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
商业银行 保险业务 创新 研究
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研究背景
商业银行的保险业务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利用双方的資源优势,借助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兼具银行和保险特征的一种金融产品,来满足客户对于多元化、综合化的金融服务的一种需求,是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一种产物。商业银行的保险业务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银行代理保险阶段、合资联盟阶段、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金融集团化阶段。其中第三阶段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混合经营方式,可以通过是比较高级的一种模式。
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的问题
首先是目前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层次还比较浅,且合作的内容比较松散,导致商业银行的保险产品经常会发生缩水的情况,因此,很多商业银行将保险业务作为银行的附加业务。该业务的投入,使得商业银行的保险业务效益较低。
其次是银行的保险产品销售行为不是很规范,销售人员往往会为了追求销售业绩而出现一些误导消费者的销售行为,导致客户的投诉问题比较多。例如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时候往往将保险产品说成是高利息的储蓄产品,导致客户对保险产品的收益率期望更过,而当客户在中途兑付或者赎回的时候发现收益没有达到预期,就会觉得受到了欺骗,就会导致很多纠纷和投诉。
总之,我国的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目前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经营能力不够,还需要不断的进行创新发展,解决其目前存在的问题,促进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越来越正规,越来越成熟。
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创新研究
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的创新对于解决目前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是非常有利的,同时可以拓宽商业银行的收入渠道,增加其盈利,另外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走入国际市场,并在国际市场上取得成功也是非常有利的。对于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的创新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简要地分析。
首先是我国的商业银行保险业务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导致我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模式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合作不够深入,而且银行保险业务的售后服务不够到位等,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因此需要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模式进行创新研究,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营模式,目前合资联盟模式和金融集团化经营模式是比较先进的合作模式,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逐渐将现有的模式转换为合资联盟模式或者金融集团化经营模式。
其次是要对商业银行的保险产品进行创新研究,目前商业银行的保险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不能满足客户对于保险业务的多元化需求,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市场进行细分,研制出更加多元化的满足各种客户需求的银行保险产品的需求。商业银行的保险产品创新需要依据产品的精算和风险承受能力,并且结合银行的投资管理能力,开发出适合银行的保险业务,提高其吸引力。另外要加强对银行保险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的结合开发力度,满足客户的多种理财需求,可以将存款计划和投资产品等因素融入到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中,增加银行保险产品的类型,并提升其技术含量。
第三,要利用目前比较先进的网络技术,提高银行保险产品的运行效率。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合作的时候需要加大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尤其是在保密性和安全性方面,实现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数据联网,提升保险业务的信息处理速度,提升工作效率,为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构建商业银行的网上业务平台,目前手机和IPAD等设备的普及,银行可以开发一些在手机上可以直接操作的在线投保和赔付的服务,方便客户更加便捷的实现产品需求。
最后,要提高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售后服务的质量,不能将销售作为最终的目的,保险业务是为客户服务的,完成销售才是开始,只有加强售后服务才能促使客户继续购买保险产品。在进行售后服务时要站在客户的立场,为客户考虑,建立起与客户的友谊。
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创新研究中的风险控制
在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的创新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需要进行风险控制。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控制。
首先是完善银行保险业务的监管,目前我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还是实行的分别监管,而欧洲发达国家多是采取银行和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监管,这对于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因此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实现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混业经营监管。
其次是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保险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注重保险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保险业务的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现状,降低保险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最后要规范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避免出现销售人员欺骗客户的现象,同时对于恶意销售要建立销售人员黑名单,对于不诚信的销售行为要加大惩罚的力度,改善银行保险业务的销售氛围,使得客户更加信赖银行的保险产品。
总结
随着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加深,暴露出了许多以前没有出现的问题,金融监管部门越来越重视对银行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目前商业银行的保险业务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采取有效的创新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风险控制,不断提高商业银行保险业务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