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绿大地财务舞弊案

2018-05-14 08:56李志丹
财讯 2018年28期
关键词:舞弊存货大地

云南绿大地公司的财务舞弊案是比较典型的财务舞弊案例,对该案例的分析有助于提醒从事会计和审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该时刻保持谨慎,并据此事件引以为戒。文章将从提出该事件,分析其舞弊方式和原因,然后提出防止舞弊应该采取的对策和措施,最后总结。

绿大地 财务舞弊 原因

事件背景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是1996年的6月份,并于2007年12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绿大地公司是国内第一家绿化苗木行业的上市公司,也是云南省第一家民营的上市企业。

案件主要人物是绿大地公司的董事长何学葵,在2011年3月17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何学葵被公安机关逮捕。2013年的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何学葵涉及的欺诈发行股票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云南绿大地公司罚金1040万元,并认定该公司犯了伪造金融票证罪、欺诈发行股票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而涉及该案的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相关人员也获得了相应的处罚。

事件分析

(1)财务舞弊方式

1.虚构交易和经济业务。绿大地多次利用伪造合同以及会计相关资料的方式,虚增土地使用权。还编造出虚假的会计资料或者通过其控制公司产生虚假的苗木交易,以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在此过程中还利用员工信息登记注册公司,形成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的银行账户来控制资金的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工商登记资料、发票等手段,少付多列,将产生的款项再支付给公司人员,虚构了交易业务、资产以及收入。

2.不断粉饰并隐藏自身债务。在资金链紧绷的情况之下,仍然不思悔改,并在2009年度发生了一场五度变脸的闹剧。由预增过亿元,最终报出了1.5亿元的巨亏。

3.罔顾会计政策。基于会计政策的谨慎性原则,绿大地应当在每期期末终了时对生物资产核实,并按照可收回金额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计提存货减值准备,虽然可以降低存货风险,但是增加了成本费用,从而降低了公司利润。但为了上市,绿大地没有计提相应的准备,也没有进行说明。

(2)舞弊原因分析

1.达到上市要求。我国《证券法》第五十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作了直接的规定。但是绿大地为达到尽快上市的目的,竟利用了多枚假公章用来伪造上市的材料,上市前3年的财务数据中还有多项存在虚假问题。

2.虚增业绩,获取更大利益。基于对利益的诉求,在达到上市的目的之后,绿大地公司利用欺骗的手段圈钱3.46亿元,董事长何学葵的个人财富已经超过了9亿元。而且在农业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的激励政策都是与短期经营业绩挂钩,所以很多高管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会放弃企业长期发展而追寻短期的利益。

3.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失效。《公司法》中对监事会作出了明确要求,但是由于法律法规比较单薄,没有提出监事会应该如何应对企业进行实际监督的方法,所以在绿大地一案中监事会形同摆设,一切人事任免都由何学葵一人操控,同时也为其犯罪打下了基础。

4.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不足。在现有的体制下,一个企业要想申请上市是要通过地方证监局的辅导备案,之后报证监会。证监会发行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之后,向发审委提交初审报告,并最终由发审委委员根据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投票决定是否通过。但在经过层层把关后,绿大地还是成功上市。

5.审计人员不作为。对于如此严重的财务造假,审计人员却没有及时地将该种情况进行反映,主要原因还是审计人员的不作为,而且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情况应当非常了解,但却对此视而不见,甚至同流合污,内审部门形同虚设。

(3)防止舞弊应当采取的措施

1.加强和规范内部监督。通过该案例的警示,在公司内部重要岗位应当采取定期轮换或者稽查,以防止有内部人员罔顾法律、中饱私囊。以及应当建立部门间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对同一项经济业务需要经过两方以上相互制约的部门同意才行。

2.严格把控经理层人员的选用。对于各个部门经理的选拔任用是否合理,是对该部门未来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于一个有优秀经理带领的部门,发展肯定要更好。而且,对于经理人的德行也是考核的目标,只有德才兼备的人,才能使部门和公司在健康发展的道路上持续前进。

3.规范和提高审计人员的要求。一般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肯定是能达到要求,但是如何使自己的才能得到彰显,不是让其想方设法地与法律玩捉迷藏,而是正确地使用自己的能力,对公司的情况进行正确的反映。

4.法律法规的完善。尽管我国公布了相关法律条文来规范公司的行为,但是由于这些条例只是总体叙述,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建议应当加以细化各项行为的惩处范围和标准。

总结

从该案中可以看出,当事人最后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造假也并非那么容易,举个例子,如果想要增加公司的销售业绩,那么除了销售额增加之外,相应的一系列存货、物流以及银行周转等等都会发生变化,想要把涉及的所有相關数据进行修改又不被发现是很难的。造假所带来的风险也是很大的,他会使相关人员随时面临被发现的境况,给人造成精神压力,等到东窗事发,所带来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所以,遵守道德和法律规范,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去经营,要比投机取巧更好。

[1]林中乔.从绿大地案看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与防范[J].金融经济,2013(02):155-156.

[2]李涛.从绿大地事件看上市公司监管[J].财会研究,2012(06):61-63.

[3]岳磊.绿大地:谎言式生存[J].商界(评论),2011(11):136-138+140.

作者简介:李志丹(1994),性别:女 ,职务:学生,学历:本科(研究生在读),单位:云南师范大学,邮编:650032 ,研究方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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