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工程造价控制的概况,其次分析了目前我国工程造价控制的现状,最后提出了一些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措施,希望这些措施能够给未来工程造价控制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关键词】造价控制;现状;对策
一、概述
(一)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工程造价控制不是一个静态不变的工作,而是贯穿在整个工程当中,从工程的设计方案的制定开始到施工过程中,再到工程竣工阶段都涉及到造价控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由此看来工程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要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才能更好地进行造价控制。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本身的周期性比较长,其设计、施工、验收需要经历的时间更是较为长久的,因此在进行造价控制管理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坚持动态化原则,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提升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二)工程造价控制的必要性
工程造价控制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从工程的设计阶段开始就离不开这项工作,因此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造价控制在工程中的开展,不仅可以对项目整体的预算进行严格的计划,也能够合理的控制施工过程中,资金的使用额度,避免出现资金滥用或者是施工资金严重超出工程预算的现象发生。
二、工程造价控制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的整体发展,工程建设的数量逐渐增加,工程造价管理控制作为一个主要的方面,虽然经历了一定阶段的改进,有了很大的改变,但是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漏洞,在过去很长的一个阶段,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都是要通过国家管理的,因此企业相关部门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并不是十分了解,而且不管是在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阶段还是在整个施工周期包括最终的工程验收阶段,相关管理人员都没有很深入地了解造价控制的具体事项,更没有深化工程造价管理的意识,以至于造成了很多工程实际资金利用数量明显超出了工程预算数量的情况,对于工程造价控制产生了极为不利影响。
三、提高工程造价控制有效性的措施
(一)工程准备工作阶段的预算控制
工程准备阶段对于整个工程来讲也是至关重要的,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是决定整个工程发展方向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必须要充分做好工程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对工程的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地收集,如项目当地的地质情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等,以便于对整个工程是否可行,做出详细的分析,另外还要根据当地的市场需求等因素一一合理分析,对建筑工程的规模、项目的预算控制等方面做出合理可行的方案,以此来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资金浪费的现象。
(二)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任何一个工程的进行,都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对一个工程的顺利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工程设计的过程中,一定要时刻贯彻造价控制的理念,运用科学合理的设计理念来降低整个工程的资金预算等,力求把工程的造价进行最大限度地控制,针对工程本身的实际规模等实际情况来制定全面的设计图纸、还要合理制定施工材料采购计划方案等,这样才能针对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进行行之有效的控制。
(三)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
施工阶段是整个项目中耗费时间最长,花费资金最多,涉及内容最广的一个步骤。这一过程是否合理直接决定了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是否可以顺利开展,施工过程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首先要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整体施工,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进行合理的改动,但是一定要力求把工程预算,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且要保证施工的质量一定要严格符合相关合同的要求,避免出现重复工作的现象;其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采用一些新型的材料和新工艺,并且尽量调动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才能够提升施工效率,这样不仅能够缩短工期、保证工程质量,降低由于施工时间过长而产生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能够保证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实施,提升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四)工程验收阶段的资金利用控制
工程的验收阶段是整个工程的最后一个步骤,验收阶段除了要对工程的质量是否合理进行一定的审核之外,还要对整个过程中的资金利用问题进行充分的核查和利用,按照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对整个工程的经济问题进行严格的审核,保证工程结算工作能够体现整个工程真实的资金利用情况,一旦发现任何资金使用不明确的地方要及时地进行调查,争取及时准确地解决相关资金问题,确保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四、结论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整个工程当中,而且是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它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必须从多个方面进行控制和管理,从工程的准备阶段,再到设计方案的制定,以及整个施工的过程中,包括最终的工程验收结算,工作单中都会体现造价控制的重要性,其最终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促使项目建设资金的合理运用,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浪费的现象,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最终达到促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宋琳玲.浅析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18).
[2]崔菊英.淺谈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控制[J].四川水泥,2014(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