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昱帆
[摘 要] 自贡市中职汽修专业的发展呈现高速但不良好的状态,主要突显为生源素质不高,师生比例失调,师资技能不强,各学校对此专业建设差距过大等。针对诸多现状现象,提出设想,致力于改善我市及本校汽修专业现状,最终实现其就业从被动转变为主动的健康态势。
[关 键 词] 生源状况;汽车产业市场;师资状况;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18-0067-01
自贡市现有高职院校1所,中等职业学校21所。四区两县均建有职教中心,全市共有国家、省级专业实训基地5个。全市职业教育共有10大类60余个专业。其中随着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汽车的热度持续升温,加之汽车工业的发展强势,决定了汽车从业人员的大量空缺,我市绝大多数中职学校开设了汽车运用与维修(简称“维修”)专业。但是我市开设汽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呈现与市场企业脱节、实训设施设备条件更新速度不及、师资力量覆盖面不够、市场就业指导及校企合作深度广度不够等现象,导致此专业毕业后有部分学生不会选择汽修行业就业或者从事汽修行业时间过短等,远远不能到达“学有所用、学有致用”的学生培养目标,所以本人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的思考和措施。
一、我市中职学校汽修专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社会观念的束缚
由于社会存在以往的老观念——中职、职高都是为“差生”服务的,“差生”才会去读此类学校。不管学生的成绩如何,在中考过后想方设法都要去挤上普高这所大船。这样的观念至今笼罩着许多家庭。
(二)学生素质客观能力
不可否认现在本地区汽车专业的学生中,自身的素质,包括文化、动手、团队协作、人际沟通等综合能力确实亟待提高。
(三)师资情况参差不齐,“半路出家”占多数
纵观我市绝大多数中职学校开设的汽修专业的师资情况,科班出生的教师较少,很大一部分是其他机械专业或者是相关专业改行从教的,甚至在我市某县的职业技术学校中出现过有英语老师改行来从教汽修专业的。这些非科班的教师普遍理论强于实操,书面多于实际。
(四)汽车专业随市场的波动性大
每年大量的汽修专业学生进入顶岗实习阶段,然而每年企业空缺的工作岗位在一定范围内是稳定的,这就会产生“供过应求”的尴尬局面。再加之现在许多线上购车平台,如“汽车之家”等对传统4S店销售是巨大的冲击。我校近3年的汽车与维修专业学生就业跟踪情况反馈,能在同一家4S店工作上半年的不到当年该专业毕业生的30%,能工作一年以上的不到10%。
(五)我市缺失汽车支柱产业
决定我市汽修专业中职毕业生就业水平的一大因素是我市没有可以批量接收的汽车产业企业,这就造成了我市的毕业生只能向外市外地区输送。
二、改善汽修专业现状的建议
(一)引企进校
把工厂搬进学校,把教室建在车间。我校先后引进中德诺浩、中德合作、长征宝马等企业,在校内建起了汽车维修等生产性实训车间,采用“师带徒”和“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学生边学理论边实训操作边加工产品,既是学生,又是员工,摒弃我们之前在黑板上修车的尴尬教学局面。
(二)学生进企业
我校通过政策导向,内引外联,加强了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在市内数十家企业建立了较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由学校和企业同时考核,既解决了学生的顶岗实习和就业问题,也为地方企业培养和输送了人才,保障企业的用工需求。同时,也使学生提前接触到今后从事的工作岗位,让他们在顶岗实习阶段更快地适应。
(三)加强实训设备投入,狠抓技能竞赛
学生的技能不强,也是就业受限的一大因素。我市的中职学校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大实训设备,在每年的省、市技能竞赛中展示自己。我校正在筹划专门组建技能参赛队伍的师资和队员,争取和川南几市并驾齐驱,努力追赶成都,最终实现本校的毕业生在全省的就业中有一席之地。
(四)加大师资力量的提升,促进教学业务能力
建议上级部门多出台一些鼓励职业从教者考取相应资格证书的激励政策,多为职业从教者课题申报和资金提供支持,多组织开展职业从教者技能交流、技能竞赛的活动。
(五)加大校企合作,依托职教政策
要想发展职业教育,本人觉得还是应该在校企合作方面进行探究。结合我校在川南职教领域中的优势地位,努力拓展汽车行业的资源。建议我校汽修专业教师定期、定点的去我市各大汽车4S进修学习;其次,通过政府招商引资等大政方针争取在我市本地区组建汽车支柱产业,切实解决我市汽修专业就业面临的尴尬局面。
(六)抓中高职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积极创新职业教育模式,加强中高职的衔接,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升学机会。
综上所述,本人就自己从事的教学工作对我市的中职汽修专业的现状进行探讨并大胆设想今后的发展,为我市中职汽修專业良好发展提出可行建议。如有不妥之处,请专家和同行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张皓明.德国职业教学模式的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05,26(29):82-84.
[2]孙小林.浅谈中职汽修专业课教学模式改革[J].西部大开发(旬刊),2012(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