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立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2018-05-14 09:06谢靖宇康翠
丝路视野 2018年8期
关键词:听证会法学法庭

谢靖宇 康翠

【摘要】模拟立法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革新。在以往法学教育中,学生学习的各项法律都是现成的法条,学生完全是被动地接受。而模拟立法则将被动转为主动,最大限度发挥学生的主动能动性。模拟立法可分为完整模拟和听证会两种形式,能够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法律,增强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

【关键词】模拟立法;教学

一、模拟立法的衍生背景

模拟立法是在形式和内容上与法学专业融合的一种实践方式,也是自主创新素质教育的重要体现。模拟立法在中国法学界方兴未艾,而在国外,模拟立法已在大陆法系中普遍应用。当前,中国法学本科的实践性教学,在内容和模式上,经常采用的是以毕业论文和专业实习为主要方式的“2+x”教学实践体系,“2”指的是毕业论文和专业实习,“x”则是见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虽然目前国内关于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方式的法学教育研究比较多,但不能满足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例如模拟法庭,尽管直观、参与性强,但是内容上缺乏创新。模拟法庭在庭审过程中,参加者会事先背诵现成法条和案例,仍然有些形式化。

二、模拟立法的实施原则

在模拟立法的具体运用当中,结合国内的专业经验,总结有以下几条关于模拟立法的实施原则。

第一,首先要明确,模拟立法参与主体一定是学生。模拟立法是一种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只是起到配合的作用,要让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第二,模拟立法的教学内容,是要让学生们学习制定新法律。在当前的法学教学中,通常除了课堂作业、课间讨论、论文写作等会涉及对法律的建设性评论之外,其他比如法律咨詢、法律实习、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都只是单纯要求学生们会运用法律,而不会要求学生们追根溯源,去探索法律的由来。这一点正是模拟立法和其他法学教学的不同。相反,模拟立法则会引导学生去深入思考这些问题。

第三,模拟立法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让学生深入理解法律,从而增强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学生毕业工作之后,绝大多数无法参与到立法工作中,而模拟立法的最根本的目的,也并不是让学生们学会如何立法,而是在模拟立法的过程中,让学生站在立法者的角度,去思考法律,去探究法律制定的目的、法律的意义,和法律背后蕴含的精神,这就是“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学生在模拟立法中,要换位思考,去推敲立法者的意图,分析立法时间的社会环境和历史背景。这些都是以往的实践性教学所做不到的。

三、模拟立法的方法

模拟立法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完整模拟。这要求学生按照教师布置的课题,模仿真实立法的步骤去提案、起草、审议、表决和公布,完整模拟出一整套立法过程。

这种方式难度较大,首先,它是对整个立法流程的模拟与把控。其次,模拟的不仅是法律如何规定的实体问题,还包括如何规定法律的程序问题。再次,因为没有现成的法条,完全要求学生自己提出草案,展开审议,对于在校学生实在是非常有难度。

正因为完整模拟立法难度很大,所以教师在选择课题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学生熟悉的范畴。立的法也不一定是国家法律,可以是校规、班规,和其他机构团体的规章制度等。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法课题,尽量选择地方性、部门性法规。这类法规通常是为解决具体事项而制定的,对于这些接近实际的法律规范,学生们比较容易接受,也相对容易模拟。

第二种,听证会。组织学校内部模拟立法的听证会,对国家、地方的立法,或者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立法听证会,征求立法建议。据了解,当前各大高校展开的模拟立法基本都是此种形式。

听证会相较完整模拟,难度降低了些,但仍然不易把握。听证会涉及大量条文,而且各条文之间逻辑关系不好梳理。对于正在学习的在校学生,听证会难度也是不小。因此,对这种形式的模拟立法,我们建议不挑选大一、大二学生。刚入学的两个年级学生,专业课基础薄弱,无法正常开展此项活动。

四、模拟立法的效果

通过这样的现实模拟立法,让学生们感同身受,有利于学生真正地理解法律。以往的法学教学,通常都是从法律到社会的模式,也就是老师传道受业,教学生们运用法律解决案例。但是,因为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其对法律的理解比较浅显,也就很难正确运用法律。而模拟立法恰恰与此想反,其通过模拟社会,到法律,再到社会的模式,一定会增强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

另外,模拟立法还是一项活动能力很强的实践教学。在立法模拟的过程中,学生们需要参与多项活动,将法律规则与社会风俗习惯充分结合起来,要不断进行讨论、论证。通过这样的一整套流程锻炼,学生们的实践能力必定会大大提高。

最后,模拟立法还有利于加强学生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和权利意识的觉醒,这些都是法学学生所应该具备的品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时期,立法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学生们更早更好地学会初步的立法工作,将能更好地为全力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王琳.浅谈模拟法庭教学法[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04).

[2]李殿英.利用高校模拟法庭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2).

作者简介:谢靖宇(1989.09—),女,汉族,江西九江人,法学硕士,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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