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吉龙
为深入了解农户对森林保险这一政策的态度,及其参与保险受哪些因素的影响,本文运用9省1090户农户平衡面板数据,及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法分析了影响农户参与森林保险意愿的各项因素。研究结果显示:经营林业是否有受灾经历、林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例、林农对森林保险的了解程度、林地经营类型、林业灾害损失占家庭收入的比例、经营主体是否为树干部、是否开展椿下经济以及保费与保险金额等因素显著影响林农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针对该结果及实际调研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森林保险 参与意愿
影响因素 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完成及配套改革的深入,林业生产经营者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大,林业贷款资金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建立森林保险制度,转移林业风险,分担生产经营者经营风险,增强林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十分必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森林保险越来越受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广大农户的重视,成为农户抵御自然风险、稳定林业生产、保障收入的重要工具和手段。2009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陆续在湖南、江西、福建等17省区展开,推行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保费的办法,由保险公司为广大农户提供森林保险。但相反的是广大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不强,形成了“上热下冷”的局面,这表明森林保险制度还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因此,调查研究森林保险的农户需求状况和满足程度,有利于探寻加强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方法,进一步完善我国森林保险制度。通过对以往学者在不同地区对该命题的研究的总结,不同地区影响林农参与森林保险意愿的因素是不同的。本文在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和怀化市洪江县两个样本地区,以林业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林地面积、农户对林业保险的了解程度、林种类型、灾害损失程度、家庭劳动力人数、政府保费补贴程度、林业经营主体自身特征、家庭劳动力数量及外出务工人数、是否开展林下经济等19个显性或隐形影响因素为基础变量,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对样本地区数据进行有效分析。已有学者对湖南省森林保险的发展做出相关研究,为全省森林保险事业的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而林农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仍有待研究的较大空间。
数据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追踪调研,该项调研在全国选取湖南,江西,,广西,福建,四川等9省(区)18个县,每个县抽取6个乡镇(个别县3个),每个乡镇抽取6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15户农户,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访谈形式进行调研。农户调查问卷具体分为5个部分。一是,农户基本情况:包括被访问者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是否为村干部、家庭劳动力人数等;二是,农户家庭经济基本状况,包括家庭年收入、林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主要收入来源等;三是,农户森林保险需求情况:包括对林业风险的认知情况、对森林保险的认知程度、林业是否曾有受灾经历、受灾损失占收入比重、是否受他人影响而选择购买森林保险等;四是,林业因素,包括经营林地面积、林种、是否开展林下经济等;五是,农户对森林保险的主客观认识: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等方面。由于问卷设置原因,如果农户已参与保险(或政府统一购买了保险),便不再询问其参与森林保险的相关意愿问题,因此,数据筛选时将该问题肯定回答的农户剔除,剩余的为本文研究的样本数量,具体分布见下表:
(1)显著影响林农参与森林保险意愿的因素分析
林业经营是否受灾、林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例、林农对森林保险的了解程度、林地经营类型、林业灾害损失占家庭收入的比例5个因素显著影响林农参与森林保险意愿。其中,林业经营是否受灾、林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例、林农对森林保险的了解程度、林业灾害损失占家庭收入的比例4个因素正向影响林农参与森林保险意愿;林地经营类型负向影响林农参与森林保险意愿。林农参与森林保险能够将林业经营的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承保方,从而减轻林农林业受灾损失,因此林业受灾越频繁、受灾情况越严重、林业灾害损失占家庭收入比例越高的林农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越强烈,反之,林业受灾不频繁、受灾情况轻微、林业灾害损失占家庭收入比例越低的林农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越不强烈。林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例越高,林业灾害损失要大于林业收入比例低的林农,因此林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例越高的林农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越强烈。在湖南省范围内森林保险对林农来说还属于比较新鲜的事物,林农对林业保险的了解程度越高,越能体会林业保险对林业生产的积极作用,进而越热衷于参与森林保险;林农对森林保险的了解程度越低,出于不敢轻易尝试不了解的新鲜事物的心理,林农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越不强烈。
研究过程中,将林种设定为用材林、经济林、生态林3种类型,其中用材林、经济林是相对于生态林而言的林农自主经营的私有性质林。林地经营类型对林农参与森林保险意愿呈负向影响,一方面原因是,用材林注重林木的出材量,经济林注重林果等林产品的产量,而湖南省林业保险供给内容中保险责任限定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林木的损失,比較符合用材林经营者的需求,经济林经营者的参与意愿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原因是,私有林和生态林主要功能的差异,生态林主要注重林业生态功能的发挥,私有林主要注重林业经济功能,生态林的正向外部性要远大于私有林,生态林经营者参与森林保险意味着要为大众生态效益买保险,因此和私营用材林及经济林相比,生态林经营者对于森林保险的参与意愿最弱。
(2)不显著影响林农参与森林保险意愿的因素分析
农户基本特征(学历、年龄、家庭劳动力数量、年收入、收入主要来源)和林地面积共6个因素对林农参与森林保险意愿的影响不显著。林农在选择是否参与林业保险时,在考虑自身林业经营状况的同时,从众心理较为普遍,这就削弱了林农个体特征因素对林农参与森林保险意愿的影响。林地面积只代表了林农的林地拥有量,并不能准确反映林木状况,而林业保险的保险标的是针对于林木而言的,因此林地面积在林农参与森林保险意愿的影响因素中表现不显著。
结论及建议
我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广大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不强,形成了“上热下冷”的局面,这表明森林保险制度还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森林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的支持,也需要广大农户和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积极参与,才能促进森林保险的持续发展,具体需要做到:
(1)开发多元化森林保险产品
现有的森林保险产品没有区分不同标的物等具体情况,采取统一费率甚至政府一刀切统保的方式,导致保险产品品种有限,不能适应农户的不同需求。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加大对森林保险的宣传,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将森林保险政策逐步从“保成本、广覆盖”过渡到“保价值、保收益”,按照不同树种、不同风险等设置不同层次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和保障水平,从而可以满足不同农户的需求。
(2)提高保险金额
我国森林保险政策以“保成本”为原则,目前实施的森林保险条款中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然而,随着经济发展每亩林地的再植成本已经远超过600元,现有的保险金额根本无法满足恢复林地的要求;而对于一些种植珍稀树种的农户来说,其林木的价值可能远超过600元,现有的保险金额根本无法保障农户的利益。因此,需求提高保险金额达到林地的再植成本并保证农户的利益,以此提高农户对森林保险的有效需求。
(3)提高商品林保费补贴比例
目前,中央财政对水稻、棉花和油菜等农业种植保险的保费补贴已达40%,对能繁母猪保险的补贴高达50%,而林业商品林种植保险的保费补贴只有30%。从林业的公益属性出发,林业保险理应获得比农业保险更多的扶持。因此,建议将中央财政提高商品林保险保费的补贴比例,以保证中央财政对森林保险保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农业种植保险。对于商品林保费补贴比例的提高可以有效刺激农户对森林保险的需求。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对森林保险的认知程度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多数农户已经对森林保险有一定了解,但是对于森林保险工作的政策依据、主要内容、理赔程序、业务咨询等内容了解还不够深人,应在乡镇、街道和农户集居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和画报,制定了宣传信息发布栏,进一步扩大森林保险的影响,提高农户对保险工作的知晓率。同时,应及时在报纸和电视台报道保险试点工作的进程、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农户树立保险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自觉主动地参加森林保险。
(5)提升保险公司森林保险业务水平
目前保险公司农村网点、人员严重不足,广泛缺乏林业生产及森林灾害鉴定知识,专职森林保险的业务素质不强,经办能力不足,对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服务工作跟进也较缓慢,表现为理赔案办理拖延、未决案时间过长等。保险公司业务水平的不足直接影响了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意愿,因此有必要提升保险公司森林保险业务水平,激发和调动农户对参与森林保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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