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美静 钟名闯
摘 要:目前,“路怒症”已成为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通过对我国“路怒症”的研究,发现“路怒症”呈现出突发性、危害性大、年轻化等特征;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驾驶员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因素、交通路况的因素、以及交通法制和道路监管的因素等,并在此基础上认为应着手通过驾驶员提高文明素养,做好出行准备、交通规划部门合理规划道路,改善路面行车环境、公安交警部门改进交通管理制度、提高驾校管理培训水平等途径来减缓“路怒症”这一社会现象。
关键字:路怒症;驾驶员;危害性大
据公安部交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10亿辆,其中汽车2.17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3.85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3.42亿人。“路怒症”这个词也随之而来。
一、“路怒症”含义及特征
“路怒症”一词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发达国家。“路怒”又称“攻击性驾驶”,形容开车压力与挫折所导致的愤怒情绪,患者会袭击他人汽车、乘客或者无辜的行人。在交通违法行为上表现为强行变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等。“路怒症”是一种心理疾病,医学界将之归类为阵发型暴怒障碍,指多重的怒火爆发出来,猛烈程度让人感到意外。“路怒症”具有以下特征:
1.突发性
“路怒症”突发性是因受特定因素催化而爆发的,如在驾车过程中遇到他人挑衅、心情激动、遇到安全隐患等。多数“路怒”行为都是由很小的事件引发,“路怒症”使行为人怒火不断上升,使事件扩大化,在行为发生后许多当事人都表示震惊。
2.危害性大
“路怒症”引起的危害主要包括对他人的直接伤害和引起交通事故。對他人的直接伤害分为对一般群众的伤害和对执勤民警的人身侵害。行为人因驾驶行为和他人产生冲突,继而报复车辆或直接暴力对抗,给对方带来身心及财产伤害;行为人对执勤民警的执法行为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给执法环境和民警安全都带来威胁。“路怒症”增加了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发生率。
3.年轻化
“路怒症”行为人在年龄上总体呈现年轻化:在25-40这个年龄段中,产生“路怒症”的比例为64%;容忍度最低的是31-35岁这个群体,只有5%可以一笑而过;而老年人对驾驶不规范行为比较宽容,20%的人表示没啥大不了的。此外,女性驾驶员情绪控制力较强使得女性“路怒症”行为比男性少。
二、“路怒症”产生原因
1.驾驶员个体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因素
美国研究人员表示“路怒症”是生物学及认知学方面的原因,是患者体内复合胺制造和运作功能失调引起的。车内空间狭小,空气流通不畅使得驾车人烦躁;长时间驾车使得驾驶员的兴奋点降低,情绪低落,难以应对外界刺激。他人违章是产生“路怒”的重要原因。据调查因他人违章影响自己行车而动怒的占39.8%,并没有影响到自己行车动怒的达到了26.6%。驾驶员个性心理也是“路怒”产生原因之一。部分驾驶员喜好攀比,看到别人开着豪车会不服气、无法忍受不如自己的车超越自己,攀比心理形成的心理落差和追求面子成了“路怒症”的导火索。
2.交通路况的因素
道路基础设施缺陷是诱发“路怒症”的直接因素。一是路面不平整,颠簸的路面会引发驾驶员及乘车人的抱怨情绪。二是道路设置的不合理,如连续下坡路段导致持续刹车、路口设置不合理引起时常拥堵等。交通秩序是诱发“路怒症”的重要因素,据调查堵车导致的“路怒”比例高达48%,是“路怒症”的首要因素。由于路网承载力的限制及部分驾驶人员技术不过硬、开车素质不高、甚至不良驾驶行为会造成或加剧车辆拥堵,引发“路怒症”。此外,混乱的交通秩序也会引发“路怒症”。
3.交通法制和道路监管因素
交通法制不健全或不能完全转化为法制效力、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矫治、对破坏交通秩序的驾驶员惩罚力度不够都会使“路怒”行为无法得到根治。缺少严格的执法、惩罚力度的不足使规则难以被遵守,无法成为有力约束的利器,使部分驾驶员知法犯法。法律框架不完善、道路监管不全面使得“路怒”的不规范行为难以得到遏制,管制力度的不足使得“路怒”行为得以滋长。
三、解决“路怒症”的对策
1.驾驶员提高文明素养、做好出行准备
首先做到文明驾驶,创建和谐行车环境。公民有使用公共道路和公共空间的权利,与此相应就要履行遵守公共道德和交通规则的义务。只有个人行为从遵守制度规则上升到履行道德义务的层面,我们才能向“文明汽车时代”迈进。驾驶员既要做文明市民,也要做文明驾驶者。其次出行前充分考虑所行路线,留有足够的时间。有事外出时应提前出门,留有足够的时间应对突发状况,关注本地交通电台,同时心中要有可变通的路线。
2.交通规划部门合理规划道路、改善路面行车环境
强化硬件功能,完善软件服务,对道路建设的规划要有前瞻性。相关部门应加大交通设施投入、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比如扩大公交系统、建设地铁和高架、设立单行线、完善绕城高速。增加服务站的建立,方便驾驶员休息调节、用食进餐、使用卫生间。通过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加大疏通力度等手段保证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尽力消除“路怒症”发生的外在条件。此外,还可以增多公路面上的绿化带,在改善空气的同时,缓解驾驶员地视力疲劳。
3.公安交警部门改进交通管理制度
一方面可以提高交警执法的软处理方式,减少“路怒”冲突。交通管理部门民警在处理违章等行为时应遵从制度化与人性化相结合、依法公正处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原则。民警执法要做到证据确凿、判断准确、处理恰当,同时在说话语气和处理方法上更加人性化,使“路怒族”认同处理结果,减少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可以引入心理测评机制,健全宣传机制和激励机制。对久考不过、多次违反规则的驾驶员进行心理测评,禁止心理素质有问题、不适合开车的人开车。对职业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交警队可联合有关部门推出“文明驾驶员”、“模范出租车”等模范典型,鼓励全社会推荐评选,调动群众参与文明驾驶的积极性,让文明出行得到市民的重视,形成文明驾驶风气,做到宣传与整治并重。
4.提高驾校管理培训水平
提高驾校教练的教程规范和素质,加强驾考管理制度,严格考试规范,培养合格驾驶员。由于部分教练驾驶习惯不好,将这种不好的习惯也有可能带给新的驾驶员,间接增多了“路怒症”的发生。所以驾校应提高教练的上岗要求,规范其课程指导,以防在开车初始驾驶员就有了不文明驾车的心理和“路怒症”的倾向。现在很多驾校开设了驾驶教育的相关课程,帮助学员树立正确、健康的“驾驶观”。同时在课程中介绍驾驶时可能存在的心理负面影响及调节措施。我国已经开始逐渐推行驾照自考模式,这对许多考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其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让人担忧。对此,在考试中我们需要加强对考证者的应变能力、心理状况、驾驶规则的掌握程度等进行更深入更全面的测验。必须要切断驾校和考试部门的利益链条、打破驾校市场垄断、加强监督机制和完善举报制度,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毕业者为合格的持证者。
汽车是我们方便出行的工具,而不是发怒斗气的载体;城市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方向,而不是我们随意践踏的自由。“路怒”更是“人怒”,“路怒症”的危害随着我国行驶车辆的增多而不断加深,为保障行人的安全出行及道路交通的畅通,必须多管齐下,从个人容忍预防、改善行车环境、完善管理制度与提高驾校管理培训水平四个层次形成对“路怒”的约束,将我国“路怒”现象的加剧增长进行有效遏制,使公民自觉远离“路怒症”。
参考文献:
[1]吴宁、蒋京川.如此驾驶为哪般——从归因及人格视角看路怒[J].社会心理科学,2011(11):92-95
[2]骞献忠、郑建中.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视角下的“路怒症”剖析[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1(4):269
[3]雷耀.“路怒症”,症结在哪里[N].中国社会报,2007-11-16
作者简介:
杜美静(1992--)山东栖霞人,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2016级硕士研究生。
钟名闯(1994--)陕西安康人,延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2017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