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加强法律案件管理浅析

2018-05-14 09:06姜启祥
丝路视野 2018年6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

【摘要】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供电企业需要进一步增强法律和维权意识,以“三全五依”法治企业建设为契机,强化涉法风险隐患防控,做好法律案件案情分析、制订处理策略、收集证据、内外部的沟通和协调、组织和参与论证、参加庭审等,以加强对案件处理的管控,提升法律案件处理质量。

【关键词】国网企业;法律风险;案件管理

在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印象中,电网企业经济效益好,因此,凡是发生涉电人身或财产损害案件纠纷,电网企业几乎都会付出不小代价。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供电企业也需要进一步增强法律和维权意识,以“三全五依”法治企业建设为契机,强化涉法风险隐患防控,依法维护公司合理权益。笔者结合法律事务工作实际,重点针对电网企业法律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浅析。

一、加强法律案件管理工作的紧迫性

从近年涉电案件(事件)情况来看,每年都不可避免发生一些案件纠纷。在县公司层面,受制于农村地区电力安全知识宣传不够、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不大、设备运维和隐患整治不到位等原因,线下钓鱼、线下建房、私拉乱接等引起人身触电事件,以及低压线路“引发”火灾、表计接线错误等引起的财产纠纷时有发生。

从涉电案件(事件)造成损失来看,既有有形的损失,更有无形的损失。一旦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案件纠纷,对社会、对企业都会造成触目惊心的损失。对于第三者而言,造成了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失,特别是第三者人身触电事故,对死(伤)者家庭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对企业而言,即使公司建立较为完备的法律顾问和保险理赔制度,能够减免经济上的损失,但因纠纷当事人前期缠闹、闹访,以及后期诉讼应对工作,都会浪费不少人力物力,甚至容易引发社会舆情风险和不稳定事件,对公司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群众中的社会形象,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从涉电案件(事件)纠纷处置工作来看,公司法律案件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由于法律事务专业性较强,主要依赖外聘的法律顾问进行处置,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进行案情联络、后续处理等后台性工作,参与程度不高,对案件处理难以把控。案发单位在案件发生和处置工作中,维权意识不强,大多没有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取证,收集有利证据,加上日常工作中的疏忽或不规范,供用电合同、隐患告知书、安全用电宣传等重要资料保管不当,造成举证时候证据匮乏,给庭审应诉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电网企业,加强法律案件管理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也是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的需要,更是促进企业降本增效、维护自身形象的需求。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网公司“三去一降”工作部署和“三全五依”法治企业建设工作要求,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维护公司权益,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社会形象,为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法律案件管理工作的主要举措

目前,电网企业大多聘请了外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但法律案件管理部门,不应全部依赖外部律师,须增强维权意识,学法依法用法,全过程参与案件处置,从后台走向前台,按照“六凡六必”案件管理机制要求做好案件工作。

(一)建立一套案件标准化处置流程

发生案件纠纷后,一些涉案单位不清楚需做的工作,造成案件后续处置工作较为被动。电网企业应结合历年工作经验,对案件纠纷处置流程进行明确,做到全过程管控。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事件发生阶段:事件发生—责任单位(涉案单位)到现场详细了解情况,收集现场资料—责任单位向公司相关领导、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电话报告—责任单位向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公司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安排法律顾问到现场收集证据—公司办公室及责任单位跟踪事件发展,并持续收集相关证据。

案件处理阶段:收到司法、执法部门送达的法律或行政处罚文书—通知公司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公司办公室组织召开会商会—专业部门及责任单位配合法律顾问补充收集证据—法律顾问向司法、执法部门提交证据—公司办公室及法律顾问与司法、执法部门进行案件沟通—公司办公室组织召开应诉准备会—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法律专责及责任单位出庭应诉—在预期目标之内进行结案,超过预期目标进行上诉(申诉)—结案。

(二)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法律知识培训

在案件处置工作中,发现基层单位对涉法案件责任认识存在偏差,对工作中涉法风险认识不到位,对案件处置工作不当,特别是证据意识不强。為此,电网企业应邀请法律顾问,对公司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开展一期专题法律知识培训,以典型案例和公司发生的实际案例进行以案说法,针对性讲解涉电案件的法律条文,分析工作中涉法风险,提出应对措施,现场答复公司员工的疑问,让干部员工增强法律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每个案件召开一次应诉协调会

一些电网企业法律案件处置主要靠法律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单打独斗,没有很好地发挥业务部门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为此,电网企业应在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基础上,要求各业务部门履行参与案件处理会商和庭审的职责。即发生法律案件后,办公室组织召开案件应诉协调会,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事发单位、法律顾问共同商讨案情和应诉策略,让业务部门发挥专业优势,为法律顾问提供细节上的专业意见和应诉证据支撑,使收集的案件应诉证据更加丰富、更加充分,庭审辩护工作思路更加开阔、更加科学。

(四)涉案单位必须参加一次庭审

庭审也是案件处置的关键,一些电网企业案件审理一般都是全权委托法律顾问出庭辩护,公司无法及时掌握庭审情况,更不能及时为辩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一定程度影响案件辩护和审理结果。为此,所有案件庭审,电网企业要求法律事务专责和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必须出庭参加辩护,对于重大的案件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出庭支持,以便及时掌握庭审情况、及时针对性补充证据材料,为应诉辩护工作争取主动。同时,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出庭还可以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更是参加了一堂生动的法律教育课,更能从案件中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从而改进工作,防范风险,减少第三责事故(事件)发生。

(五)案件办结后下发一份风险提示书

为深刻汲取涉电第三责事故(事件)教训,及时查找和整治电网设备、生产运维、经营服务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经营风险,在每起案件办结后,公司办公室应及时整理案情资料,分析暴露出的问题,制定风险防范措施,以风险提示书的形式,下发给相关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要求进行学习和落实。让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能认识到管理漏洞,举一反三查找风险隐患,增强涉法风险意识,迅速进行整改,杜绝类似案件纠纷再次发生。同时,对于安全生产类的案件,办公室还向安全监察质量部发送一份工作建议函,要求对案件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法律案件管理工作的思考

安全事故既然可以预防,涉电案件也可以避免,关键需要电网企业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消除涉法隐患,就能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法律案件的发生。

(一)改进法律案件考核工作

以前对法律案件考核方式主要依靠判决结果,但这种方式存在严重的滞后性,不利于考核结果兑现。而且作为法律案件管理部门,无法全面履行考核职责。法律案件管理部门应侧重于对案件处置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如应诉证据收集情况、参加案件庭审情况、法律风险提示书落实情况等。而造成案件的原因及管理过错,应借鉴安全工作管理方式,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安全监察部门及其他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内部调查处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考核。特别对于第三者人身触电伤害事故,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考核,促使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增强做好涉法风险防范工作的责任感。

(二)加大涉法风险隐患整治投入

高压触电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若供电企业履责到位的话,是可以减轻责任。低压触电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在产权内电力设施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用电宣传到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到位,可以被认为没有过错,不需承担责任。因此,应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减少涉电事件发生。一是加大电力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投入,如线路“三跨”、对地(建筑物)距离不够、杆塔及拉线占道、低压剩余电流保护器投运等问题。二是加强客户资产用电设施安全监督,经常开展专项安全监督检查,及时下达隐患告知书,同时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安监部门报告备案。三是加强安全用电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专项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提高电力客户安全用电意识和能力。四是规范营销业务管理,特别是供用电合同、用电业务变更等,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操作。与此同时,需特别注意的是,所有涉及客户的工作均应实行痕跡化管理,各种资料均应存档备查。

(三)提升企业法律事务管理能力

目前,县级供电企业对外的法律事务主要是借助外部律师资源,采取的法律顾问负责制,但又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顾问考核和激励机制,对案件的处理特别是应诉效果全凭法律顾问的能力和责任心。这就需要电网企业加强内、外部法律事务管理队伍建设。从外部来讲,改变法律顾问管理模式,将法律顾问和案件应诉律师区分开来。法律顾问采取常年聘任制,实行固定费用,而案件应诉则可根据不同案件选择相应的律师,采取“一案一委托”和“合约式”委托,实行动态费用,提高案件辩护效果。市公司可以整合各单位律师资源,建立和拓宽律师资源库,统一收费标准,县市公司可以针对性的选取。从内部来讲,要加强法律专业管理人员培养,鼓励有一定基础的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或补贴,对一些简单案件,可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由公司法律事务专责直接应诉。在新员工招聘时,也可针对性招聘部分法律专业人才,逐步建立企业自己的法律人才队伍。此外,还应加强基层一线班组负责人和关键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维权意识培养,要经常性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以案说法等活动,整体提升公司依法治企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吴志忠.电网企业常用法律文书及案例精选[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0.

[2]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企业常用法律法规———合同承办人专用[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1.

[3]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供电企业典型法律案例评析[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4]王抒祥.电网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手册[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姜启祥(1972.07—),男,湖北黄梅人,黄石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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