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张,高校占有的公共资源也越来越多,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现象随之蔓延,究其原因,是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处于学校权力或相关负责领域的顶端,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本文重点分析了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腐败与缺少监督的关系,提出了加强权力监督制约,遏制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高校;腐败;监督
一、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的影响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4-2016年间,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从86310.71万平方米增长至89141.3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从3658.49亿元增长至4514.42亿元。[1]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投入规模仍然保持高速增长,作为高等教育主体的高校也处于大发展时期,掌握的公共资源越来越多,而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控制着资金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在高校相对独立又缺乏有效监管的体制下,极易滋生腐败。
高校作为重要的公共组织之一,拥有大量的公共资源,对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社会对高校的要求标准更高,标尺更严,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象牙塔内和科学殿堂中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行为,而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腐败造成的影响则更为恶劣。首先,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的基础条件是高校拥有的大量公共资源,而高校的腐败必然造成公共资源不合理流失。其次,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高校,他们的腐败行为不但对所在高校的改革发展和社会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且影响着高等教育的公信力。第三,目前我国高校的行政化倾向还比较严重,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腐败行为,往往会带坏一批干部,败坏整个校园风气和教育生态。第四,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在青年学子心目当中具有较高的地位,他们的贪腐行为严重损害了教育的社会道德教化功能,影响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高校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困境
高校在公共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享有巨大的权力,这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提供了客观条件,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然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是监督方面出了问题,尤其是与对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有关。[2]
1.高校内部监督缺陷明显。第一,高校内部人际交往模式相对封闭,绝大多数教职员工一直在同一个环境中工作生活,容易围绕领导干部形成“小圈子”,导致监管困难。近年来高校发生的腐败案件中大量的窝案串案也从侧面佐证了这一情况。第二,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多从高校内部产生,且按现行管理体制,高校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下工作,同级监督难题无法有效破解。第三,高校监察部门受到业务知识、技术手段和人力資源的限制,监督难以深入。
2.高校外部监督缺乏。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直属高校,以及省属高校、市属院校多头管理,部分院校的行政级别甚至高于所在地的党委,且当地教育、财政部门对其人员配置和财政情况都不存在责权,而与之相对应的主管部门也存在“鞭长莫及”的现象。即使是对省属高校、市属院校,一些部门也只管其经费划拨、报表审核等,至于高校怎么花钱,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这无疑为高校领导权力行使留出了巨大的监管真空地带。
3.高校主要群体的监督意识欠缺。首先,部分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重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甚至有领导干部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不配合、下级监督是不尊重,千方百计地逃避监督。其次,在监督体系的架构和宣传中,侧重上层,忽视下层,常常提到群众监督的作用,但不明确监督的权力和责任,导致教职工和学生参与度低,认为监督是纪委监察部门的责任,监督体系缺乏群众基础。
4.高校信息和决策过程公开程度不足使监督打折扣。尽管目前高校普遍倡导信息公开,但是存在大量的问题。例如,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应该公开的信息没有公开,公开信息的内容避重就轻,并且信息量有限,信息渠道也不畅通。最为典型的是高校财务封闭的运行模式为高校领导以权谋私带来了极大便利。此外,决策过程公开程度有限也是导致暗箱操作的重要原因。
5.高校与改革相匹配的监督制度严重滞后。制度是监督的必要条件,但高校有些制度只是根据上级文件列一些原则性条款,并未明确具体约束性,因此,这类制度对于熟悉岗位和工作流程的领导干部来说形同虚设。另一方面,以扩大办学自主权和去行政化为方向的高校改革,是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基础,但是,例如招生自主权等权力却因为相关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没有及时跟进,形成监督漏洞,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给部分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达成私人目的的自由裁量空间。
三、加强预防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的监督措施
要遏制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建立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监督机制,必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让问题在苗头性阶段就能被及时发现和制止,体现出对干部的严管厚爱,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硬指标”,不断完善考核指标、改进检查方式,提升检查考核的科学性。牵住高校党委主体责任的“牛鼻子”,使各级党组织和负责人从根本上认识到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细化责任具体清单,规范监督检查,严肃倒查追究,建立压力层层传导机制。其次是发挥好纪委监督作用,切实在“三转”的过程中聚焦主业主责,把发力点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做到严于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使自身职能不泛化、主业不弱化、作用不虚化。
2.实施分层教育,牢固树立民主监督意识。找准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将廉洁教育作为高校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根据高校不同群体的特征实施民主监督意识的分层教育。首先,扭转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负责人对监督的认识,明确“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让拒腐防变成为思维习惯和价值取向,内化为遵纪守法的道德意识。其次,要唤醒普通教职工和学生的民主监督意识,明确监督权力,使普通师生都成为有效的监督力量,共同构筑高校防腐大堤。
3.实施校院务公开,保障监督渠道畅通。实施校院务公开是监督的前提,实质上是强化民主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暗箱操作和领导特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基础。在做到校院务信息公开的同时,还应配套完善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正确处理保障知情权和调动监督积极性的关系,畅通师生员工监督举报渠道。强化决策过程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消除高校腐败的土壤。
4.发挥好政治巡视的作用。巡视工作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高校巡视工作将是强化高校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3]第一,高校内部权力监督和制约的缺陷仍然存在,这也成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频发的重要因素。第二,高校巡视监督是教育系统自上而下进行外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对于校内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腐败问题起到根治作用。第三,通过高校的巡视监督能从外部发现高校制度客观存在的缺陷,并能从更高层面上给予合理建议,推进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教育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fztjgb/,2017-07-10/2018-04-02
[2]徐传光、于学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与对策——基于巡视监督的理性思考[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3]宋伟.建设廉洁高校: 基于巡视监督的视角[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作者简介:
高博,男,工程师,西安理工大学纪委正科级纪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