右但是只承担14%了左有的事权,而地方财政在总收入方面约占总收入的的55%左右却要承担剩下86%左有的事权。中央和中央之间的财权和事权并不匹配,并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财政对于经济的调节作用受限,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受财力限制的阻碍作用明显,中央的财力不能做到物尽其用。
2.细化分管范围
在适当增加地方财力的基础上,对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进行调整所经管范围进行系统划分,目的在于减少地方政府的支持责任,使得市场统一,奖惩机制更加具有激励性,提高透明度,使中央地方人民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推动目标以及方向趋同,使社会资本源泉充分涌流,进而实现各地方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设得以完善甚至均等。
(3)重新审视农业和曹魏“修耕植蓄军资”
1.第一产业重视程度不高
我国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和产出水平相比二三产业比较低,归结原因主要原因不仅仅由于以初级产品为生产内容的产业本身,还由于没能处理好“取”和“用”之间的关系
由统计数据显示农业两种税负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费实际上占国家税收总额的比例并不高,占總额的4%左右,农业方面的的支出约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9%,相比日本,美国达到的40%和21%有一定差距。
2.财政收支两方面的农业支持
曹魏时期以屯田制为基本的有组织的农业发展使魏在持久的发展中且耕且战而不衰竭,得益于将农业生产作为战时的第一要义,我国农民贫穷的现状不容乐观,从税收角度来思考,应当以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并且扣除法定农业生产经营成本之后,从增值税的角度来允许扣除必要的生产性支出的税务征收方式人手,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国家对于农业生产的投入不足也直接限制了农业生产的技术进步能力,结合地区优势,开启试点项目作为农业生产的标杆,从而推动第一产业发展,改变由于完全的市场经济指导造成的农业生产集约性缺失问题。
(4)重视区域差异与曹魏因地制宜财税的政策
1.国土辽阔与地域差异
区域税收政策作为对于一国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或者社会目标,通过税收制度的特殊安排,来实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
从上图看我国GDP的对比结果显示一是,我国对于区域的划分基本仍然停留在中东西三部分。二是,划分结果的统计从2008年起一直到2010年其实也可以一直追溯到2000年的西部大开发时至今的统计数据显示将近20年期间我国的区域经济的差距正在日益扩大.
2.区别性地方优惠
曹魏时期虽然没有经济带的说法,但是中心地区的民屯和军屯一直聚集在首都附近,并且呈放射形式向其他周边地区经济蔓延,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军屯民屯参半,保证生产,稳定民众采取的是减税,轻徭薄赋的的基本思想,在受水旱灾害或者征战的地方大力度扶持,在短时间内得到恢复生产。
我国同样使用了示范点效用的情况,却出现了东西贫富差距扩大的情况,主要问题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东部经济区的示范作用在取得了成效之后,对西部地区的帮扶作用十分有限,收缩受惠面,打破我国财税体制普惠的僵局,防止区域性差距被抵消,应尽可能的界定区域问题和问题区域。另一方面,建设适应自身特色产业结构的同时必须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用以保证和支持优势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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